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里!自治區本級非參公事業單位市內公務出行補助標準出爐

1.3元/公里!自治区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补助标准出炉

為有效保障自治區本級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未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工作人員的市內公務出行,近日,自治區財政廳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非參公事業單位市內公務出行交通費用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要求公務出行原則上採用公共交通,經批准採用非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按照1.3元/公里發放補助。《辦法》適用於已完成自治區本級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駐邕事業單位,以及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所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駐邕事業單位。

1.3元/公里!自治区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补助标准出炉

圖片源於網絡

《辦法》明確,市內公務出行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到南寧市及所屬各城區執行公務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用。屬於公務出差的,按自治區本級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市內公務出行原則上採用公共交通出行。如確因特殊情況需採用非公共交通出行的,由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從嚴審批。

報銷方式及標準

●市內公務出行採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按乘坐的市內公共交通取得的合法票據實報實銷。

●經單位批准後採用市內非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按出行距離遠近相應計發補助,補助標準為1.3元/公里,由各單位根據公務人員市內公務出行距離(往返總計)乘以定額標準計發補助金額。

●按定額標準報銷的工作人員同時出發到兩個以上(含兩個)不同辦事地點,按各段距離之和(公里數)計算里程。多人同車到同一地點的,視同一人,一次出行,只能報銷一次。

來源 / 廣西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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