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加盟」加盟合同中的那些「坑」,你知道嗎?

所謂“加盟合同”就是指加盟商為了經營某個項目(如:奶茶店、麻辣燙等餐飲項目)而與特許總部公司之間簽訂的授權經營合同,它的法定名稱叫“特許經營合同”,屬於知識產權合同的一種。本律師在此稱“加盟合同”是為了方便普通公眾理解。

「特許加盟」加盟合同中的那些“坑”,你知道嗎?

一般加盟商都是初次創業的年輕人,自身對法律知識缺乏瞭解,而相對於特許總部由於信息不對稱更是“弱勢群體”。在考察項目的時候,加盟商往往都被招商經理“牽著鼻子走”,在即將“大展宏圖”之際,甚至對最為核心和重要的加盟合同一眼未看,便匆匆落下大名。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錯誤”!

「特許加盟」加盟合同中的那些“坑”,你知道嗎?

殊不知,你手中的加盟合同可能有很多“坑”!一不小心,你甚至可能加盟了一家假的特許企業,被騙得“體無完膚”!本律師在此列舉幾項,以供廣大加盟商參考,以免上當受騙。

加盟合同“坑”之一:合同名稱彰顯特許總部“底氣不足”

「特許加盟」加盟合同中的那些“坑”,你知道嗎?

加盟合同是典型的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屬於法律上的“有名合同”。為什麼很多“特許企業”給你的合同名稱都是“服務合同書”、“項目合作協議”、“經營管理協議”之類的呢?原因就在於這些企業本身不具備特許經營資質或者存在某些瑕疵,他們為了規避商業特許經營法律法規的約束,故而“移花接木”,讓加盟商形成“一般民事服務合同”的認識錯覺。

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實際上,合同的性質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具體內容而定,且應從整體上判斷。從本律師辦理的案件來看,只要滿足“經營者將自己的經營資源授權給他人按照統一模式經營並獲取利益”這個核心要件,法院一般都會認定為商業特許經營合同,而適用特許經營特別法進行審理。

加盟合同“坑”之二:經營資源表述含糊

「特許加盟」加盟合同中的那些“坑”,你知道嗎?

經營資源是加盟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這也是加盟店日後取得盈利的基礎。經營資源一般表現為註冊商標、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獨有配方、店堂裝飾、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等知識產權。如果你的加盟合同中一直強調“經營管理”、“ 技術服務”、“培訓服務”等字眼,但對上述列舉的實質性經營資源隻字不提或者表述含糊的話,那麼這家公司就很可能沒有這些經營資源,那麼自然也就不具備提供特許經營的服務能力了。

加盟合同“坑”之三:無“加盟費”或“特許使用費”約定

「特許加盟」加盟合同中的那些“坑”,你知道嗎?

特許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盈利,特許經營合同必然要約定“加盟費”或“特許使用費”。如果你的加盟合同中無“加盟費”或“特許使用費”等類似字眼,而取而代之的是“運營服務費”或“培訓指導服務費”等,那麼這家公司是否是正規的特許經營企業也就很懸了。因為它不敢光明正大地收費,反而在收費項目上玩了一個花招,以“培訓指導”的名義,實質上收取了“加盟費”,目的還是為了規避商業特許經營法律法規對其的約束。

加盟合同“坑”之四:領取資料視為接受培訓,費用概不退還

「特許加盟」加盟合同中的那些“坑”,你知道嗎?

在很多加盟合同中,都會有這樣一條“霸王條款”,即:(加盟商)領取資料視為接受培訓服務並掌握核心技術,費用概不退還。這種約定顯然是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而是無效的。

法院對此問題的一般性意見是:首先,領取資料和實際接受培訓並掌握核心技術是兩個事實行為,不能等同;其次,特許企業有義務舉證證明其提供的資料為獨特的核心技術,即需要達到在相關部門登記的程度,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三是即使特許企業提供的是獨特核心技術,加盟商只是領取資料但未實際使用該經營資源,也不構成“拒絕退費”的理由。很顯然,特許企業的這種“概不退費”的條款是嚇唬老百姓的!

加盟合同“坑”之五:只提供諮詢建議,不對經營管理體制作統一要求

「特許加盟」加盟合同中的那些“坑”,你知道嗎?

在加盟合同中,如果出現如下或者類似條款,你一定要擔心了:

“甲方(特許企業)僅提供指導培訓方面的服務與建議,是否採納由乙方自行決定;甲方不干預或參與乙方的經營活動,也不對乙方的經營體系、財務管理體制、經營管理體制、經營口號、經營理念等各項內容具有任何控制力。”

「特許加盟」加盟合同中的那些“坑”,你知道嗎?

這可以說是特許企業規避商業特許經營法規的最高境界了!特許企業設置這個條款的目的就是直接表明自己沒有控制加盟商的經營自主權,從而沒有形成統一的經營模式,不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的特徵。相關法院已有依據此類條款而裁定合同不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的判例。因此,廣大加盟商,一旦看到這樣的合同條款,一定要警惕起來。

結束語:

商業特許經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有著顯著差別,適用兩套完全不同的法律規則,合同定性不同其訴訟結果也可能完全不同。在加盟的道路上,雖然說特許企業可能給你“挖坑”不少,但是隻要你能擦亮眼睛,充分運用法律的武器,就一定能夠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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