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具有法律效力吗?

云南戴普军


答: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悬赏广告一般被认为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最高院及其他法院对此有判例。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十类合同纠纷第73条中也规定了悬赏广告纠纷。

悬赏广告为要约的判例:
1、最高人民法院 蒋舟敏起诉上海市公安局悬赏广告合同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申1030号、1031号、1032号、1033号、1034号、1035号、103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贵港市新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黄燕兰合同纠纷上诉案(2017桂08民终180号)
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永平诉冯仁全悬赏广告案(2009成民终字第4207号)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悬赏广告,是悬赏人以广而告之的形式要求不特定的对象完成某一行为,不特定的行为人按照悬赏人的要求实施某一行为,并因此而取得了向悬赏人索要报酬或奖金的权利。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特定行为人能否取得悬赏广告中的报酬,有两个要件:第一、要有悬赏合同的成立;第二、不特定行为人已履行悬赏人要求完成的行为义务。


扬州谈律师


第一: 私人出具 、张贴 、 发布的悬赏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触犯法律。

第二: 公检法或者法律允许的机构、机关出具的“悬赏公告”,记住是“悬赏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约束 解释 保护。(这里不允许个人合法出具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