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街區照明損壞問題看似是小事 但把小事做好也是大事

在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12345的市民訴求中,道路照明問題涉及的區域,既包括小區裡、衚衕裡,也包括大街上,原因也不一而足。有的壓根沒裝路燈,有的路燈被樹葉樹枝遮擋等於沒裝,還有的損壞後沒有及時修理。沒有路燈或路燈不亮,不僅影響群眾的夜間出行,還為一些違法犯罪行為預留了“夜黑風高”的機會,周邊群眾可謂苦不堪言,怨聲載道。

北京街区照明损坏问题看似是小事 但把小事做好也是大事

四季星河南街一邊路燈亮一邊不亮 資料圖 攝:張群琛 陳聖禹

或許有人說,不就是個路燈嗎,多大點事兒?至於興師動眾、訴諸媒體嗎?當然至於!因為這雖是路燈的事兒,但背後反映出的卻不只是個路燈的事兒。

對一些小區物業來講,收了業主的物業費,就要提供包括夜間路燈照明在內的一切白紙黑字寫進合同中的服務。能不能做到,體現的是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和契約精神。節約成本不是理由,疏於維護是不負責任,更不能把少數業主不交物業費的氣撒到整個小區業主的頭上。事實上,絕大多數業主不滿的物業,不是因為物業費多個三五百,而是因為路燈照明、垃圾處理、管道維修、停車等基本服務達不到群眾的要求。只承諾不兌現,只收錢不服務,天底下沒有任何一個連路燈問題都解決不了的物業公司可以長久。

而對一些政府的公共服務部門而言,科學合理地設置路燈,兢兢業業地養護路燈,是本職工作,無可推卸。口口聲聲“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卻讓一個衚衕的群眾摸黑前行了十多年才終於要付諸行動,這“群眾路線”走得也太久了;天天“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掛在嘴邊,可群眾找來找去竟然都不負責,多個部門管不了一個被樹葉遮擋的路燈,這難道不是為官不為的典型?每次這樣的事件都會證明,相關部門缺的不是錢,而是缺的為群眾服務的那份心。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告誡全黨:要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從人民群眾關心的事情做起,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帶領人民不斷創造美好生活。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陽的光輝,一盞路燈裡也能窺見一個個物業公司的前途和一個個政府部門的作風。對老百姓來說,他們身邊每一件瑣碎的小事,都是實實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還是急事、難事。一枝一葉總關情。點亮一盞盞路燈,讓群眾在黑夜裡放心的前行,就是點亮群眾的一盞盞心燈。這,又何嘗不是企業為自己點亮的一盞盞通向光明前景“指引燈”,何嘗不是政府相關部門和各級黨員幹部贏得更多尊重、樹立良好形象的“聚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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