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他們「勢如水火」?江蘇檢察機關將進一步保護刑辯律師的權益

知情難閱卷難取證難將不再難

江蘇建立檢律良性互動機制 保障律師執業權

谁说他们“势如水火”?江苏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保护刑辩律师的权益

律師執業中存在的“知情難”“閱卷難”“取證難”,在江蘇有望成為歷史。11日,省檢察院與省司法廳聯合出臺《關於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建立檢律良性互動機制的意見》

“保障律師執業權,就是保護當事人的權益。”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案件質量、促進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意見》就律師依法享有的知情權、閱卷權等多項權利,進一步細化具體的保障措施,力圖讓這些權利落到實處。

谁说他们“势如水火”?江苏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保护刑辩律师的权益

破解“知情難”:同步推送案件信息

案件程序發生變化,作為辯護律師卻不知情,這曾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薛火根執業多年的一大困擾。“這幾年,‘知情難’有了很大改觀,尤其在江蘇,檢察機關對於律師知情權的保障,走在了全國前列。”

針對律師反映集中的案件信息告知不及時、不充分等問題,省檢察院在網上公開“曬”出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書,方便律師查詢。今年1-8月,全省檢察機關通過案件信息公開網發佈案件程序性信息10萬餘條、法律文書5萬餘份。此外,省檢察院案管大數據平臺專設權利保障模塊,按照程序節點及時向承辦律師發出程序性信息告知的提醒、預警和督辦。今年1-8月,全省檢察機關通過平臺向律師發送案件程序性信息近13.6萬條。

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蔣永良介紹,由於現有規定就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決定,何時告知、如何告知律師,無明確要求。此前,在省檢察院召開的全省律師座談會上,不少律師提出,希望能夠及時知曉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審查逮捕的情況。

為此,《意見》明確審查逮捕、批捕等重要環節,可同步告知辯護律師。比如批准逮捕環節,檢察機關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應當在送達公安機關的同時告知辯護律師;作出批捕決定的,對已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送達公安機關的同時告知辯護律師,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執行回執後24小時內告知辯護律師。

破解“閱卷難”:一律製作電子卷宗

閱卷是律師行使辯護權的基礎。“以往律師閱卷需要花兩三天時間抱著厚厚的卷宗拍幾天,現在卷宗全部電子化,免費為律師提供電子卷宗光盤,律師過來花不了10分鐘就能拿到。”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汪莉介紹,對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逮捕案件、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一審公訴案件等,公安機關未移送電子卷宗的,我省檢察機關一律在受理當日自行掃描、編目製作電子卷宗,及時為辯護律師提供高效便捷的電子卷宗閱卷和刻錄服務。

記者還了解到,今年年初省檢察院將研發的自助服務機器人分別配備給13個設區市院及蘇州吳中區院上線運用,通過機器人的自助服務,為來訪律師和當事人提供自助信息查詢、電子卷宗刻錄等相關業務服務,同時支持遠程律師身份驗證、異地查閱或刻錄代理案件電子卷宗,極大方便了律師就近選擇檢察院遠程查閱代理案件。

今年1-8月,律師通過自助機器人共查詢案件信息428次,其中異地查詢67次,刻錄電子卷宗301次。

很多案件辯護律師直到案件提起公訴階段才開始參與介入,但目前電子卷宗在法院尚未普及,給律師閱卷帶來不便。對此,《意見》明確,案件提起公訴時,對應當製作電子卷宗的案件,案管部門應當向法院隨案移送電子卷宗,方便律師閱卷。辯護律師在閱取電子卷宗後要求核對原始卷宗的,應當依法予以安排。

破解“取證難”:調查取證一律“存檔留痕”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可以申請檢察院、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但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沒有硬性約束,律師調取證據的請求常常被置之不理,導致當事人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維護。

此次《意見》明確,檢察機關應依法及時辦理律師提出的收集調取證據申請。辯護律師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的,檢察院案件承辦人應當依法及時辦理,不同意律師申請的,應當向律師書面說明不同意的理由。同時,全省檢察機關建立律師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情況存檔留痕制度,檢察院案件承辦人應當在案件審查報告中,說明辯護律師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的情況及處理結果,律師提交的申請材料應附卷留存。

省檢察院昨日還開通了保障律師執業權益的專線,律師認為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 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或者控告的,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應當依法辦理。對律師提出的控告、申訴,檢察院應當儘快受理並在受理後10日內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經檢察長決定,及時通知有關機關或者本院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並將處理情況書面反饋律師。

同時,檢察機關發現律師執業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通過勸阻、向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通報以及移送線索等方式進行處理,以便律師更好地行使辯護權,切實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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