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公告
靖遠縣人民政府
關於水巷片區棚戶區改造房屋及
土地徵收的公告
為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甘肅省實施若干規定》以及《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徵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及甘肅省徵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17〕17號)、《甘肅省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06〕41號)、《白銀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市政發〔2018〕123號)、《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白銀市省重大項目徵收集體土地補償補助辦法的通知》(市政辦發〔2018〕16號)和《靖遠縣城鄉統籌總體規劃》(2015-2030)、《靖遠縣城市棚戶區改造水巷片區、南華山片區、火車站片區、武家灘片區房屋及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靖政辦發〔2018〕188號)等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我縣水巷片區棚戶區改造範圍內的房屋及土地實施徵收,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項目名稱:靖遠縣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徵收範圍:該片區共涉及居民170戶,徵收範圍為:東至北大街,南至西大街,西至三道水巷,北至靖樂渠。
三、徵收主體:靖遠縣人民政府
四、徵收實施單位:靖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徵收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14日前完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徵收人不得在公告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或改變房屋用途等行為;不得在徵收土地範圍內進行搶栽、搶種等類似、相似或同等性質的行為,對於搶建、搶栽的一律不予補償。
被徵收人應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儘快簽訂徵收安置補償協議並限期完成搬遷。
徵收範圍內房屋被依法徵收後,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徵收人如對徵收決定有異議,可以在徵收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白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具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徵收辦公地點:靖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繫方式:0943-6121140
特此公告。
靖遠縣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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