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博关注“马”路上骑马被罚,“马”路骑马是法律盲点

女子为博关注“马”路上骑马被罚,“马”路骑马是法律盲点


  《法律与生活》综合报道,9月11日夜间,一衣着吊带,脚蹬皮靴的女子,在上海主干道延安西路机动车道内骑一匹黑马在车辆中穿行。最终在黄浦区重庆中路淮海中路路口被警方拦停。女子回应目击者称这匹马是她自己养的宠物。

女子为博关注“马”路上骑马被罚,“马”路骑马是法律盲点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有驾驶员表示,若马匹受惊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深夜骑马穿行于上海闹市的“马”路上,虽然这是“马”路,但是如今早已就不让“马”上路了。这名穿着吊带在主干道骑马的女子,让路过者甚是感到惊奇。从9月11日晚上11点多开始,一夜间照片和视频陆续被网友发在了微博上,她这下“火了”。


女子为博关注“马”路上骑马被罚,“马”路骑马是法律盲点


女子为博关注“马”路上骑马被罚,“马”路骑马是法律盲点


  此举引发广泛关注,很多网友发声谴责,认为女子的行为影响了交通安全,该罚;也有人开玩笑说,“马路马路,当年就是给马走的呀!不必少见多怪”。

  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道就是机动车行驶的道路。马儿等牲畜驯化得再好,也会因外界因素受到影响,一旦出现受惊,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

  9月12日下午,上海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通报称,涉事女子胡某,为博取他人关注,从泉口路家中将马匹一路违法骑行至事发地,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并造成多名路人围观拍摄,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胡某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女子为博关注“马”路上骑马被罚,“马”路骑马是法律盲点


  警方处罚胡某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非此前网友屡屡提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从警方的通报看,处罚的事实依据,主要有二:其一,胡某违法骑行的动机,是为博取他人关注;其二,胡某在骑行过程中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造成多名路人围观拍摄,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把马路当秀场,扰乱公共秩序,因此受到警告处罚,并无不当。但是,仍有一个广大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没有导致公共秩序的混乱,单纯的在公路上骑马的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换句话说,公路上到底可不可以骑马?

  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去寻找。遗憾的是,该法对此全无涉及。有人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那骑马上路就没有障碍。但问题显然没有这么简单。马的交通法律属性首先就要打个问号。在古代,马无疑是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但在现代,它是否仍属于交通工具的一种,已经存在疑问。这个疑问,直接导致骑马上路算是什么行为具有模糊性。行为性质难以判断,需要遵守何种规则也因此很难说清。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分,其中,非机动车被定义为“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请注意,这里并没有像机动车的定义那般强调必须是“轮式车辆”,而仅是限定为“交通工具”。那么,如果马仍然可以视为交通工具的话,是不是就可认定它属于非机动车的一种?该法第60条还专门针对非机动车中的畜力车上路通行设定了规则: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畜力车与马,一个是“车”,一个是“畜”,二者不能等同;但即便如此,它们之间仍有诸多共通之处,那么,骑马上路,是否可以参照畜力车的道路通行规则?

  当然,这些都只是推演,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尚待明确。事实上,骑马上路并不罕见,骑马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的新闻也屡屡见诸报端。法律规定的盲点,给执法、司法、守法都带来难题。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尽早通过修法、出台法律解释。

  不过此次胡某骑车上路本意是想博取关注,有律师认为,胡某如再次以这种形式出现骑马上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