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官员节日收22条香烟4瓶茅台酒 被免职!这些人被处分!

又是一年“双节”到

中秋、国庆期间

人们在休闲度假之余

免不了要走亲访友、馈赠节礼

来表达节日祝福

作为党员干部

到底哪些“礼物”不能收、

哪些东西不能要?

已有不少人“栽过跟头”

福建一官员节日收22条香烟4瓶茅台酒 被免职!这些人被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

这些东西千万不能收——

福建省三明市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徐晓勇于2013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该省某工程管理公司经理所送价值1.1万元购物卡,以及22条软中华香烟、4瓶飞天茅台酒等礼品。徐晓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调离纪检监察队伍,收缴违纪所得。

利用逢年过节等机会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现金、红包的行为同样不被允许。云南省澜沧县民政局局长黄荣强于2009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先后19次收受承建该县民政局建设项目的当事人以拜年或给其孩子红包的名义所送礼金、红包共计2.4万元。

黄荣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收受现金太招摇,为掩人耳目少数党员干部想出了收受可兑换成人民币的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加油卡、股票、债券等消费卡或有价证券的“歪招”。江苏省涟水县政协原主席贾振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在春节、中秋节期间赠送的购物卡、提货券等合计价值人民币4.3万元。贾振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政协主席职务。

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下,一些贪腐行为日趋隐蔽,少数党员干部意图通过入股、合伙经商、合办公司等形式为贪腐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大岙二村党支部原书记丁福祥在担任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干股”分红款共计50万元,伙同他人挪用村集体资金57.54万元,用于个人支付工程款。丁福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电子红包的出现,使人们摆脱了“红纸包+现金”的传统模式,也为违规收受礼金提供了方便、隐蔽的渠道。党员干部通过支付宝、微信红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违规收受电子红包一样要受到处分。2016年9月,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长周玉松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红包5000元。此外,周玉松还存在其他问题。2017年1月17日,周玉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到底哪些“礼物”不能收、

哪些东西不能要,

每一名党员干部心中都应该有一杆“明秤”。

注意了!

节前福建通报多起典型问题

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请引以为戒!

福建多地通报多起典型问题,包括顶风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出资的旅游,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优亲厚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一起来看——

福州

案例:福清市政协原副主席陈永青多次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问题:陈永青在担任永泰县政协副主席、福清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林某送的礼品。其中,2015年春节收受2瓶高档酒、5条高档烟;2016年春节收受2瓶高档酒、5条高档烟;2016年端午节收受2瓶高档酒等礼品;2016年中秋节收受虫草、燕窝等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此外,陈永青还存在违规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

处理:陈永青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案例: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陈全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问题:2017年的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中秋节前,陈全分三次收受某公司售后服务部经理辛某送的超市购物卡,价值0.3万元。

处理:陈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张淼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问题:2017年中秋节、2018年春节前,为感谢张淼出警调解某房地产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纠纷问题,该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程某某送给张淼3张超市购物卡,价值0.3万元。

处理:福州市公安局党委给予张淼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连江县第五中学副校长陈祖强、总务处主任杨永、总务处副主任林武顶风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问题。

问题:在该校教学综合楼和图书办公楼建设期间,陈祖强、杨永、林武利用负责、分管项目进度款拨付、项目现场监管等职便,于2016年中秋节、2017年春节、2017年中秋节、2018年春节期间,分别收受施工方邢某某送的礼品、购物卡。其中,陈祖强收受4瓶高档酒及2张超市购物卡;杨永收受4瓶高档酒及7张超市购物卡;林武收受4瓶高档酒及2张超市购物卡。

处理:连江县纪委给予杨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祖强、林武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罗源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少芬连续四年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问题:2012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中秋节,陈少芬均违规收受其管辖的矿山企业主李某、李某某所送的高档香烟共计28条,价值1.86万元。

处理:罗源县纪委给予陈少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站长黄美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站长黄美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违规签批同意在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财务账上报销本应由其个人及电站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餐费共计5891元。2018年7月17日,黄美辉将5891元违纪款退回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

处理:2018年8月17日,罗源县纪委给予黄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罗源县西兰乡寿桥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西兰乡寿桥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根、村委会原主任张贻婷等人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的情况下,违规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向寿桥村两委发放2015、2016年度村干通讯补贴,共计3600元。2016年3月,西兰乡寿桥村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的情况下,仅通过村两委会议审议决定,将村集体资金980元用于追加发放寿桥村2015年度村干年终奖补。

处理:2018年9月4日,西兰乡纪委分别给予西兰乡寿桥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根、村委会原主任张贻婷等人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福清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音西派出所所长姚世平违规收受礼品并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问题:2013年2月至2016年9月,姚世平在担任福清市公安局高山派出所所长、音西派出所所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送的价值3000元超市购物卡和价值约5000元的高档烟酒。2016年5月,姚世平、林风(另案处理)等人在不对外经营用餐业务的音西街道福塘路某茶店以“一桌餐”形式吃饭消费,并由林风买单。此外,姚世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姚世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涉案违纪款。

