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對人販子最低刑罰爲死刑嗎?你怎麼看?

吳偉亞


第一點從經濟角度出發: 改死刑後,由於承擔的風險劇增販賣兒童的價格必然大幅度上漲,

俗話說的好沒買方哪來的賣方?!而兒童的價格飛漲必然導致普通農民可能買不起孩子,這樣沒人買了,也沒人鋌而走險,犯罪率會下降。

第二點現在的人販子早已不是單純的販賣孩子那麼簡單了,而是發展到已更殘忍的手段謀取錢財例把拐賣來的兒童致殘控制起來為他們討錢,還有喪心病狂的販賣人體器官!!!這種手段更加殘忍,更加令人髮指!

第三點有人反對人販子死刑主要理由是“如果判人販死刑,可能會極大危害小孩子生命”這個論點上表面上看很有道理,但是這個說法經不起太多的推敲。這種事情發生的幾率非常少,為什麼呢?因為在罪犯被逮捕時已經錯過了殺死被害者的時機,所以以此來反對死刑,顯得比較蒼白!

人販子不僅僅對被害者一人造成的傷害,而是在摧毀的是一個家庭,傷害的是三代人!影響社會安定,更影響建設和諧社會!!!


大象無形00001


我們不講大道理,看數據吧。

2010年到2014年,全國各地審結的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共7719件,12963名人販子被判處刑罰,其中5年以上監禁直至死刑的的重刑佔比56.59%。

這是什麼概念呢,2008年到2012年,我國犯罪案件中,故意殺人的重刑率為82%,綁架罪為79%,組織領導黑社會的44%,強姦爆炸販毒等重罪的重刑率也不過30%以上。

在我國,對於人販子的刑罰是很重的,僅次於殺人和綁架罪,國家做的已經很不錯的,這方面無需過慮。

這個題主的意思無非是隻要是人販子就一律判死刑,以杜絕社會的這股醜惡現象。

邏輯很靠譜,現實呢?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經把2000年到2013年之間,媒體公開報道的133個拐賣兒童的犯罪案件進行了梳理,發現其中有69個是被自己的親生父母賣掉的。

2015年1月,山東破獲了一件販賣嬰孩的大案,解救了37名兒童,但隨著調查的深入,令警方唏噓不已的是,這些孩子大都是被親生父母主動賣給人販子的。

這還是一方面,如果把這些人販子判了死刑,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不怕人販子為了逃避追捕,把嬰孩弄死了拋屍嗎?反正都是死,不如弄死算了。

很多國家在進行司法審判的時候,都有一種認罪輕判的傳統,我們也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這也是鼓勵自首、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

法律並不是萬能的,但也不是出於憤慨制定的。

人販子的出現,還不是賣家和買家的需求持續存在,只有想辦法斷了這個利益鏈條,並在嬰孩收養上降低門檻,能方便滿足需要領養孩子的家庭的需求,慢慢就能減少人販子的存在。

當然,人販子必須處以重刑,如果弄死、弄殘嬰孩,或者拐賣多人的,一定得關一輩子乃至死刑。


雲中史記


建議國家或各主管的部委下文件先倡導反映舉報人販子或者收養戶,對於在規定期限內的原村委組織成員(含社區或小區)及現任村委組織成員(含社區或小區)或未反映舉報人販子及收養戶的五代內直系親屬和左右鄰居戶,經公安審查若有知情不報行為的,一律判刑!讓人販子和收養戶無藏身之地!一般哪家收養孩子,上述一般都知情!同意上述觀點的請多予觀注。


renmin


應該死刑,它就是一種警示手段,並不是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是減少並杜絕再次發生,但是沒有一個最嚴厲的懲罰措施是無法做到的,什麼坐牢和罰款根本起不到作用!就應該有一把刀高高懸掛在犯罪分子的頭上!有時候的重刑並不是不人性化,而是減少並杜絕更不人性化的事件發生


手機用戶52063889102


中國法律應該加一條,對人販子抓一個殺一個決不放過才是,為什麼這麼講,誰家孩子被偷搶,誰家就天塌下來一樣,生不如死,天天早孩子,把所有的家產都變賣,早到早不到也的早,本來是個幸福家庭,孩子沒有了,家也沒有了,還有的家庭孩子沒早到,自己也死了,所有人販子就應該抓到統統一個不留都殺掉。


周元廣1


對於人販子來說必須的、堅決的實行死刑。他們造成多少家庭傷害,有的家破人亡,優其是當父母的痛苦的生不如死。這些人販子簡直是沒有人性,給家庭帶來災難,給社會造成困擾。特別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人身傷害不可挽回。對於這種壞人不執行死刑還有什麼說的呢?……


張二180271536


死刑個人覺得太輕,應該滿門抄斬甚是株連九族,全中國都痛恨人販子,要是賣到山區甚至好人家會有個好的前程,以後可能會找回自已的父母,就害怕人販子把拐走的小孩剁手剁腳去乞討掙那缺德的錢


軍哥是你哥


我堅決支持抓住人販子就判死行,我看失去孩子的庭情況心都碎了。比孩子去世都慘,把父母的心都挖去了,整個家完了。我看有些人販子放出來還不改還偷孩子,堅決嚴打社會才能安定,群眾才安心,你們看現在多少人在接送孩子上下學,每天提心吊膽怕丟孩子。


老太太159218454


短短几句話說出了你的無奈,也說出你對人販子問題的態度,你提出的就是當今對萬惡的人販子的嚴懲還存有法律逃避的問題。前段時間網上爆出一小偷攀爬高層行盜失手墜亡事件,一大堆的評論好象在告戒人們以後住髙層都備個軟梯和安全帶以確保行竊分子人生安全…,這一問題讓我糾結了很久,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自以為懂法,面對這一話題看真懷凝自己的智商了,今天又見人販子死亡法律責任劃分這一話題,又讓我更加迷茫了,地球繞著太陽轉,難道非要以此為證硬說是地球繞著月球飛嗎。個人行為必須服從集體,我們天天在講個人德行,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無德行人不應為自己行為後果擔責嗎,我們真該認真思考違法行為第一行為和第二行為的責任問題了,不應讓受害者再受害,用次生責任繼續加害了,不加分析的劃分責任就是一種不作為的逃避。

已經發生的多少實事告訴我們,面對無德行為,面對犯罪分子,逃避只能讓罪惡愈發嚴重,最終受害的是我們自己,有些嚴重事件的發生都是由小事逐漸演變的結果,忍讓,迴避才是真正的元兇,特別是事關長治久安社會穩定的問題,就是要出重拳,就要有雷霆之怒,讓犯罪分子承受不起才可以…,太平日子和良好社會秩序環境是需要法律專治手段來維護的。


思想的眼睛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