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找准“四四”职能定位 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找准“四四”职能定位 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找准“四四”职能定位 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把握“四认清”态势,抓住“四坚决”重点,创新“四优先”方式,搭建“四定向”平台,奋力展现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检察新作为,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作出新贡献。

一、把握“四认清”态势,增强司法供给能动力

切实增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多维研判“四认清”谋自信。

一是认清大方向。坚持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宪法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政策导向,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认清大变革。改革开放40年来的发展表明,非公有制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经济高速发展已转向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体系初步建立。

三是认清大战略。当前,全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创新的任务艰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推进“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和“一核三片、四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是认清大需求。坚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

二、抓住“四坚决”重点,彰显检察监督持续力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多点发力“四坚决”重善治。

一是坚决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及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的犯罪;依法打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非公有制企业财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务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的犯罪;依法打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积极配合有关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

二是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故意损害商业信誉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为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坚决惩治行政执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政府采购、税收征管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是坚决强化对涉及非公制企业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使用违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权债务纠纷、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四优化”方式,激活质效同步内生力

满足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多策并举“四优化”强规范。

一是优化法律政策运用。办理涉企案件,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

二是优化办案方法

。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采用强制措施,慎重发布涉企的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新闻信息,特别是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坚决防止查处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问题发生。

三是优化专项预防。扎实开展“法律进企业”和“走进检察”系列活动,坚持个案分析与类案调研结合,深刻剖析发案规律,及时向涉案企业或行业协会发出检察建议,引导其防范各种法律风险。

四是优化司法行为。办理涉企案件,严禁越权办案和插手经济纠纷,严禁未经批准传唤非公有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严禁在结案后继续违规查封、冻结、扣押涉案企业账户、款物,严禁利用检察权干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严禁到非公有制企业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搭建“四定向”平台,强化双向对接保障力

健全完善工作平台,多元聚集“四定向”求高效。

一是定向联络具体化。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定向定人联系,全面收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办理受理的非公有制企业的申诉和控告,共同部署专项活动,确保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定向交流互动化。注重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商联和商会人员中选聘特约检察员、公开听证员;工商联可以商检察机关派员担任企业“法制教员”和“预防犯罪宣讲员”,定期或不定期联合举办“法治专题培训讲座”,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三是定向发布成果决策化。定期发布涉企发展的理论和法律实务研究课题,共同研究解决非公制经济转型升级和“走出去”遇到的法律风险及法律问题,抓好课题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定向服务智能化。建立12309智慧检务平台,开辟“法律服务企业直通车”和司法救助“绿色通道”,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涉企最新法治需求,适时邀请企业界人士旁听涉企的重大案件庭审、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等活动,营造廉洁诚信的法治环境。(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胡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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