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淳溪
橫穿馬路的遇上了無證駕駛的,結果一個丟了性命,一個毀了人生,真正的兩敗俱傷,何苦來哉?
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這是小學生都知道的交通規則。可這位女士偏偏不信這個邪,不看紅綠燈,不走人行橫道,偏偏還要橫穿馬路。
這位女士大概是習慣了吧,她知道正常情況下汽車都會禮讓行人的,因為他們不敢撞啊,撞上了就是吃不了兜著走。可惜她沒料到這位司機是無證駕駛,腦子裡估計還沒有記住禮讓行人那一套,心裡正在默唸哪一腳離合哪一腳油門呢。
結果這位我行我素的女士香消玉殞慘死在車輪之下,那位司機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恐怕還會因為無證駕駛肇事致人死亡而被判刑,具體責任劃分還要看司機有沒有其他違規操作。
如果時間能夠倒流,我想他們雙方都會選擇另一種做法,可惜這世上並不是所有錯誤都有悔過的機會。
最後,還是希望那些抱有僥倖心理,習慣車輛禮讓行人的小夥伴們能夠引以為戒吧。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也不要用別人的人生做賭注。從小處做起,遵守規則,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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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霸座的還沒管好,霸路的也要出道了嗎?
一個無視交通規則,一個又漠視生命,出現這樣的悲劇一點都不意外。
1、先說這名女子:
這名女子將車停在路邊後正橫跨馬路,然後碰巧駛過來一輛小型越野車,但女子無視過來的車,結果被越野車碾壓過去,搶救無效身亡。
女子的問題有2點:
1、女子走的路,再往前的路中間是有隔欄的,當時她並沒有走人行道;
2、車子過來後,她是邊看著邊往前走,心裡自信司機會停,都沒考慮後果。
車子是不是違規停放我們暫且不說,她這種搶路的方式,大家在生活中應該見到不少。這種是很容易出事的。
再來說說司機,司機的問題同樣有3點:
1、據交警調查,該司機沒有駕照,屬於無照駕駛;
2、從視頻看,這輛車是從路左邊從人行道轉到右邊的,當時還有路人在行走,不知道是否違規;
3、看見前邊有人,卻並沒有停車的打算,這是對生命的漠視。
很明顯司機的責任更大,並且現在出了人命,還有由司機的主觀意識造成的,這算不算故意傷人致死呢?
所以,我希望警方嚴懲司機,給死者一個交代。同時也提醒大家,不要跟車強路,不要漠視交通規則,因為你永遠知不知道開車的事天使還是魔鬼。
另外,不管是司機還是行人,都應該約束好自己的行為,遵守公共秩序,不要以生命為代價去賭別人的人性。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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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子也是開車的,開車時她是禮讓行人的(或許也討厭橫穿馬路的人),等把車停在路邊,變成一個路人時,她就成了她眼中討厭的路人了,也想享受一下車讓行人的待遇,沒想到卻遇到一個無證的駕駛員,真是悲催!
人生是一場單程旅行,對每一個人都只有一次,惟其如此,才更凸顯生命的珍貴。對於這僅有的一次生命,我們必須自己對自己負責,而不是將命運寄託在他人身上,期望他人對你負責。
此案中的女子,在橫穿馬路的時候,目不斜視,不疾不徐,也許是覺得快步走有失自己女性的優雅,也許是覺得駕駛員肯定會讓著自己,“他敢撞我嗎?撞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殊不知,她這是在以生命為賭注,進行一場輸了即一無所有的賭博,在她的想法裡,人都是理性人,都是趨利避害的,但她卻忘了,不是每個人都是理智的,而且不是每個人開車時都在狀態,也許他在玩手機,也許思想正在開小差……這一次,女子賭輸了!
遵守規則,愛惜生命,有些錯,錯了就再也無法彌補,錯了就是百年身,需要等到下一輩子才能從頭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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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都禮讓一步,女子可能不會被碾壓,車主也不會被追責,大家相安無事,然而事實卻截然相反。
9月20日,廣東深圳,一女子橫穿馬路,對面駛來一輛汽車,雙方均未停下,女子被碾壓死亡,車主沒有駕駛證。
雙方均有錯
女方錯在橫穿馬路,從視頻可以看出,並不是人行橫道,並且過於自信對方停車。
車主錯在無證駕駛,沒有禮讓行人。
最終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後果。
為什麼不停下讓對方先過呢?
原因很簡單,任性!
現在的孩子特別任性,大有一番“孫大聖轉世,天不怕地不怕,連玉皇大帝也不怕”的感覺,我想怎麼著就怎麼著,事件裡的車主和女子顯然任性了一點,最終一個香消玉損,一個進了局子。
為什麼孩子如此任性呢?
