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上海张麒麟律师认为高铁霸座女只是道德问题,不必惩戒?有法律规定吗?

sayiwhy


这个张麒麟是律师吗?请他出示他的律师证?这么明显的问题,难道一个正常的律师判断不出来?还要为霸座女说情?我看,你这律师是假的吧?


首先这个高铁霸座女的行为确实是道德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问题。道德层面其实大家都能认知,觉得这个女的确实没有什么道道,连这个所谓的张麒麟都如此认为。所以这个霸座女确实道德有问题。毋庸置疑。

与此同时,这个霸座女的行为也是严重侵害他人权益,影响列车的正常秩序,所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只是要罚款,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惩罚,比如限制坐高铁,比如坐车时候票价是他人的几倍等等,这样才能遏制这样不道德的人为非作歹。


这个张麒麟律师,真是枉称为一个律师了。作为一个律师,其本质工作就是用事实说话,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但是这个张麒麟呢?认为这个霸座行为不严重,不应该得到惩罚,那么我想问了,如果这个不是问题,人人都这么乱坐,那不乱套了?这样也没问题吗?所以这个张麒麟律师,你自己的价值观是否有问题呢?


反正不管其他人如何,我认为这个高铁霸座男女必须得到惩罚,罚款是其次,一定要加入黑名单。大家说呢?


老王侦查记


我想问问张麒麟律师,我到你家,强占了你老婆身边你睡觉的位置,没有对你老婆发生猥亵调戏骚扰侵害,这只是道德问题(O_O)?如果仅仅是道德问题,那么你告诉我你家的地址在哪里,我准备暂时放弃我的道德底线了。


阳100光


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

高铁霸座女的行为,确实是道德问题,与其自身素质有很大关系,但又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她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列车的公共秩序,理应受到处罚。但是目前来看,罚款200元,笔者以为实在是太轻了,与其违法性不相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扰乱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高铁霸座女不仅扰乱秩序,而且拒不出示身份证件接受检查,造成非常坏的社会影响,具有非常恶劣的示范效应,理应受到严惩,结合其行为,笔者以为行政拘留7-8天比较适宜。

当前,很多人都抱持这样的观点,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但如果让其失去自由,那他就会认真考虑后果了。

高铁霸座男的行为被全国舆论声讨,但是为什么没能让霸座女吸取教训呢,那就是因为处罚太轻的缘故,假如将其行政拘留几天,看看还有没有人敢为这点小事以身试法?


打虎拍蝇


张麒麟律师的观点十分错误,铁路公安对霸座女处罚200元,铁总限制其180日禁购火车票,以示惩戒有法可依。

霸座女的“霸座”产生的后果,已由道德问题上升到违规违法层面,张律师身为执业律师,难道真的缺少基本常识、最起码的逻辑思维能力?

霸座女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故意侵占他人座位,显然是自私、没教养、素质差,缺乏自我约束力,也是道德水平低下的表现。当列车安全员指出霸座女票号与座位号不符,经劝说后仍不改正错误,全程霸占他人座位,性质已发生质的变化,即由“占座”到“霸座”的过程,其实质就是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道德即“自律”依靠自我约束力;法律和规章即“他律”约束行为人的言行。霸座女之所以受到公众舆论批评、谴责,不仅仅是违反了公民道德准则,而且是违反了“规则”,即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因处罚偏轻,公众的不满情绪依然存在。





水宜说房


我反对上海张麒麟律师认为高铁霸座女只是道德问题,不必惩戒的说法。从高铁座霸男再到高铁座霸女,座霸男全国一片声讨的情况下,座霸女不知道么?知道了为什么还去触碰?就是处罚太轻。

座霸男禁乘180天,罚款200元,从事后拍视频的猖狂以及访谈得出,他自己说不坐高铁也可以坐飞机,从韩国到青岛的飞机,再坐几个小时的汽车就到家了,对他自己的影响很小,一点反悔的意思都没有,最起码处罚没有让当事人受到教育,这样的处罚还有用么?

不能只依靠道德约束去规范乘客的行为,遇上座霸男、座霸女你就没办法了么?建议相关部门修改相关规定,保障乘车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扰乱乘坐秩序的行为!


视界之外886


昆山宝马纹身男砍人不成,被正当防卫的电动车男反杀,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保民的“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言论引起全国网民激愤,是真正红了一把,最后公安、检察部门认定属于正当防卫,给其打脸。

霸座女来了,又出现上海律师张麒麟的怪调,是也想像周保民律师那样火一把吗?虽然说,言论自由,但作为律师,能不能专业点?能否不要说那种不着调,让人反感的话?能不能客观一点,多研究下乘坐高铁列入黑名单,禁止乘坐、罚款的相关规定? 律师想红一把,也想蹭下热点,可以理解,也没有人能拦着你,但在发表言论前,能不能查一下国家对于此类事件、人群的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里面明确规定了7种情况要被列入黑名单,限制购买车票(180天)乘车,其中第一条就是:“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请注意“不良影响”,不管是霸座男还是霸座女,其行为都是非常恶劣的,所以,铁路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是必须的,没有什么不当。


