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解决全市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解决全市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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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效解决全市秸秆露天焚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2019年3月10日至5月15日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全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在规定时段内,坚决做到“零火点”。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肆意焚烧秸秆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要加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责任,实现辖区内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和处罚到位。

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黑河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实施办法》予以严肃追责。

四、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说明焚烧秸秆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引导农户增强环境保护和秸秆禁烧意识,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五、各地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技术成果和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六、各地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坚决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监管,确保零火点、零通报、零容忍。实行24小时值班和监控,严控露天焚烧行为。

七、凡妨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举报电话:0456—12369。

特此通告。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解决全市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本期监制/风清

来源/黑河市人民政府

官网 http://www.aihui.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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