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拆遷存在騙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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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徵收過程中,存在著獨特的房屋類別:經營性房屋。在許某某訴金華市婺城區政府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再審一案中,最高法院認為,如果許某某提供的納稅證明以及營業執照等,能夠證明案涉房屋符合《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金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所確定的經營用房認定條件,則婺城區政府應當按經營性用房來進行補償(來源:人民法院報)。針對經營性房屋與普通居民樓的界定,如何判斷?經營性房屋徵收如何補償?如何補償才算公平、合理的呢?這是您需要了解的!

經營性用房如何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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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用房如何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被徵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即居民住房改商業用房的補償應高於居民住房。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42號第四條中指出,對拆遷範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經營性用房如何補償?

在此我們不難看出,在徵收實踐中,房屋的用途並不能單一產權登記所相關證明,也要結合實際情況,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經營的年限、完稅證明等。在徵收的實踐中,因各地區情況不同,經營性房屋補償也不同。如果不瞭解自身的房屋價值幾何?請及時諮詢專業徵地拆遷律師團隊,進而減少自身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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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只要存在利益的地方就可能存在騙局,商業拆遷涉及巨大利益,也不能例外。總結了可能涉及的騙局有以下幾點:


1.沒有徵收批准手續謊稱有批准手續簽字拆遷,騙取被拆遷人信任


2.沒有資格評估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值,謊稱有資格,出具價格很低的評估報告,其實根本不是市場價,而是根據徵收方指示出具的


3.沒有可以落實的安置房謊稱很快就可以回遷安置,以騙去被拆遷人簽字


4.謊稱不簽字就是對抗政府,政府隨時可以強拆,其實不然,法律賦予老百姓依法維權的權利,政府也不可能隨便強拆


5.謊稱沒有證件的房子都是違建,如果儘快簽字還可以獲得部分補償,否則就沒有任何補償,其實沒有證件不等於違建


6.謊稱政府徵收是強制性的,被拆遷人只能服從,其實對補償安置問題,被拆遷人可以提出意見,並可以依法維權


7.謊稱律師都是騙人的,其目的就是讓老百姓放棄法律維權,好讓其為所欲為


實踐中可能還有很多騙局,希望被拆遷人遇到問題多諮詢專業律師,多學習,以免上當受騙!


如果有更多關於拆遷問題,也可以隨時評論留言。


李順華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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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楹庭拆遷律師團隊骨幹律師,最早自2002年起專注拆遷訴訟,且多名律師具有10年以上拆遷訴訟經驗。

商業拆遷?首先,《拆遷補償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可見合法拆遷的前提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公共利益通常不能是商業拆遷,你所說的商業拆遷很可能是違法拆遷了,如果遇到類似問題,且補償不符合《拆遷條例》的規定,則要立刻維權才不至於自己利益造成太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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