所以,请这个上海的张律师,多看看国家对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条款之规定,熟悉专业领域业务后,才不会说一些不专业的话,才不会成为一个全国人民的笑话,如此,真的会有损行业形象。

我一个行业外人士都知道这些条款,你一个专业人士,更应该知道。

此外,也请媒体,不要随意刊登这种不着调的律师观点,不要找二吊子律师来谈,不然,真的要成为一个笑柄,找个专业点的律师,说点专业的话,才有权威,才让人信服。

还有,不要动不动就挑战老百姓的底线,不要动不动就说一些遭人厌的话,虽然理性归理性,但理性也要有理有据,让人信服,对于像北京周保民律师、上海张麒麟律师如此不专业的律师,媒体可以考虑放弃。


另外要说,为何要对她进行列入黑名单处罚而不仅仅是道德谴责,一方面,除了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外,主要还是这种行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从视频可以看出,这个女人就是一个泼皮无赖、蛮不讲理、胡搅蛮缠、素质极为低下。

这种人,平常估计也是以自我为中心,谁的意见都听不进去,也没少做过此类同类之事。 这个社会,就应该对于那种老赖、泼皮、蛮不讲理、胡搅蛮缠、有秩序不遵守、不讲社会规则的人和行为做出处罚,列入黑名单,禁止乘坐高铁、飞机,是最好的一种处罚措施。


我甚至觉得,应该在其他方面给予严厉处罚和限制,如向银行贷款等方面,都应该给予处罚。

只有用惩戒处罚措施,才能对这种人进行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才能限制、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没有看到张麒麟律师的原文。但我认为,购票人一旦购买了高铁车票,就等同与铁路总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如购票人在车上出现了安全问题,铁路总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在此,虽然没有构成安全问题,但有人直接影响了这个合同的执行,那么,这是一种什么行为!是否应该认为是侵犯了合同一方的权益。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不构成违法责任吗?


zdj德久


其实就是想用这种特立独行的语言来打广告,让人知道他(们)会狡辩,会从别处来引开话题,也就是降低大家对主要方面的注意力。好人对他(们)的言论肯定指责,但是如果有事需要这方面的,那就如同有缝的蛋……,你懂的。所以吗,作为讼师还是很会把握机会的。虽说我们都对其呕吐,但没办法


老虎1790684


什么狗屁律师,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安定团结,影响他人身心健康,侵占他人的应有利益,无视劝告,态度嚣张蛮横不讲理,这是道德问题吗?让你们这些无知的东西把社会搅乱了!再不惩戒这样姑息下去,社会没有良好风气也不会有正能量!


手机用户9507209232


在动笔之前,大概浏览了一下其他答主的回答,不出我所料,所有回答几乎清一色的反对这位所谓的律师的观点。假如只是一个两个人反对,也许是这一两个人的问题;如果绝大多数人都反对,那可能就是这位律师的观点有问题了。

在看到这位张律师的观点时,忽然想到了之前昆山案的那位周律师,两位大律师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处,所发表的观点,均是与广大民众的意愿相违背。而之前的那位周律师,被最终结果给了迎头一棒。

这位张律师则出现的更不是时候,已经接连有两个霸座者受到了处罚,足以证明,他们的言行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应该受到相应的惩戒。难道这位大律师是怀疑别人的专业水准吗?还是要表明自己更专业呢!或者是像网友们说的,纯粹是为了来凑个热闹、趁个热度,提高提高知名度。如果真是来趁热度的,个人大胆预测一把,估计他和那位周律师一样,又要失算了,恐怕同样会“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接下来,简单说说反对这位张律师观点的理由。

高铁霸座女的霸座行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违反了两项规定:

1、该女子在列车上霸座、无理取闹,扰乱了车厢内的正常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2、同时,她的霸座行为,违反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这位律师应该对这些规定有所了解,只要违反了就必须受到惩戒。

讲到这里,忽然产生一种感觉,这位大律师是不是想为霸座女进行辩护呢?顷刻间律师的职业病爆棚?

以上是从相关规定的角度对大律师的反驳。

下面从影响的角度谈两句:

如果按张律师说的,仅仅对霸座女做口头的批评、教育,特想反问这位大律师一句:“你觉得会起作用吗?霸座女会因你的教育而改邪归正吗?你有这个把握吗?”

答案是否定的:NO。即便是做出了实质性的处罚,霸座女也不一定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何况是轻如鸿毛的批评教育。而且,道德有时候也是需要法律来约束的。

再说,霸座女的这种行为是具有传染性的,很容易被其他人效仿。如果不对她做出实质性的惩戒,必然会导致以后的霸座事件越来越多,会有跟多乘客的权益被侵犯,严重影响列车正常的运营秩序。

这位大律师只在死搬教条,根本没考虑到此类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也许他在法律方面比较专业,但他的观点实在不敢苟同。

大家赞同这位张律师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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