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告訴你!「新車變舊車」怎樣維權?

曾幾何時,買車簡直成為了每一個家庭必需要面臨的一件大事。對於絕大部分不太懂車的消費者來講,選車的進程勢必也是很糾結的。而一旦購車不慎出現了問題,我們又該如何維權呢?

仲裁案例:

經過近一月的市場調查,2018年4月,劉強與騰飛公司簽訂了汽車銷售合同,以29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心儀已久的奧迪A6,騰飛公司承諾該車輛為全新原裝車輛,車輛各項指標完全符合出廠質量規格。

提車後,劉強發現車輛前部與車身存在色差,在與騰飛公司交涉後被告知該車曾經發生過碰撞事故,並經過了維修。之後,劉強以騰飛公司涉嫌欺詐為由,依據汽車銷售合同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向慶陽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請求裁決撤銷雙方所籤合同,騰飛公司退還其29萬購車款及利息損失,並按購買車輛價款的三倍支付賠償金87萬元。

慶陽仲裁委員會根據雙方提供的有關證據查明,該車輛在新車例行監測時不慎碰撞牆體後受損,進行更換前槓、中網、防震減震器、通風管總成等維修。從消費者的認知能力和消費心理出發,經過碰撞、維修的車輛並非消費者認為的新車,故車輛經過碰撞、維修的信息顯然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選擇。騰飛公司作為經營者在承諾銷售新車的情況下,理應如實的將爭議車輛已經經過碰撞、維修的事實告知消費者,因未告知劉強,導致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該車,其行為構成欺詐。

慶陽仲裁委員會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認為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該車是事故車的真相欺詐消費者,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支持了劉強的仲裁請求,裁決騰飛公司向劉強支付116萬元的賠償金。

普 • 法• 課 • 堂

我國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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