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4·24」特大放火案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死刑

來源:新華社、廣東省清遠市人民檢察院官網

广东清远“4·24”特大放火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庭審現場

广东清远“4·24”特大放火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造成18人死亡的廣東清遠“4·24”特大放火案,9月11日在清遠市中級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劉純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4月23日,劉純露與朋友來到廣東省英德市英城茶園路的KTV唱歌喝酒。期間,劉純露進入另一包廂,向一女服務員表白遭拒,心生怨恨,後又與人談生意,被鄰座打岔而致交易不成,心生惱怒,揚言要放火燒掉KTV。

次日凌晨零時30分許,劉純露來到該KTV一樓大廳,將停放在該處的自用摩托車輸油管拔掉,致油箱內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同行朋友見狀阻攔,但劉純露不顧阻攔,又衝進KTV一樓大廳,用打火機點燃地面上的汽油。汽油發生猛烈燃燒,火勢迅速蔓延至KTV整個大廳,將大廳及門口的木門、摩托車等物品引燃。劉純露放火後逃離現場。

在該KTV二樓、三樓的18人因沒來得及跑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4人被消防人員救出。2018年4月24日10時許,劉純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純露故意放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及他人財物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劉純露因日常個人感情瑣事不滿而故意放火,造成嚴重危害,性質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對其適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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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祥福宣讀起訴書

據介紹,因該案案情重大、社會影響廣泛,法院採用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並由清遠市中級法院院長朱可勝擔任審判長,清遠市檢察院檢察長劉祥福擔任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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