原因也很簡單,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沒有被“延遲滿足過”。
當今社會,孩子少,有的家庭更是四個老人再加爹媽圍著一個小寶轉,前段時間同事的孩子半夜八點想要個溜溜球,據說爺爺抱著跑了幾家超市才買到。我想長大後,這孩子估計忍受不了“等待”。
著名的棉花糖實驗告訴實驗者多等待一會兒可以,吃到更多的棉花糖,然而總有人等待不了,我想這樣的人需要延遲滿足的鍛鍊。
如果女子和車主能夠有一方停下來多等五分鐘,可能悲劇就不會發生。
我想通過此事,父母是否應該反思,因為這個社會父母可能慣著你,但其他人則不會!
幸福媽媽的秘密
哎喲,這是什麼事啊,非得出了人命才肯罷休?這起交通意外事故,真是讓人感覺到匪夷所思。因為稍有交規常識的人都知道橫穿馬路時,應該先看紅綠燈,再看是否有車輛直行,不管你事多急,都不要搶行,都要有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如果連這些基本的常識不懂,非要硬闖,那危險性就實在是太大了,就如這位深圳的女士,把命都闖沒了,讓人真是惋惜!
再看那位肇事司機,無證駕駛撞人並致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從肇事現場來看,該司機屬於明明看到有行為通過路面,並未讓行,而是強行通過,結果眼睜睜地就讓車禍發生了。可以說肇事司機的行為極其惡劣,屬於惡意傷害,恐怕在量刑時會被重判。
通過這起交通事故,也提醒廣大朋友,不管什麼時候,都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和誰較勁,你也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安全較勁。否則,真要是出了事,非傷既殘,甚至丟命都有可能。保護好自己,就是愛自己的表現。如果你連自己都不愛,誰又能愛你,保護你?
韓國成老師
首先,司機無證駕駛付全責,再就是橫穿馬路想死別害人!本來司機可以無責的,但他是無照駕駛,就該是全責了吧!而且還會面臨牢獄之災!哎,各個都覺得自己很牛,結果是一個進局,一個上天堂!
其次,看看網友們的此事的看法:
1 怕怕,之前我也經常這樣,司機會讓行人通過。從未出事,看此新聞以後得遵守交規,不要把生命寄託在他人身上;
2 女的問題更大點,本來在路邊停車就應該多注意安全,更何況她下了車後,根本就沒有停下來就直接過馬路;
3 現在過馬路的人特讓人無語,把車視若無睹,還玩著手機。
4 二、八開!女子橫穿馬路出現誤判,過度自信不迴避,同時不走斑馬線,最終自食苦果,佔二成!司機無證駕駛是違法,見人不停撞上去是無視生命,涉嫌故意殺人,佔八成錯!
5 作為一名老司機,我想說,中國人的安全意識太少了!60%的人素質還可以,就有那麼一些人,自以為是,要面子,喜歡慪氣。他不會撞我的,他應該會讓怕我先走的,過馬路需要謹慎,遇到一根筋的人或一個失神還是會發生車禍的。
結束語:珍惜生命,遵守交通規則最重要,不要讓自己生命消失於車輪下,難道別人有證,行人就可以無視交規馬路上亂跑了,這是作死的節奏。
遊戲大咖王
表明觀點:之前一直有人問霸座男碰到霸座女會碰撞出什麼樣的火花,我覺得這個案例算是很好的一個回答,車輛本應注意觀察禮讓行人,而行人不應橫穿馬路,至少應該走在斑馬線上,很遺憾沒有任何一方願意作出妥協,結果就是一個死亡一個面臨刑責。
霸座男碰到霸座女的後果可能也是如此。
案件事實不再贅述了,至少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女方下車以後已經注意到了車輛行駛過來,但是依然沒有停住腳步,必然是認為車輛會避讓其本人。而車輛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證無證駕駛並且明知前方有路人的情況下,未採取緊急避讓措施,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我想這就是不遵守規則的雙方碰到在一起後的結果。
司機的責任
首先毋庸置疑的是司機無證駕駛對該起事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其次還要查看司機有無發現前方行人,如果明知的情況下出於過於自信或者疏於觀察導致的車禍,那麼很明顯司機構成交通肇事罪。
而如果司機已經注意到行人,但是出於賭氣心裡故意未採取制動措施撞向行人的,那麼這個行為還有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
