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三次婚,为什么离不掉?

离了三次婚,为什么离不掉?

离了三次婚,为什么离不掉?

问:

刘律师你好!我是你忠实粉丝,长期关注您,也看了网上的一些法律常识,因为经济问题,打了几次官司,也没请律师,买了几本书越看越糊涂,还是冒昧地给您私信,恳求百忙之中抽空回复。

我结婚三年了,就开始闹离婚,到现在打官司都已经好几年了,孩子都上小学一年级了。离婚的原因即没有感情;丈夫文化低、收入少、人品差、粗暴蛮横,从来得不到有效的沟通,心里长期压抑,为了女儿一直忍到三岁。

第一次起诉时,丈夫不同意离婚,法官说劝我撤诉,说第二次起诉就可以判,我就傻呵呵撤诉了。回去以后,丈夫好了一段时间,积极出去打工一年,也往家里拿了一点钱,凑合着过了一年半,可后来发现他赌博,还勾搭别的女人,我就再次起诉离婚。

可在法庭上,丈夫给我认错,说可以改,法官劝我不如给他一次机会,其实我也很纠结当时,也掉了眼泪,说考虑几天,但最后告诉法官还是坚持离,可是法官居然没有判离婚,我上诉,还是没离成。

这一次,我盯着时间,大约过了半年,我第三次起诉离婚,可是丈夫在法院拿出有病的证据,说需要我照顾,所谓的病就是他长期喝酒瞎吃搞坏了身体,跟我没关系,他说需要手术需要修养,可是丈夫当庭痛哭流涕,而我表示可以在离婚后继续照顾他和孩子,但坚持离婚,然后法院还是不判离,我上诉依然维持。我就纳闷了,别人可以一次两次就判离婚,可我为什么三次离不成?跪谢!

诊: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不是根据起诉次数决定的,而是基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如果是第一次起诉,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分居两年以上、与他人同居、家暴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离婚,但也不是必须和一定判离婚,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那么,为什么第一次起诉,多数判不离?就是因为没有婚姻法第46条的情形和证据,对方又不同意离婚,法院无法判断感情是否破裂,便会给对方给婚姻留一个机会,不会判离婚,而上诉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法律规定对于判不离婚的上诉一般不会改判。

你在几次离婚诉讼中,态度暧昧,优柔寡断,可能因为你比较善良吧,而你的丈夫正是抓住了你的软肋,说好话、装可怜、鳄鱼泪来博得你的让步,争取法官的同情,他也确实达到了目的。

不要怪罪法律,亦不要抱怨法官,处理家事案件,法院都会以稳定家庭为主,尽量调解,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裁判,也不一定就一定那么严格搬法条,也要考虑常理和情感因素。

给你一点建议:

认真思考是否坚决要离婚?是否具备独立生活和抚养孩子的能力?如果是,就要狠下来心来,他哭你也哭,他闹你也闹,他说身体有病,你说抑郁失眠要跳楼,再也不要扮演“慈妇”的角色,不用可怜谁同情谁,他不是你的父母兄弟,也不是你的儿子,没必要!离婚后,你没有义务照顾他,照顾不照顾是情分不是本分。抱着“不离就死”的那股劲儿,下一次保证可以离成婚。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

离了三次婚,为什么离不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