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喬丹的工資可以不計入球隊總薪資?

那年花曾落


喬丹在公牛最後兩年的年薪分別為3014萬美元和3314萬美元,在當時遍地幾百萬年薪的時期,這個數字簡直令人不敢相信,而直到2014年,科比才又簽下了又一個3000萬的年薪。要知道當時聯盟的工資帽,才剛剛達到2690萬美元,可以說喬丹一人的年薪超過了當時聯盟很多球隊的薪金總和。

造成喬丹獲得如此高年薪的原因主要是當時聯盟還沒有工資帽的規定,而工資帽直到1999年的勞資風波之後才被引入聯盟。因此,只要球隊老闆願意付錢,那麼這份合同就是合理的。而且在1997年喬丹合同到期之後,尼克斯老闆為了爭取喬丹,開出了2700萬美元的年薪,公牛管理層為了留下喬丹,只得開出3314萬美元的年薪留人。

還有一點重要的是,當時的喬丹已經滿足了伯德條款。伯德條款創立的當初是因為凱爾特人為了留下伯德而向聯盟申請的特例。在一支球隊連續效力以上的球員,在成為自由球員後,與老東家續約可以不受工資帽的限制。而喬丹在1995年復出之後,恰好滿足了這個條件,因此簽下天價合同自然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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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個人就是籃球之神邁克爾-喬丹!

在現在的NBA,拿3000萬得年薪並不是什麼稀奇事了,但是在96-97賽季和97-98賽季,喬丹的薪水就已經高達3014萬美元和3314萬美元了,簡直就是恐怖的存在!直到16年以後的13-14賽季,NBA才又出現了另外一個3000萬+合同,這個人是科比!

而喬丹拿3000萬年薪的時候,聯盟工資冒只有2500萬美元左右!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是從規則上來說。

當時的NBA還沒有奢侈稅一說,只要一個自由球員和球隊簽約時,理論上是可以想籤多大的合同都可以的!而本隊又可以黑效力了3年以上的球員,利用伯德條款,球員簽約的薪資不算在工資冒裡面,所以哪怕當時的工資冒只有2436萬美元,喬丹還是簽了3014萬美元的合同!

另外奢侈稅是1998年新勞資糾紛的產物。



二是當時工資冒大漲,對面的尤因拿到了第一個千萬合同。

1995年夏天,NBA新的轉播合同正式生效,聯盟得工資冒從1596萬美元直接漲到了2300萬美元,尼克斯的尤因利用伯德條款,在95-96賽季得時候,薪水高達1872萬美元,這是NBA歷史上第一個千萬年薪!

喬丹在1988年的時候,和公牛簽了一份8年2500萬美元的合同,95-96賽季哪怕拿到了72勝10負的戰績和總冠軍,但是喬丹得薪水只有可伶的385萬美元!所以當1996年喬丹恢復自由之身之後,不甘上薪水上落後的喬丹,直接以3014萬美元簽約了!

三是有其他球隊給喬丹開出了高薪。

有這樣一個說法,當時尼克斯找到喬丹,給了他一張空頭支票,只要喬丹願意加盟尼克斯,數字隨便填!

這其實是誇張了的說法!

當時尼克斯老闆給喬丹開出了2000萬美元的年薪,但是喬丹不滿足伯德條款,最多隻能1200萬美元簽約,球隊小老闆-喜來登公司的總裁,就給了喬丹一個優惠,代言喜來登,每年額外開1500萬美元,所以加起來就是2700萬美元!


本來這是違規的操作,但是大衛斯特恩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選擇了默認,因為擔心喬丹再次退役!

人家尼克斯開出了每年2700萬美元了,公牛怎麼辦?為了留住這個偉大的球員,就給了3000萬美元的合同!



大家都知道,早在1996-97賽季,喬丹就拿到3000萬以上的年薪。下表是飛人歷年薪資情況,喬丹新秀合同分別拿到63萬美金和84.5萬美金。

隨後最佳新秀得主、季後賽對綠衫軍狂砍63分的大神,很快與芝加哥公牛簽了一份7年的合同。雖然喬丹期間已經完成第一個三連冠,期間因父親死於謀殺,一度宣佈退役去踐行父親遺志打了兩年棒球,但這份合同還是一直生效的,喬丹迴歸籃球之後,還是接著履行。

直到1996年夏天,喬丹的合同正式到期,他選擇成為一名自由球員,用他自己的話說,他就是想試試自己到底值多少錢…最終公牛老闆以3000多萬的合同留住了籃球之神,這個原因其實有幾個:

  1. 一是當時NBA經營狀態好轉,聯盟影響力與日俱增,經濟效益不錯,球員薪資普遍上漲,例如那一年霍二叔簽下NBA歷史上首個億元美金合同,莫寧、奧尼爾這些年人也都拿到了1500萬以上的大合同。
  2. 第二是喬丹宣佈成為自由球員後,立即引來多支球隊哄搶,紐約尼克斯老闆直接開了個3000萬的超級合同給喬丹,逼得公牛老闆出手留人。
  3. 上面的是充分條件,而這條才是必要條件:拉里-伯德條款。如果沒這條,喬丹再牛逼也籤不了如此鉅額的合同,除非NBA給飛人改規則。至於伯德條款的具體內容,大概就是一位連續效力一支球隊三年以上的老兵,成為自由球員後,與老東家續約,可以不受工資帽限制。

    這條款項是當年伯德成為自由球員後,NBA官方為了維持東大鳥vs西魔術師的局面,而特意開的窗,算是為凱爾特人破的例子。不過這也是美國法律體系的一個特色延伸,英美法系確實有很多這種臨時起意的條款,何況這種公司內部治理...