具體當然需要結合實際案發時司機的心理狀態才能知曉,該案件中司機的具體罪名以及裁量結果。
後言
無論是司機還是該名死者,很顯然任何一方都沒有遵守最基本的社會規則,之前一直有人問霸座男碰到霸座女會是什麼後果,我想答案已經顯而易見,結果只有悲劇一場。
麋鹿說法
一女子橫穿馬路與汽車互不相讓,被碾壓後送醫院途中搶救無效身亡。對此事我發表看法如下。
在非斑馬線上橫穿馬路,因為沒有紅綠燈控制,是要格外注意的。此女子橫過馬路遇有車子過來,應該採取緊急避讓措施讓機動車過去的,也就是把生命掌握在自己手裡。如果你指望車子能為你讓行,是把自己的安全交給了汽車,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沒有他避讓你時話,被軋身亡或撞傷致殘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對於這個駕駛員來說,做為新手,還未能取得駕駛證,是無證駕駛行為,按說是無權駕車,至少是不能開車上路的。你無證駕駛,是對公共安全的一個挑釁,是法律所不允許的。由此而言,該司機應該對此次事故負全責。
另外,機動車駕駛者在行車過程中應禮讓行人,在遇到前方有人路過,應採取緊急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而此駕駛員則對前方橫行女子的通過即沒有剎車讓行,也沒有改變方向,而是直接撞上,碾軋過去,造成行人不治身亡,所以,此司機對女孩之死,應該負全部責任的。
俗話說,玩車如玩虎,其危險性可想而知。希望機動車駕駛員應該以此為戒,不無證駕駛,應禮讓行人,而行人也應該注意交通動向,積極迴避與機動車發生碰撞,共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民諺民俗民間故事
看了視頻,一白衣女子從路邊一輛小紅車上下來,搖曳生姿地走向馬路對面,注意她走的不是人行橫道。她過馬路時,沒有忘記觀察左側來車,分明看到一輛車正向她直衝駛來,該女子遲疑了約有一秒鐘,沒有停下躲避,而是繼續往前走,她應該不是要尋死,而是想,司機不會也不敢撞上來,司機應該讓她。可這位司機偏偏就不讓,直接撞了上去,看到她苗條的身體捲到車輪下面,被幾噸重的車輾壓,我的心在抽搐。
從小兒就聽說一句話:硬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
這司機應該就是愣的,他撞上了不要命的。兩個人就開啟了互害模式。
一朵花一樣的生命,一副血肉之軀,被車輪活生生輾壓過去,姑娘,你痛嗎?你的人生,就這麼讓它魂飛命殞嗎
長這麼大,自己也開著車,就不知道什麼是交通規則?不會過馬路?
哦,你說你知道,你說你認為他不會也不敢撞你,可你不是他,你怎麼知道他不會?
有些人不能用常理來揣測,否則吃虧的就是你。
老司機常說,開車,做到自己不撞別人是最基本的,還要做到讓別人不撞上你。
走路也是一樣,你不礙別人的事是最基本的,還要做到不讓車撞上你。
不管開車還是步行,每到路口,哪怕是我方綠燈,我也要放慢速度,觀察一下垂直方向的車輛或行人是否真的停下了腳步,我不跟你講什麼路權,也不跟你講什麼禮讓行人,我就當你能,你愣,你不怕,你不用守秩序遵交規,我慫、我熊、我膽小怕事,我讓你,行嗎?
道理都懂,不用講。所以也沒有必要講,惹不起躲得起,也是老祖宗保全自己的智慧。
潘衛霞律師
我們最近一直在批判中國巨嬰,其實,這個被壓死的女士,也是一種巨嬰,姑且稱其為霸路巨嬰,這樣就與霸座巨嬰,與霸店巨嬰相契合了。
霸路被撞死,我特意第一眼,看的是,被撞的地方是不是人行道,如果是人行道,司機責任大,如果是非人行道,行人責任大。這個事故不是人行道,所以行人主責,車輛次責。
為什麼說,這也是一個巨嬰,我就橫穿馬路,你敢壓我嗎?這是他們的邏輯,明知道橫穿馬路是違反規則的,是違法的,但是偏要這麼做,他們的邏輯是反正你也不敢撞我,但是,他們也犯了另一個錯誤,遇到一個虎逼,還真壓了,於是壓死了。
這個行人是受害者,但他屬於害人害己,但她的死,會產生很多積極的社會效果,不要橫穿馬路,他就是榜樣,現在二趕子司機很多的,為了自我保護,也要遵守交通規則。
9月20日,廣東深圳,一女子橫過馬路時,看到駛來一小車,但雙方均未停下,發生碰撞後女子遭碾壓。我們誰都不要任性,不要做巨嬰,尤其是不要做螳臂當車這樣的事,他是不敢故意壓你,但是誰被壓了誰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