我们办公室有个艾滋病患者……

我们办公室有个艾滋病患者……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办公室某个同事感染了艾滋病,你会恐慌吗?你能接受吗?

我们办公室有个艾滋病患者……

最近,HRO情报局局长的朋友圈因为四川艾滋病患者对某公司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事件而炸开了锅。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谢某应聘四川内江某公司,实习期结束即将转正时,被告知入职体检结果显示HIV抗体检测成阳性。公司以入职体检不合格要求其回家好好“养病”。谢某多次与公司申请签订书面合同并回公司上班遭到拒绝。但之后三个月时间里,公司让谢某在家办公,并支付其工资。可是在7月份付完工资之后,公司便断绝了与谢某的联系。谢某无奈只能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局长和朋友们也讨论了这个事情。艾滋病属于传染性疾病,如果一个办公室里出现这种情况,员工有恐慌和担忧情绪也是人之常情。作为用人单位领导,考虑是否录用患艾滋病的求职者,关系到公司整体员工的利益。但从理性层面说,劳动法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就业权利,公司不得因为员工患有艾滋病就辞退对方。

我们办公室有个艾滋病患者……

这个事件中,局长发现,导致谢某最终提出劳动仲裁这样的结果,HR负有一定的责任。HR在入职招聘过程中工作不到位,才导致了后面的麻烦。那这个HR在招聘过程中犯了哪些错误?咳咳,敲黑板~局长帮大家捋捋这个事儿:

1、HR在试用期结束后发现谢某感染艾滋病病毒,其实可以以一个更好的理由拒绝,但HR在这件事情上偏偏选择了“体检不合格”,要求其回家“养病”。

局长分析:“体检不合格”,这个理由对谁来说都不容易接受。除非真的出现求职者患有严重的疾病,而不能胜任特定岗位工作。如,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餐饮业。这时候HR可以委婉地与求职者沟通,谋求互相理解,不要给双方都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局长知道,HR是一份吃力不讨好的工作,有时候需要扮演“坏人”的角色。但是,面对谢某这种情况,HR可以以试用期表现不满意等理由拒绝其转正,虽然从道德层面上不太厚道,但是作为HR,你帮公司规避了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HR处理特殊情况能力的体现。

2、知道员工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不想签订合同可以理解,但为什么又要求对方在家办公?

局长分析:先不从公司歧视艾滋病患者的角度判断,不签订劳动合同却维持劳动关系的做法本身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谢某只要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公司怎样解释都不在理。所以,HR一定谨记,入职即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既保障公司权益,也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而没有合法依据。

3、允许谢某在家办公3个月后,为什么说不要就不要了,连个通知也没有?

局长分析:用人单位没有跟对方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已经错了第一步,就算现在不想再维持这种非法的劳动关系,也应该跟谢某沟通,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辞退原因,并作出赔偿。莫名其妙断绝联系,谢某走投无路只能提出劳动仲裁申请。HR的工作一步错,步步错,最终酿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能够认清自己已经错了一步,诚恳地与对方沟通,双方协商给出一个解决方案,也不至于发展到要提出劳动仲裁的局面,影响了公司形象,造成损失。

呼~好了,这个事件中HR犯的错误,局长算是给大家捋清楚了。以后各位HR在工作中可要细致谨慎,按合法程序执行工作,不要给公司和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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