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爲了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這算是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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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一點刑法第二十條無限正當防衛法規定,只要能證明他的確做出了嚴重危害社會及對他人和自己照成了嚴重的生命威脅,並且確實做出了對人質或被害人無法估量的傷害以及證明當時的行為的確是無法控制或必須被迫,那就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降級為民事糾紛。

上面是法律規定,但是我想說,人販子要做的事對被害人家庭的傷害是否無法估量需要證據嗎?人販子無所不用其極,既然出現死亡,那當時的情況是否可以控制需要證明嗎?最後降為民事糾紛,其實就是需要負一定的責任,其中賠錢是必不可少的。

一個孩子是一個家庭最主要的核心成員之一,人販子每拐賣一個孩子,代表的必將的一個家庭的破滅,大人的愧疚,老人的痛苦,親人的責備,人販子只為一己之私,毀人家庭,致使家破人亡,妻離子散,而這一切,僅僅只是為了他們能夠得到哪微不足道的區區小錢,為了自己有錢用,而把別人的東西,家人變賣,這種行為不止無恥,更是泯滅人性,應該如古代對妖物的處決方式處以極刑,有道是亂世需用重典,但人販子這種東西,無論亂世還是治世又或者盛世,這都是為天理所不容的存在,只有以重典加身,以儆效尤方能杜絕後患,不要說人道,被他們拐賣的孩子,他們的人道,誰還他們?

綜上,我個人認為,打死人販子出於法律本就屬於無限正當防衛,其次,是否以降為民事糾紛,我不贊成,要算民事糾紛,先把那些被害家庭的責任處理清楚在來扯打死他的人的責任,不然憑什麼他害別人就沒責任?別人打死他就要負責任。


龍11914785


首先表明觀點,必須算正當防衛,法律會為這位媽媽撐腰的,正義的網友會為這位媽媽撐腰的,遇到人販子搶奪孩子這種情形,必須奮起反擊!

做了父母之後,才深切明白失去孩子的父母的那種感受,那是一種從心底油然而生的悲痛、絕望、無助,所以筆者非常痛恨人販子,多少個家庭因為他們而殘缺不全,看到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真的讓人難過!可以這麼說,人販子絕對是全民公敵,人人慾誅之而後快!

懷胎十月,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的一塊肉,是媽媽生命的延續,是媽媽的希望,如果孩子沒了,這位媽媽的半條命也就沒了!從此之後,一些心就不屬於自己了,生命也不完整了,隨著孩子一起去了,整日擔心受怕,不知孩子在哪裡受罪?

如果反擊,即使退一萬步講,不算正當防衛,畢竟孩子還在……在痛苦一時與痛苦一世之間,我相信大家都會作出正確選擇的!


打虎拍蠅


當然是正當防衛,應該表彰才對!

近年來,壞人越來越囂張,就是因為好人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就正當防衛而言,絕大部分都不被認可,很多人都被判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致死。

所幸的是,由於崑山案,現在有關法律部門已經認識到了這個問題,正在糾偏。

當群眾敢於理直氣壯地正當防衛,堅決跟人販子等邪惡分子作鬥爭,這個社會就不會有那麼多猖狂的犯罪,群眾的安全才有保證。

人販子十分邪惡,因為他們毀掉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家人,必須堅決鬥爭!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說個我們這的真事!我是農村的!有一次我們這來了一夥人販子,還開了一輛麵包車!在我們村騙小孩的時候被發現了!有人看著覺得不對勁!那個人不認識還抱著村裡的小孩就大聲吵了一聲!結果呢人丟下孩子就跑,然後我們村人就開始大叫有人偷小孩!一會功夫村裡的人都出來了!然後我們幾個就開車追!還好農村路窄剛好對面開過來一輛車堵住路了!他們見車走不了就下車跑!後來被我們攆上了!車裡還有一個孩子!村裡的人氣的都很發了瘋一樣一人一腳的踹!最後報警警察來了就說了一句話!別打死就行!


雪隨風舞18702798


說起人販子大家都恨,他們為了一點金錢利益而泯滅人性、喪盡天良,害得多少家庭骨肉分離、家破人亡!對於如此的惡人,人人得而誅之!

