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協委員呼籲:應賦予街道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權

今天上午,市政協“強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礎地位,構建具有首都特點的超大城市治理體系”議政性常委會舉行大會發言,市政協常委們呼籲加快制定出臺《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推動街道權責相統一,推進基層執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街道辦事處實現由行政管理型向為民服務型轉變。

北京市政协委员呼吁:应赋予街道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权

調研發現五方面問題

“大的街道佔地67平方公里,最小的街道佔地僅0.8平方公里,有的街道常住人口剛剛過萬,有的超過20萬人……但部門設置工作人員配備卻是大體一樣的。”

“任務重工作量多,職責事項逐漸膨脹,街道辦事處大量聘用臨時工作人員來協助各項工作,全市街鄉鎮協管人員達到50多萬人,遠遠超過街道在編人員,形成工作人員和協管人員嚴重倒掛。”

今年市政協就“強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礎地位,構建具有首都特點的超大城市治理體系”開展專題協商,3月至8月開展了66次調研活動,通過調研發現北京市存在對街道的定位把握不準、街道的權力與責任不匹配、治理理念方式手段相對滯後、基層治理缺乏有力保障、統籌力度有待加大五方面問題。

建議推動街道權責相統一

在昨天和今天連續兩天的議政性常委會中,市政協常委們紛紛就此建言獻策,呼籲全面強化法治保障,系統梳理《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實施以來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制定出臺《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重點對街道的定位與職能、職責與職權、支持與保障等做出明確規定。

常委們建議要推動街道權責相統一,強化街道對轄區治理的統籌能力,進一步做實街道的職權,賦予街道對轄區重要規劃建設項目和其他重大事項的決策建議權、對轄區公共服務和管理事項的組織推動權、對轄區基層執法工作的統籌指揮權和對部門基層治理工作的監督權。要深入推進基層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基層執法工作體系,應區分城市管理類執法與其他專業類行政執法,街道組織開展的執法主要側重於城市管理中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常見病”“多發病”、易於及時發現和處理的問題,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執法事項由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完善市、區、街執法平臺建設,強化街道對部門派駐街道執法平臺人員的管理,把人員的考核權賦予街道,進一步提高“吹哨”“報到”的效能,探索基層執法“條”“塊”一體的有效形式。

聽街道幹部講情況傳經驗

在昨天下午舉行的常委分組討論環節,來自東城東直門街道、西城什剎海街道、朝陽雙井街道、豐臺方莊街道的基層幹部參與到討論中,向常委們介紹了各自的工作經驗。

東直門街道是東城區深化街道管理體制改革試點之一,至今已啟動試點120多天。東直門街道辦事處主任石崇遠介紹了街道“大部制”改革的情況,街道梳理形成106項街道職責清單,明確“除街道職責清單以及涉及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社區建設和公共安全工作以外,其他職能部門不得隨意向街道安排工作”。

此外,機構設置也從原來“向上對口”的25個科室和4個事業單位,精簡為“向下對口”的“六部一委一隊四中心”,即綜合保障辦公室、黨群工作辦公室、社區建設辦公室、民生保障辦公室、社區平安辦公室、城市管理辦公室,街道紀工委(監察組),街道綜合執法隊,黨建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中心、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使街道聚焦主責主業,實現由行政管理型向為民服務型轉變。還設置了社區專員崗位,架起了原來居委會不能架起的橋樑,老百姓多年積累的許多問題都通過社區專員反映上來,涉及城市治理、社區管理等方面,70%至80%已經在街道層面上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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