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爲改善基因,就算是用騙也要讓「劣等」 人絕育

在日本,一位60多歲的婦女為了人權站了出來,她因為《優生保健法》而被迫接受絕育手術。現在,在日本各地有越來越多的受害者一同響應,希望日本政府能把尊嚴還給他們。

日本為改善基因,就算是用騙也要讓“劣等” 人絕育

近日,隨著宮城縣的婦人站了出來,日本各地有越來越多人響應,要求日本政府應該要正式的道歉、賠償。

政府沒有保障個人尊嚴

去年12月,日本宮城縣一名60多歲的婦女站了出來,控訴日本政府違反憲法保障的個人尊嚴,要求日本政府要提供1,100萬日圓的國賠。

她表示,因為自己無法生育的關係,原本有機會有一段好姻緣的,對方也都因此拒絕往來。

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結紮

她表示,自己在1歲時接受唇顎裂手術,卻因為麻醉的影響而判診為重度智能障礙。

1972年12月,當年才15歲的她,在不知情、沒有被醫生告知的情況下,醫生便以「遺傳性精神薄弱(智能障礙)」的理由,依據《優生保健法》將她的輸卵管用細線綁了起來,完成了絕育手術。

結果,手術後她感覺身體不適,1987年入院檢查發現卵巢組織惡化成卵巢囊腫,不得不再進行一次手術,把右邊的卵巢摘除。

政府怠惰 侵害到人權

現在,她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主張政府在《優生保健法》廢除之後,並沒有積極的提供救濟或補償措施,嚴重地侵害人權。

因為這位女性挺身而出的關係,現在在日本各地陸續都有受害者站了出來,在各地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日本為改善基因,就算是用騙也要讓“劣等” 人絕育

圖為大阪律師協會為《優生保健法》受害者及其親友提供的熱線服務。在30號這一天的上午10點到下午4點,有需要的人都可以撥打專線求助。

希望能撤銷訴訟

上個月28號,在仙台地方法院展開這起訴訟的第一次口頭答辯。

雖然目前法官還沒有做出判決,日本政府(被告)只希望法官能撤銷訴訟,卻沒有說明解釋希望法院撤回的理由。

已經過了法律追溯期

這些因《優生保健法》而起的訴訟,最大的爭議點在於:現在已經過了法律上的追訴期了。

日本《民法》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有20年。但《優生保健法》在1996年更名為《母體保護法》,2018年已經是《優生保健法》修法後第22年了。

過半數的受害者都不知情

根據日本厚生省(現為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資料,日本全國共有2萬4,991人因《優生保健法》完成絕育手術,當中的1萬6,475人都和這位女性一樣,是在不知情、被迫的狀態下完成了手術。

圖為1950年代,宮城縣精神薄弱(智能障礙)兒福祉協會成立時的主旨書,內文寫道,該協會的宗旨就是要「徹底施行優生手術」。

關於日本《優生保健法》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歐洲興起了優生學的概念,而日本也在這樣的背景下,在1948年制定了《優生保健法》。

這部法律在1996年廢除,現已更名為《母體保護法》。

《優生保健法》第一條表示,該部法律的目的是要防止患有精神分裂症、智能障礙、躁鬱症、癲癇、血友病等,或罹患遺傳性疾病、身心障礙人士「生下不良的子孫」。

由醫生向地方政府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強制絕育手術必須要事先申請。在流程上,先由醫生向上級地方政府的優生保護審查會提出申請,審查通過之後,優生保護審查會指定負責的執刀醫生,由該名醫師來執行手術。

優生保護審查會的委員由各地方政府首長任命,通常是由各地方醫師協會會長、次席檢察官、家事法庭的裁判官擔任。

當事人不同意 也可以進行手術

根據《優生保健法》的內容,即便當事人本人不同意進行絕育手術,也可以在不被告知的情況下,經各地方政府設置的優生保護審查會決定後,就可以由醫生執行手術。

例如,1949年10月24日,厚生省(厚生勞動省前身)的公眾衛生局就曾發函表示,如果當事人不願意接受手術,還是可以透過限制身體行動、使用麻醉或以欺瞞的方式,讓當事人完成絕育手術。

日本為改善基因,就算是用騙也要讓“劣等” 人絕育

從上表中可以發現,強制絕育手術在1950年代最盛行,最高峰為1955年共有1,362件案例。值得注意的是,1990-1996年間,只有1992年有過唯一的一場手術,當事人是一名10歲左右的福岡女生。

1950年代受害人數最多

依據厚生省(現為厚生勞動省)製作的《優生保護統計報告》,1948-1996年近50年之間,日本全國共有1萬6,518起強制絕育手術的案例,特別是1950-1960年代之間的案例就佔了整體的九成。

1952年,《優生保健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精神疾病以外的患者,在1955年達到強制絕育手術最高峰1,362人次。

