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友们,考军校《政治常识》部分

一、政治常识

1、国家的性质,又称国体,是指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即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

2、国家的职能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的职责与功能。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国家的性质决定国家的职能,国家的职能反映国家的性质。

国家的对内职能:政治统治职能,即国家维护阶级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包括运用强制力量,约束、控制以至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打击不法分子的破坏;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协调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进行意识形态控制;缓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缓解社会冲突,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统治秩序和经济利益。社会管理职能,即国家对社会的经济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包括管理经济、文化、教育、卫生、邮电、交通等事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兴建各种社会公共设施;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等。

我国国家的对内职能

:①政治职能,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②经济职能,即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③文化职能,即国家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④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兴建各种公共工程,完善各种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保持生态平衡。

国家的对外职能:保卫职能,即防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安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交往职能,即国家在国家社会中,从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调整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有利于本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我国国家的对外职能:①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②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国家发展的国际环境。③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3、我国的国家制度是指我国宪法确立的有关我国国体和政体方面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4、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①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是先进的;②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③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

5、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整体反映国体。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

特点是:①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②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③其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④体现了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平等和团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调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其他爱国人士参加国家管理的积极性。

7、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行动指南。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8、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制定和实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能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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