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昨宣判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這些假藥販子!


青島市昨宣判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這些假藥販子!

庭審現場。

線下出售“神奇喘咳散”“大補丸”並從中非法獲利,經檢驗均為假藥,他們不是藥神,是假藥販子……昨日上午,黃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銷售假藥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構成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拘役3個月、4個月以及10個月、1年零2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4000元到8.2萬元不等的罰金。並責令4名被告在全省主流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針對銷售假藥的民事賠償部分,檢察機關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責令被告支付消費者購買假藥價款的3倍懲罰性賠償金,共17.3萬元。本案也是青島市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獲刑並處罰金還要3倍賠償

昨天上午,黃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案件。這起案件是青島市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訴機關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責令被告支付消費者購買假藥價款的3倍懲罰性賠償金。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的基礎上,增加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一新的案件類型,明確規定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的,檢察機關可以一併提起附帶訴訟。

“2015年冬至2017年1月份,被告人嚴某某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向被告人李某某出售 ‘神奇喘咳散’1800餘包,李某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累計支付29400元。之後,李某某將‘神奇喘咳散’和其私自購買‘大補丸’通過下線加價進行出售,並從中非法獲利。 ”審判員欒衝說。

2017年8月30日,接到群眾舉報後,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搜查人員迅速出擊,從李某某處搜查到 “神奇喘咳散”232包後進行扣押;從於某某處搜查到“大補丸”22粒後進行扣押;從王某某處搜查到“大補丸”100粒後進行扣押;從嚴某某的住處搜查到 “神奇喘咳散”4包後進行扣押。經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本案涉及的“神奇喘咳散”“大補丸”應按假藥論處。

全國首設食藥案巡回法庭

“為突出食品藥品安全司法保障,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2016年11月3日,黃島法院在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牌成立了全國首家食品藥品案件巡回法庭,標誌著新區食品藥品安全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和審判三位一體的食藥監管新模式完全建立。 ”黃島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畢明太說,食品藥品案件巡回法庭整合立案、訴前調解、巡迴審判、執行等功能,積極探索建立行政案件速裁機制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無縫對接的工作新模式,依法審理青島西海岸新區全域的涉食品藥品的各類行政訴訟、行政非訴執行以及食品藥品刑事案件。

【典型案例】

  • 順藤摸瓜搗毀製假團伙

2015年3月26日,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對黃島區某中醫診所進行現場例行檢查時,發現其所售的中藥飲片疑為假藥,後經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中藥飲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確係假藥。

經過摸排,該中醫診所是在淘寶網上一家名為“河北安國瑞康中藥材批發”的網店購買。經查,自2012年開始,被告人廉某等人在淘寶網上註冊網店做中藥材生意。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廉某在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GMP證書等生產中藥飲片資質的情況下,從市場上自行購買中藥材後進行包裝、加工成中藥飲片,並貼上偽造的河北康派中藥材有限公司的產品包裝、標籤、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單等,後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淘寶網銷售給黃島區某中醫診所,共計人民幣64416.5元。隨後,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順藤摸瓜,一舉端掉了這個在河北某地製售假藥的團伙,查扣製售假藥的原材料並回收了已經流入市場的全部假藥。

  • 用工業松香給豬頭脫毛

黃島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6年11月30日,被告人楊某某在青島市西海岸新區大村鎮理務關村家中開設豬下貨加工點期間,用松香給豬頭、豬蹄脫毛,並將加工好的豬頭出售給隋某某、郭某某等人。經鑑定,被告人楊某某使用的脫毛劑為松香,不是松香甘油酯。 2017年9月4日向黃島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楊某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提到,其從2002年底經營豬下貨時就用松香給豬頭、豬蹄脫毛。到2014年底,聽說不能用工業松香了,就改用松香甘油酯。後因松香甘油酯不好用,繼續用工業松香。2016年冬天,楊某某聽說要檢查,就把原來使用的松香扔在松香鍋旁邊,改用松香甘油酯。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工業松香進行食品加工,其行為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楊某某案發後自願認罪,態度較好,故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 在中藥裡添加西藥出售

自2017年3月開始,被告人黃某租賃青島市黃島區東嶽中路675號門頭,並通過發傳單手段宣傳其能夠治療腰腿疼、風溼病、皮膚病等疾病,後其在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醫療機構許可證及工商登記的情況下,以在中藥中添加西藥的手段,將沒有外包裝標識、沒有生產廠家、無藥品批准文號的藥物多次出售給他人。

2017年4月8日,被青島市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獲後,黃某停業回到湖北老家。2017年5月黃某將自制中藥粉末從湖北郵寄至黃島區,並由其老鄉繼續出售給他人。

2017年6月初,黃某等人回到黃島區再次租賃青島市黃島區東嶽中路675號門頭出售上述藥物。經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其出售的藥物檢出醋酸潑尼松、吲哚美辛、保泰松等藥物成分;經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該產品應按假藥論處。經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 正規藥店知假賣假獲刑

2016年12月,被告人劉某某為謀取利益,在經營青島市黃島區泊裡鎮“青島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二連鎖店”時,向他人銷售“八寶黑玉丹”2盒。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鑑定,該“八寶黑玉丹”(丸劑)檢測出雙氯芬酸鈉含量為14.7mg/g。經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該 “八寶黑玉丹”(丸劑)為假藥。

被告人王某某系青島市黃島區奮進路665號“青島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十七分店”負責人。 2017年9月下旬的一天,王某某將5盒“百痛停冬蟲草全蠍膠囊”以每盒39元,總額195元的價格在店中銷售給被害人朱某某。經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該“百痛停冬蟲草全蠍膠囊”為假藥。

被告人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禁止被告人劉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被告人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兩被告作為藥店的經營者、負責人,明知其所銷售的藥品系假藥,仍貪圖小利或者存在僥倖心理,向他人銷售,嚴重損害了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青島早報記者 劉海龍 通訊員 宋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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