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東西出門被發現,主人一聲大喊,全村人一擁而上把他打死了,全村人要償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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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確實可恨,這樣的人往往好逸惡勞,不想用自己的勞動養活自己,而是竊取別人的勞動成果佔為己有,特別在一些農村地方,村民辛辛苦苦種植、養殖的一些蔬菜瓜果、牲畜、甚至家庭的一些財產被偷,確實讓村民們氣憤,如果一家喊抓小偷,就有很多村民響應,這個現象很好,也是見義勇為的一種精神。

小偷被村民抓獲後,要嚴加控制小偷,預防小偷逃跑、行兇和毀滅證據,在第一時間內報警或者迅速扭送到當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根據小偷犯罪的性質、情節、造成危害結果依法進行處理,在小偷束手就擒沒有反抗的情況下,現場的村民要保持克制、冷靜,不要對小偷使用暴力拳打腳踢,預防發生意外傷害死亡事故。

如果發生小偷被村民打死,公安機關肯定要介入調查,根據案件產生的整個過程,造成死亡的原因,和村民中相關參與人員的責任大小,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村民必須要有法律意識,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這樣有利於保護自己,懲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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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個理想情況:如果小偷偷東西被主人發現後,主人大喊一聲:有小偷!(並沒有喊出打小偷、殺小偷之類的犯罪教唆語)村民們聽到主人喊有小偷後,都

自發地不約而同地蜂擁而至,然後不約而同地一人踩小偷一腳,最後小偷不知道被誰給踩死了。在這種情況下,可憐的小偷就真的是死了白死了,沒人會給他償命。

為什麼呢?我來簡單為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主人發現小偷以後大喊了一聲“有小偷”,只是在單純地陳述一個事實,而並沒有說出指示行動的言論,因此不存在教唆行為。既然主人沒有教唆行為,全村村民傾巢出動也是自發行為,和主人之間並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雖然全村的人一起毆打小偷,但他們都是不約而同之下自發行動的。因此,村民之間並不存在共謀,也就不會成立共同犯罪。所謂的“一人實行,全體有責”的共犯處罰原則也就沒有適用餘地,不能把其中一人踢死小偷的危害結果歸屬於每名村民。

最後,雖然全村村民都毆打小偷,但每個村民都只踢了一腳。試問,踢人一腳能造成多大傷害?雖然最後小偷被踢死了,但那是被踢了無數腳傷害累積而導致的結果。就算最後能查清致命的一腳是哪一腳,當時場面一度混亂,也不知道那一腳究竟是誰踢的。因此,既然查不清到底是誰踢死了小偷,那麼就只能運用“疑罪從無”的法律思維,推定每名村民都沒有踢死小偷,小偷死亡純屬意外。

當然,最重要的是全村村民一起出動,並要不約而同地一人踢一腳。不要成立共同犯罪,也不要被輕易發現是誰踢出了致命一腳。這樣的話,小偷就真的是死了活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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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可恨,但被村民歐死,如何也要被追究法律責任。0五年,我村九個自然屯,幾個月時間,被偷了39頭耕牛,那陣子,全村號召輪流放哨,半夜三更時,有三個盜牛賊,從村裡拉出兩頭牛,被放哨的村民發現後,跑進甘蔗地裡,那時手機幾經普遍,九個屯裡的幾百號人,把各個路口堵住,有一個被發現後,拿刀反抗,被人們在遠處用石頭砸死。還有兩個躲在蔗地裡,自打電話報警,警察來後,才敢跑出來。後來就有五個村民,又想去打那兩個盜牛賊,最後,都被判了四、五年。那天早上,幾百號人,如果一鬨而散,哪個還知道是誰的責任?就因那五個法肓,還去論理,才背了黑鍋。小偷可恨,但還不能致於死罪。所以說,肯定要負法律責任!


棋友直李


不知道大家還將記不記得之前一個新聞,就是小偷開著汽車進入一個村莊偷狗,結果被狗主人發現,趕走了他們,後來他們氣不過,回來把狗主人綁架上車,結果被村民發現,村民把他們圍住暴打一頓,還把他們的車燒燬,推下了山崖。

在那個案子裡,我認為村民是構成正當防衛的,而且沒有防衛過當,畢竟當時偷狗者實施的是綁架行為,對於這種綁架行為,其他人是有無限防衛權的,即使殺了小偷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何況只是打他們一頓,燒燬犯罪工具?

