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社會共識
當然這裡的車一般是指“機動車”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
其實酒後駕駛非機動車
也屬於交通違法行為
![洛阳开出2018年首张“非机动车醉驾”处罚决定书!慌不慌?!](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不急,往下看!
鬧劇開場啦!
9月1日晚上22 時左右,洛陽交警高新大隊接群眾報警稱:我市高新區南昌路與河洛路交叉口發生一起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報警後,高新大隊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只見該路口斑馬線處停著一輛電動車、躺著一輛自行車,事故雙方正站在車邊的激烈爭執。
民警打眼一看,該起事故既無人員受傷、也無車損,便準備在瞭解事情經過,進行調解後,讓雙方快速撤離現場。
面對民警,事故雙方各執一詞,騎自行車的男子說“她在前面騎車碰到我,不給我道歉”,騎電動車的女子說“我不知道碰住他了”,為此雙方爭執不下,男子為了不讓電動車走,便將自己騎的自行車放倒,擋在電動車車輪前面。
調解過程中,民警還發現女子情緒激動,滿身酒氣,顯然是醉的不輕,便告知女子酒後是不能駕駛非機動車的,女子還興奮的告訴民警:“我今天過生日,高興就多喝了點”!
但再高興也得遵守交規、安全回家,電動車雖不屬於機動車,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酒後騎行非機動車也是不被允許的。果然,女子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達到247mg/100ml,遠遠超過醉酒駕車標準,民警便依法對女子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女子給予50元的罰款處罰。
事情發展到現在
這起交通事故本該劃上圓滿句號
但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啦
就在民警給女子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過程中,女子拿出手機拍攝現場照片,沒想到這一舉動再次惹惱男子,男子一怒之下抓起女子手機就扔到馬路對面,雙方矛盾再次升級。
趕緊制止,後經咱交警及派出所民警協調,男子賠償女子1800元,這起因醉酒後駕駛非機動車引發的“鬧劇”也終於尷尬收場。如果女子沒有醉酒後騎行非機動車,如果雙方出行路上多一分禮讓、少一分鬥氣,如果……,說了那麼多如果,可惜沒有如果,相信事故雙方通過這場“鬧劇”能吸取教訓,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
舉案說法
《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
處罰依據:違法代碼2010即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處50元罰款。
拒絕酒駕並不僅僅針對機動車
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同樣屬於交通違法行為
首例有啦
希望你不要成為下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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