當然,最最重要的,還是喬丹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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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題目問得有問題。

喬丹的工資從來沒有不計入球隊總薪資。

之所以有這種誤傳,大概是因為喬丹在公牛的最後兩個賽季都拿到了超過三千萬的合同,而當時聯盟的工資帽才兩千多萬。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原因有三個:

一、工資帽上漲

九十年代後期,聯盟工資帽上漲。於是,出現了一票大合同。像加內特、奧尼爾、朱萬霍華德等人都簽下了億元合同。

二、伯德條款

即使球隊工資已經超過工資帽,球隊仍然可以使用這一特例來和符合“夠資格的、具有NBA經驗的自由球員”完成簽約。也就是說,反正都是超帽子,籤五百萬是超,籤三千萬也是超。那就籤三千萬唄。

三、沒有頂薪、沒有奢侈稅

當時聯盟中還沒有頂薪制度,因此,只要老闆願意,開多大合同都行。

同時,也沒有奢侈稅。

如果有現在這麼嚴苛的奢侈稅,相信即便沒有頂薪限制,老闆們在開大合同的時候也不會如此沒有顧忌。

舉個例子。

雷霆在處理安東尼的合同之前,薪資大概在1.6億,下賽季工資帽大概1億多一點,奢侈稅起徵線大概在1.2億,也就是說雷霆超了起徵線4000萬,但是他要交的奢侈稅也差不多1.5億。

什麼概念呢?

雷霆超過了工資帽60%,交的稅就是工資帽的150%。

那如果當時有奢侈稅的話,喬丹這樣一個人工資就超過工資帽的,我的個乖乖!那奢侈稅得交多少啊?

四、最重要的是那是邁克爾喬丹

以上所說的一切都只是讓這個大合同有了理論上的可能。

也就是說,理論上來講,很多人都可以拿到三千萬一年甚至更高的合同。

但是,也只有因為那個人是邁克爾喬丹,才讓這份大合同真實誕生了。


就是打球


因為喬丹牛逼啊!規則是強者制定的,也可以為強者所改變,而喬丹恰恰是整個NBA聯盟的最強球員。

1995年喬丹打棒球歸來,聯盟頓時人氣暴漲。 喬丹96-97賽季的工資是3014萬美元,在97-98賽季的工資更是達到了歷史最高級別的3314萬美元(折算到現在大約在1.1-1.2億美元左右),而當時聯盟的工資帽分別是2436萬和2690萬美元。




喬丹復出後,聯盟球員整體工資暴漲,但除了喬丹最高的也不過1000多萬,而之所以喬丹的工資不計入公牛的總薪資是因為這是當時整個聯盟都同意的。公牛不給其他球隊也會給的,也算是對喬丹能力的認可和感謝吧!


很多人都說皮蓬是最慘的,皮蓬在公牛年薪最高才有342萬而已,1991年奪冠那會年薪才76.5萬。但離開公牛後,因為其能力擺在那,所以年薪也過千萬了。


籃球專區


先不說什麼伯德條款。當一個人的能力都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經濟,政治的發展時候,應該用多少錢來衡量他的價值呢?一句"I'm back",讓收視下降的聯盟重新回到高關注度,讓總統出來發表講話,讓股市上漲,就業率上漲。。。。。這些百億級別的影響力,區區三千萬何足掛齒!


隨意秒


這個問題有些愚蠢,但答案非常簡單!

因為他是――邁克爾.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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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在96-97賽季、97-98賽季分別拿到了3000萬和3300萬的年薪,而那時NBA的工資帽只有2千多萬。

想要知道這個問題的原因,首先要了解當時的時代背景。

1、在1999年之前NBA的勞資協議是沒有對球員年薪限制的,也沒有奢侈稅的相關規定。並且那時的NBA工資帽只是針對球隊引進自由球員所設置的。所以只要老闆願意掏錢,就可以利用伯德條款給出任意數目的合同。

2、在1996年時NBA簽了新的轉播合同,那時出現了很多億元合同,例如加內特6年1.26億、霍二叔7年1.05億等等。

所以說按照當時情況,以喬丹的人氣和影響力,拿到3000萬的年薪是理所當然的


忠勇世家


並不僅僅是喬丹,按照當年的勞資協議,球隊續約本隊的自由球員(即有鳥權的球員,合同金額不計入工資帽)。這也是1996年湖人清空薪金空間,一切等鯊魚的合同簽訂後才開始著手續約隊內其他自由球員的原因。至於什麼喬丹特權根本就是喬吹編出來扯淡的。

當然頂上續約的規則有一點,就是第一年度不計入工資帽,第二年開始依舊會被計算在球隊工資總額結算工資帽。喬丹恰恰籤的是一年合同,也就是說,只要公牛續約他,一年合同,基本是隻要老闆願意給,多少錢都不是問題。但假使喬丹籤個3年1億,那對不起,未來2年工資空間徹底鎖死,想要補充其他球員只能自由市場找小蝦米了。


簡單點也挺好的


是因為,全聯盟共識,喬丹的存在,會讓全聯盟受益,所以大家心甘情願地讓喬丹獨自享受特權。

這才是喬丹的巔峰,某種意義上,全聯盟都得“仰仗”喬丹。

以後,誰再說某某某要超越喬丹,就把他帶到這座山峰腳下,高山仰止,這就是喬丹。

當然,具體操作會有很多合法合規,不會這麼簡單粗暴,但全聯盟以及全社會就簡單粗暴地接受了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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