村民構成犯罪的情形

但是本案不同的是,小偷的犯罪行為不同,這裡的小偷只是實行了盜竊行為,而沒有搶劫,綁架,嚴重傷害他人的暴力行為,因此村民享有的僅僅是一般的正當防衛權利,而且這個權利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根據司法實踐,如果只是一般盜竊行為,村民最多能把小偷打成輕微傷或者輕傷,如果超過這個限度,將小偷打成重傷或者死亡,那就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但是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這個要結合具體證據去認定。

村民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但是,有一種情況村民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就是小偷在盜竊後,為了抗拒村民的抓捕,對村民實施了暴力行為,這個時候,根據刑法的規定,小偷由盜竊行為轉化為了搶劫行為,因此村民也因此擁有了無限防衛權,意思就是即使把小偷打死也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當然,以上均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理論層面的探討,具體的還要結合實踐來認定。


李欽宇


這樣的問題,其實我不太願意回答,因為搞不好會被噴死的。在很多人看來,小偷那麼可恨,打死活該。

其實從個人感情角度,我也覺得小偷非常可惡,恨不得抓住就把丫手給剁了。甚至有時候覺得,凡是做壞事的,都死絕了才好,包括訛人和霸座的。

問題是,社會的基本架構穩定,靠的是法治,而不是私刑。

如果任由私刑氾濫,最終結果就是: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會是受害者。

簡單說吧:小偷再可恨,對他的懲罰也應該來自法律,任何人都無權非法剝奪他的生命。這是對法律、對生命、對規則最基本的尊重。

如果一邊對高鐵霸座等踐踏規則的行為破口大罵,一邊又嚷嚷著要把小偷打死破壞規則,這就是典型的自我分裂、搞雙重標準。


冀彥偉GG


小偷太可惡了,很多城裡小偷去鄉下偷。看到人家下地幹活,翻牆進家裡,把人家被子裡賣東西的錢都偷走,老頭老太太哭的真傷心💔好幾天都沒有心情吃飯😁

小偷死有餘辜!


榕海流雲


大實話:償命是一定要償的,只是不可能以命抵命,最多也就大家籌款賠錢完事。

可能這種情況是我們所有人對於小偷問題最希望看到的結果。雖然將小偷毆打一頓確實大快人心,但是這指定是違法的,更不用說把小偷打死了。


偷盜罪罪不至死

對於這些小偷行為,想必大家都是深惡痛絕,恨不得將這些社會毒瘤徹底清除。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偷盜犯罪性質遠遠沒有達到死罪的標準。而一個本不應該被判死罪的人,卻被打死了,顯然是不行的。

村民沒有執法權

當然,除了盜竊罪不至死以外,關鍵的一點就是村民沒有執法權。也就是說,就算是對方真的是死罪,也輪不到一群村民將罪犯打死。

可能會有人認為要是對方是死罪,那麼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有什麼不應該?

我們必須清楚,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是很嚴重的一件事,這個事容不得半點閃失。而作為這些村民來說,也不具備完備的法律知識。基本上都是意氣用事,情緒激動下做出的判斷。就認為人家可恨該死。

但是,是否真的該判死刑必須經過專業的法官來判定。並且就算是執行死刑也應該由執法人員來操作。決不能在佔理的時候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去做一些不法之事。

如果人人都自行去判定別人時候有罪,以及罪惡程度,那麼就不會有統一的量刑標準。

可能有時候對方罵你罵的太狠了,你也會感覺應該判死刑。這樣一來,人人自立,那社會還不亂了套?

如何對小偷進行賠償?

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指定是要對小偷進行償命的,但是具體怎麼賠,賠多少錢,還是要根據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

一般來說,小偷在偷盜過程中被發現,要不就是逃跑,要不就是反抗。

而如果小偷是在逃跑過程中被村民抓到,然後村民為了洩憤,而將小偷打死。那麼想對賠償就會多一些。畢竟,小偷選擇逃跑時其實已經表明人家有悔過行為了。而這時候我們在抓到小偷以後本應該移交警方,如果村民私自執行,那自然性質更惡劣一些。

但是,如果小偷被打死是因為在被發現後,小偷玩兒命抵抗,而村民在制服小偷的過程中因為防衛過當而造成小偷被打死。那麼,這種情況就會輕很多,甚至來說如果證據充分,不對其進行賠錢償命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啊,我們還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既不能違法犯罪,也不能越權執法。該由誰解決的問題,就要交給誰來處理。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有序運轉,才能保證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

那麼,如果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時會怎麼處理呢?歡迎留言評論。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題主問得太聳人聽聞了,還全村人償命?!難道打死的是外星人?

這樣說吧,村民把小偷打死肯定是要負責的,但在尋找嫌疑人、量刑情節又會遇到一個尷尬問題:這麼多人,到底是誰參與打人了?致命的那幾下是誰下的手?盜竊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首先,咱得分析嫌疑人盜竊時的實際情況吧,比如,他是偷了只雞跑掉,然後被村民圍堵後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被打死的,還是他入室盜竊,被主人發現後,該嫌疑人持刀行兇且威脅眾村民被打死的?

