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6·8特大跨國拐賣兒童案,判人販子死刑,網友:痛快!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防城港市“6·8”特大中越跨國拐賣嬰幼兒案進行二審宣判。當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防城港市“6·8”特大中越跨國拐賣嬰幼兒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法院對主犯黃清恆的死刑判決,維持對黃曼麗、阮氏軍等22名被告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判決,阮氏雪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為有期徒刑八年。從2010年至案發,該團伙共出賣兒童20餘名。

本案之所以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在於其團伙作案、跨國作案的特點。越南籍80後女性黃清恆夥同越南籍以及中國廣東、廣西籍24人組成實施收購、運輸、販賣兒童的犯罪團伙,形成一條從越南向我國境內拐賣兒童的通道。本案犯罪人不僅跨越國境拐賣兒童,還採取將越南籍孕婦接到中國待產,分娩後再將嬰兒賣出的行為手段。加之中越兩國邊境線長且水陸通道多,交通便利,人口流動性大,人販子作案手段隱蔽,導致案件偵破難度大。

本案被告人黃清恆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黃曼麗犯拐賣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阮氏軍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到1年10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到1千元不等。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清恆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聯繫、中轉、販賣多名嬰兒,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黃清恆拐賣嬰幼兒16起22人,其中12名嬰兒下落不明,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2016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被告人黃清恆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本案順利偵破並得以公正審判,彰顯了黨和國家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刑事政策,無論犯罪分子是本國公民還是外國人。在刑事訴訟中給外籍被告人依法安排翻譯,同等地保護其合法訴訟權益。同時,本案也表明加強區域合作共同打擊跨國拐賣兒童犯罪的協作機制是有效的,標誌著我國反拐工作在法律政策、協調機制、懲治犯罪、受害人保護和國際合作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具有典型的示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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