拐賣兒童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我國《刑法》中對於拐賣兒童犯罪的量罰起點即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甚至可以判處死刑。

人販子搶孩子這種事情最近幾年來在網上流傳的比較多,雖然其中的大部分被證實只是謠言,但是仍有一些真實發生的案例。

面對前來搶奪孩子的人販子,但凡為人父母者都不肯能坐以待斃、聽之任之。如果說,孩子的母親在與人販子爭奪孩子的過程中失手將人販子打死,這種行為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一種法律概念,我國刑法《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人販子搶孩子,其行為已經危及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在這種前提下,孩子的母親為了避免孩子落入人販子的手中而積極地採取反抗、制止的行為並無不妥,其本意是在維護孩子的人身自由與生命安全。

由於雙方爭奪孩子的狀態一直存在,這也就意味著人販子的不法侵害行為是持續的。因此,身為孩子的母親只有通過一定的防衛手段讓對方徹底喪失侵害能力,其防衛行為才能算作終止。

所以,不管人販子最終是被孩子的母親打傷也好打死也罷,都是其咎由自取,孩子的母親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



通城丹妹


回答,正當防衛,因為小孩是自已的,為搶奪孩子,失手打死人販子,為民除害,算正當防衛,人販偷走別人家的孩子,失手打死人販屬於見義勇為。世上最偉大的是母親,勇敢的從壞人手裡奪回孩子,解救一時,關愛他一輩子,治死人販子,剷除了邪惡,他們在一個世界和一個國家內,吭害多少家庭,給許多家庭帶來傷心和痛苦,一天放不下,一輩子忘不了,走坐不安,吃不好睡不著,時刻掛念,世上只要是偷孩的,搶奪孩子的,公檢法三家立案取證,資料齊全,就地解決,執行槍斃,為民除害,剷除社會上人渣,大快人心。向偉大的母親致敬,為勇敢的母親點贊,大獎特獎偉大的母親。


萬則紅


給這位偉大的母親點贊👍!能將搶孩子的人販子打死,只能說明有多麼憎恨人犯子,法律最多判幾年,出來繼續害人,直接弄死,才真正斷了禍根,換了我,也會弄死他的!


冷酷的保溫杯


這再不算正當防衛,不知道什麼才算正當防衛,十月懷胎,活生生的一個孩子,人販子為啥要搶,這個世界就沒有其它掙錢門路了?為什麼要做人販子?一個孩子如果沒有命了,做母親的會痛苦一段時間,如果是被人販子搶走了那是要痛苦一輩子的,日夜思念,想著孩子會在哪裡、在做什麼、有沒有吃飯、有沒有生病、冬天能不能穿暖、等等等等……做母親的生不如死,死也死不下,因為還會惦念這個孩子,總之一條,人販子死有餘辜,人人得以誅之!也希望國家出臺法律:人販子死刑!


秦紅玲7


對於人販子,反正在我們這邊基本上是遇不到的。

唯一記得的一次是人販子搶孩子被發現了,當時孩子母親哭的撕心裂肺的,出來好幾個年輕人,抓住人販子就是打,有一個不知道內情的路人報了警,但是路人知道是人販子以後上手的比那幾個年輕人還狠,3分鐘左右警察來了。初步瞭解內情之後,直接開始疏散無關群眾“大哥們,沒事,這事交給我們解決了”當時人販子依人在被毆打,又過了幾分鐘警察說,“差不多了,警察來了,趕快跑啊”。然後就把人販子和孩子母親帶走了。

真事,我們這裡基本不可能有人販子,我陝北的。我們愛吹牛,嗓子大,有很多缺點,但是我們熱心腸,分的清是非。我們是陝北漢子。


笨才壞


這個問題不存在防衛過當不過當,人販子只要伸手,就要斷其臂,要他命。要知道他這一伸手,如果得逞會給家庭帶來多大的傷害。妹妹同學的鄰居,一個很開朗的大媽,帶著孫子和老鄰居在公園散步,因為要上廁所,拜託同行的玩伴看會兒孩子,結果這位朋友一時不注意,孩子丟了,大媽出來一看,當時就暈了,醒過來就瘋了,朋友愧疚的無所適從,喝藥自殺了,一時兩個家庭都破碎了。

人販子帶給受害人的傷害長長是永久的,孩子找不回來,家人的心會永遠的痛,這遠大於錢財上的損失。

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你的孩子丟了你會怎麼辦,當場殺了他都是便宜了,應該千刀萬剮撕碎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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