兩種不同行為,量刑結果不同哦,前者可能是村民故意傷害,後面就有可能是正當防衛。

入室盜竊在我國一直是很嚴重的罪行,因為這極有可能升級為搶劫、故意傷害,甚至是殺人等惡性案件,因此面對此類案件,警方一直是嚴厲打擊的。在面對這種情況時,法律是賦予了當事人正當防衛權,尤其是對方持兇器傷人時,打死對方活該。

不知大家還記得偷狗賊持毒針傷害主人的事情嗎?你說遇到類似情況,村民一擁而上將其幹掉,能怪誰?

所以說,村民把小偷打死,若是普通盜竊,嫌疑人沒有行兇舉動而被打死,那估計房主或村民得有人負責,至少民事賠償少不了;

若是對方持械行兇被村民打死……這個……

村民負刑責的幾率就很低了……償命,那更是不可能了。


普了次法


這種例子在我們村子就有,小偷偷了我們村子代某某家裡的一群羊,已經偷走了。另外一個小偷臨走的時候不甘心只偷羊,又返回代某某屋裡面準備偷其他東西,不料碰倒了代某某家裡的自行車,代某某由於幹了一天的活,睡得比較沉,可是被他老婆聽見了,他老婆起來看到有人影從屋裡跑出去了,趕緊到院子裡查看,看到自己家裡的羊都不見了,此時那個小偷還在翻牆,代某某老婆叫不醒她老公,就對臉幾個大嘴巴子打醒了,說有小偷。代某某一看牆上有人,拎起來家裡的搞吧上去就是一搞把,小偷掉到了牆外面,爬起來就跑!代某某就去追趕,想把自己的羊給追回來,後來他就追到了我們村子的北地裡,打了好久!代某某在村子裡喊人,全村的人聽見之後都起來了,男女老少!圍著村子周圍找,後來找到了!就把小偷拉到路上打了一頓,大傢伙你一拳我一腳,他一棍,他一鞭打的小偷嗷嗷直叫!沒過多大會兒小偷自己就說,你們都別打了,就是你們不打,我也活不了了!我這回死定了!沒一會小偷就死了!大家一看小偷死了,都嚇壞了趕緊報警了!白天派出所裡的,刑警隊的,來了好幾個部門,帶走了我們村裡好多人,過了有一兩天人又全部都釋放了,後來就沒有人負法律責任,這件事情就算結束了,我們村裡的羊也沒找到,小偷的同夥也沒逮到,後來聽說死者的父親去找了死者的同夥,但是那些人說我們根本就不認識你兒子是誰!對了最後告訴大家,從我們村打死過小偷之後,直到現在我們村再也沒來過小偷,真的!對這件事大家還怎麼看呢?


封殺一切224837064


小偷很可恨,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因為小偷偷東西,被主人發現,主人大喊一聲,全村人出動把小偷給打死了。

首先明確一個問題,全村人出動,把小偷給打死。這不需要全村人給小偷償命,即便需要負刑事責任,那也要看造成小偷最致命死亡的哪個人。是因為這裡面牽扯諸多法律問題,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一、小偷因盜竊被村民打死 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偷盜他人財物的小偷。即便是沒遇到過,在新聞報道中也曾看到過類似事件。小偷在行竊過程中被抓的不在少數,被抓後挨頓揍很正常。新聞中經常報道一些小偷被抓後,打得鼻青臉腫。只要沒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一般不用負刑事責任。如果小偷在行竊過程中被抓,並未進行強烈反抗,眾人為了發洩憤怒情緒把小偷打傷、致殘、甚至打死。那麼打小偷者,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因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防衛過度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所以並非毆打小偷致其死亡就需要償命。

二、如小偷行竊被發現持刀暴力抗拒造成死亡 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小偷在行竊過程中,被人發現並制止。小偷為了逃避被抓,或者被抓後怕捱打,抽出隨時所帶的管制刀具進行暴力抗拒。由於寡不敵眾,小偷最後被眾人打死。那麼從法律角度分析,小偷最初行為僅為盜竊,被發現後進行持刀暴力抗拒,性質由盜竊行為轉化為了搶劫或者搶奪行為。眾人為了制止其犯罪行為,與其進行搏鬥,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在這個過程中,造成小偷死亡,那麼屬於防衛過當。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搶劫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小偷傷亡的,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三、遇到小偷行竊 要在法律可控範圍內進行懲治不可觸犯法律

小偷盜竊行為,人人憎恨。生活中,一旦遇到類似事情,切勿盲目對小偷進行懲治,一定要在法律可控範圍內進行懲治,不能因為發洩情緒,突破法律底線,給自己帶來麻煩。小偷被抓後,可以選擇馬上報警或者扭送公安機關,交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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