女性受害人數是男性的兩倍以上

根據厚生省現存的資料顯示,男、女受害者分別為4,449人和1萬139人次,接受過強制絕育手術的女性人數上是男性的兩倍之多。

強制絕育的手術型態會因男、女而異,男生的話會直接切斷輸精管,而女生的情況則是以細線綁住輸卵管,讓卵子無法進到子宮。

案例多介在20-39歲

根據《Waseda Chronicle》的整理,按照年齡分別來看,在20多歲實行強制絕育手術的人數最多,共有4,673人,接著是30多歲共4,667人。如果是在20歲前完成絕育手術的話,到今年頂多只到82歲而已。

1992年最後一例強制絕育手術是一名在福岡的10幾歲女生,如果今天她還活著的話,年紀大約是在 40多歲左右。

北海道最多例

雖然日本各地都有強制不妊手術的案例,但地方縣市在病例總數上有很大的差異。

北海道實行過最多起強制絕育手術,共2,593件,緊接著是宮城縣1,406件和岡山縣的845件。

《Waseda Chronicle》特別指出,北海道、京都府、廣島縣和三重縣,是由地方行政體系為核心,來尋找適用於《優生保健法》強制絕育手術的案例,也因此在手術件數上,相較於其他地方多了不少。

日本為改善基因,就算是用騙也要讓“劣等” 人絕育

1956年,北海道衛生部為了「優生手術突破一千例」,特別出版了一本共16頁的紀念刊物,圖為該刊物封面照。

值得紀念的一千起

以強制不妊手術案例最多的北海道來說,1956年3月8日,北海道的衛生部長曾書信聯繫京都府的衛生部長,這封信件的標題便表示為了要要紀念北海道的優生手術突破一千起,特別印製刊物來紀念。

這封信的內容也說到,北海道的強制絕育手術佔了日本全國總件數的五分之一,是全國第一名。

當時,這本紀念刊物也隨著信一起寄到京都府衛生部長手中。這本刊物由北海道衛生部和北海道優生保護審查會共同發行,內容長達 16頁。

北海道有14萬名精神異常的病患

根據這本紀念刊物的內容,北海道衛生部寫到有85%的案例都是精神分裂症患者。

他們也寫說,北海道有14萬以上的人患有智能障礙或精神狀況異常,所以北海道沒有人是因為畸形或遺傳性疾病的原因而實施強制絕育手術的。

不是沒有案例 是相關單位沒有積極去找

隔年(1957)4月27日,厚生省公眾衛生局精神衛生課長大橋六郎也曾發函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他在信中說道,各地方政府的強制不妊手術的案例數量上極為不均。

他認為,原因不是出於缺少符合手術資格的案例,而是相關單位並沒有積極地尋找這些人,來實施絕育手術。

他也在信中附上了各地方政府的絕育手術實施件數,供各地衛生局參考。

《Waseda Chronicle》向行政單位取得的相關文書影本,幾乎每一份公文影本都有不少面積被黑色墨水遮住。

相對於北海道,京都府也是由地方政府為核心,積極尋找合適案例的一個例子。

1955年1月25日,京都府衛生部長就曾發函給府內各家醫院的院長,他在信中表示,他覺得京都府申請強制絕育手術的案例有點少。

他也在信中提供了一些鄰近縣市的狀況,供院長們「參考」。他指出,大阪府每年有200件以上的優生手術,兵庫縣則有一成左右入住精神病院的患者,都已經預定要實施優生手術了。

就連兒童也不放過 手術費用政府出

不僅如此,京都府衛生部下一步還發函給收容身心障礙兒的育幼院園長們。

同年3月7日,他在信中表示,育幼院裡面應該也有不少智能發展遲緩的兒童適用於《優生保健法》的「遺傳性智能障礙」,京都府願意支付手術的費用,希望園長們可以協助幫忙。

日本為改善基因,就算是用騙也要讓“劣等” 人絕育

圖為坐在桌子前的兩個人,手上摸著桌上的文件。雖然有不少《優生保健法》的受害者挺身而出,但絕大多數受害者都不願使用真名或在鏡頭前露面。

這在當時是合法的

事實上,早在1998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就曾經勸告日本政府,日本政府應該要儘快制定《優生保健法》相關的補償措施。

但當時日本厚生勞動省主張,強制絕育手術在當時是合法的。

厚生勞動省認為,手術是在嚴謹的程序下進行,如果要為了補償這些受害者,特別在法律上設立新的措施的話會有些困難。

希望能在明年立法

雖然日本政府在法庭上表示,他們希望法官能撤銷這些因《優生保健法》而起的訴訟。

在另一方面,日本國會的執政聯盟(自民黨和公明黨)也在最近表示,他們已經組成了一個專門小組,希望能在明年的議會上正式提出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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