案例: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刑警队长陈金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出资的旅游问题。

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陈金胜在担任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队队长期间,前后四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林德发的邀请,由林德发出资,分别前往台湾、云南、恩施、北京等地游玩。此外,陈金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陈金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涉案违纪款。

案例:福清市东瀚镇侨联副主席任祖义公车私用问题。

问题: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任祖义先后六次私驾该公车接送亲属、朋友办私事,并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在镇侨联报销。

处理:任祖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泉州

案例:鲤城区新鲤对外加工服务有限公司经理陈贻辉公车私用问题。

问题:

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陈贻辉多次周末驾驶公车到清源山休闲娱乐,且国庆节假日期间驾驶公车载家人朋友前往三明、南平等地游玩,累计产生费用共计1117.87元。此外,陈贻辉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2018年5月,陈贻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案例:永春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自来水公司原经理林贵节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问题: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林贵节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价值共计4000元。

处理:2018年5月,林贵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案例:

德化县鹤仙山殡仪馆经理连文凯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问题: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连文凯违规审批发放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的节日费和加班补贴等,共计150396元,其本人累计领取42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2018年6月,连文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漳州

案例:华安县丰山镇副镇长(原县市容管理处干部)陈旅强重复领取津补贴问题。

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陈旅强在县市容管理处华丰城监中队工作期间,在已领取县市容管理处通讯、误餐补贴的情况下,在华丰镇政府重复领取通讯、误餐补贴,金额合计11820元。

处理:2018年9月,华安县纪委给予陈旅强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款。

案例:华安县高安镇驾驶员李志鸿私车公养问题。

问题: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间,李志鸿利用职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4次,计2594元;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间,李志鸿先后3次将私家车维修费5400元放在单位报销。

处理:2018年7月,华安县纪委给予李志鸿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款。

龙岩

案例:上杭县下都镇砂睦村原民政协理员郑裕科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郑裕科在担任下都镇砂睦村民政协理员期间,不认真履职,未及时核实上报低保人员死亡信息,造成该村3户低保人员死亡后仍领取国家补助共计0.606万元。

处理:2018年5月,郑裕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长汀县策武镇李田村原村委会委员、文书王允芳等人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对象问题。

问题:2016年,时任李田村村委会委员、文书王允芳,明知其所包组贫困户王某已建成房屋,仍将王某申请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报告提交村委会。村委会主任黄和平未认真审核把关、实地察看,就在王某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验收表中签字并盖公章,致使王某户违规被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对象并享受补助款4.2万元。

处理:2018年5月,王允芳受到责令辞职处理,黄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漳平市桂林街道石坂坑村原村委会主任张镇城优亲厚友问题。

问题:2012年9月至2018年8月,张镇城在担任桂林街道石坂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将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祖父、祖母、叔叔等3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国家对贫困户各种补贴共计0.332万元。

处理: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6月,张镇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案例:武平县农业局原副局长邱远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问题:2013年至2017年间,邱远盛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加油卡、高档烟酒等礼品礼金,折计5.3万元。

处理:2018年5月,武平县纪委监委给予邱远盛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并收缴违纪所得。

案例:武平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赖新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问题:2013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期间,赖新春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对象礼金和高档烟酒礼品,折计2.31万元。此外,赖新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处理:2018年6月,武平县纪委监委给予赖新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永定区客家土楼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科科员吴初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吴初华在担任永定区客家土楼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科科员期间,在负责公务接待过程中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4次违规午餐饮酒,接待费共计3003元,其行为违反了《永定县正风肃纪“六不准、六严禁”规定》中关于严禁工作期间午间饮酒的有关规定。2018年8月14日,吴初华主动将违纪款3003元退缴至财政账户。

处理:2018年8月17日,吴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永定区上湖中学教师赖培荣违规兼职和私车公养问题。

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赖培荣在担任上湖中学教师期间,违规在永定区地震办兼职担任驾驶员,违规领取报酬38800元。其还利用职便,多次违规使用永定区地震办公车加油卡给私人汽车加油,加油费共计4301.07元。2018年8月,赖培荣主动将违纪所得款退缴至财政账户。

处理:2018年8月17日,赖培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明

案例: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汤新生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

问题:2013年12月6日至12月8日间,汤新生以走访、慰问单位新招录同事的家属为由,组织并参与前往周边等地游玩,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2643元;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间,汤新生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其个人的汽车加油共计4147.32元;此外,汤新生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处理:2018年7月,汤新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平

案例:建阳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主任陈足平私车公养问题。

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陈足平在担任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主任期间,利用保管本单位公车加油卡的便利,使用该加油卡多次为非公务车辆支付加油费用共计557.19元。

处理:2018年6月,区林业局机关委员会给予陈足平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违纪款项。

案例:建阳区回龙乡企业站站长林杏元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问题:2014年11月至2017年8月,林杏元在担任回龙乡企业站站长期间,以“到企业检查”“下村调解纠纷”为名,违规安排相关人员用餐11次共计3725元。

处理:2018年8月,回龙乡人民政府给予林杏元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违纪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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