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農村人戶口已遷出,但房屋產權是自己的,拆遷有人頭費補償嗎?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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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農村的徵收拆遷時,很多人因上學、工作等原因,早已將安置補助費戶口遷出了農村,而在農村還有老房子,也繼續享有房屋的產權,面對這樣的情況,徵收拆遷補償的時候,對於這部分人的補償問題一直是個糾紛問題。那在法律上到底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在明律師就來講講關於戶口遷出農村的徵收拆遷補償問題。

首先要明確一個內容,即徵收補償的內容分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

其中,土地補償費是直接補償給村集體的,和農民個人沒有直接關係,即不會按照人頭費補償。能和人頭掛鉤的就只有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了。

而對於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這兩部分,如果農村戶口遷出農村之後,是否能得到補償呢?這要分而論之。

第一:對於安置補助費而言,安置補助費主要是在徵收拆遷時對本村農民進行重新安置。通常的安置方法是回遷或者異地安置。在地方,大豆採取人頭安置的方式。也就是說,戶口在本村的話,能享受安置政策;相反,如果戶口不在本村或已經遷出,則不能享受安置補償了。

第二:對於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的問題。房屋屬於最大的地上附著物財產利益。對於這部分的拆遷補償利益是直接補償給房屋的所有權人的。也就是說,不論戶口是否還在農村,只要是農村房屋的產權人。也是依然享有房屋的拆遷補償利益的。而對於青苗補助費,則只能補償給青苗的種植所有者了。


在農村的徵地拆遷中,補償規則甚是混亂,會不同程度的侵害被拆遷人的合法補償利益。對此,被拆遷的農民朋友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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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人頭補償費一般是基於身份關係補償的,原農村人口後把戶口遷出,已經不再是本村村集體成員,那麼原則上是不能獲得人頭補償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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