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執行800萬欠款 反給法院送錦旗

“謝謝你們人民法院依法辦事,公平公正的執法,感謝您們對我們公司的開導,讓我們能夠及時認識到誠信的重要性。”9月17日上午,在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大廳,貴州新界富地置業有限公司行政經理王慶鵬將一面印有“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錦旗交到了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龍久順的手中。

企业被执行800万欠款 反给法院送锦旗

王慶鵬將錦旗交到龍久順手中併合影留念

奇怪錦旗法院收錦旗不奇怪,奇怪之處就在於這面錦旗來自於剛被執行800萬的被執行人之手——貴州新界富地置業有限公司。2014年3月,貴州新界富地置業有限公司以人民幣5900萬元的成交價,從天柱縣國土資源局處競得天柱縣鳳城鎮一塊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但因資金週轉困難,該公司未能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一紙訴狀 2018年2月,天柱縣國土資源局一紙訴狀將貴州新界富地置業有限公司起訴至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它請求判決該公司一次性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讓價款1468.5476萬元,並支付從2014年4月28日至2018年2月1日止違約金2854.6247萬元,合計4323.1723萬元,以及從2018年2月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違約金。

“收到法院送達書時,我們感到寸步難行。”貴州新界富地置業有限公司行政經理王慶鵬回憶道,“我們公司這幾年市場發展較為困難,我們努力償還土地出讓金,現在又冒出了違約金,實在無法接受。”貴州新界富地置業有限公司面對天柱縣國土資源局的訴求,認為是他們違約在先。因天柱縣國土資源局遲延1年多淨地交付出讓土地,導致工地圍牆多次被群眾推倒,無法砌築和開工建設,致使公司沒有支付剩餘的土地出讓金。

明確裁判面對雙方訴求,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對相關事實證據進行舉證質證,最終認為,貴州新界富地置業有限公司提供的證據足以認定天柱縣國土資源局未按時交付出讓土地,導致貴州新界富地置業有限公司不按時支付剩餘的土地出讓金,其抗辯權成立。隨後,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一是貴州新界富地置業有限公司與2018年5月18日前向天柱縣國土資源局支付地塊出讓價款800萬元; 2018年8月31日前支付剩餘土地出讓價款668.5萬元。二是天柱縣國土資源局主張的地塊出讓違約金與其違約行為相互抵消而不再主張。

以“誠”執行調解生效後,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即發出了執行通知書,並利用全國法院“總對總”網絡系統查控了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等財產,網絡查看信息反饋,確定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無財產執行是我們執行案件中很難啃的骨頭,”法官感嘆道,“但我們考慮到被執行人的企業身份,前後三次找到被執行人代理人,告知企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後果,這等於直接給企業判了死刑。”

據瞭解,企業一旦被納入失信名單後,各級人民法院將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法院還將向徵信機構通報失信被執行、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政府採購和工程項目招投標。同時,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的工程項目許可、資質審批,暫緩受理建築市場相關業務事項,暫緩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暫緩辦理在建項目的後續規劃手續等等。

“剛開始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未按期償還會造成失信,畢竟800萬也不是立馬就能拿出來的。”王慶鵬坦言,“但考慮到我們是企業在,失信將會讓我們寸步難行,甚至會扼殺我們企業的生命。”面對法官的勸解,在公司運作十分緊張的情況下,貴州新界富地置業有限公司東拼西湊,在一個月內將800萬元的第一批款項全部籌齊,並打入了天柱縣國財政局的國庫賬戶。

感謝公平當問及為什麼要送錦旗給法院時,王慶鵬激動地說:“非常感謝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公正執法,它沒有偏袒任何一方,積極給我們企業空間去解決這個事情,同時也讓我們更加了解到誠信的重要性。這個案件剩餘的款項我們最近也在籌備,近期將全部結算。感謝他們!”據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龍久順介紹,被執行人向法院送錦旗,目前為止,這在全國都是少有耳聞的。“作為一名執行工作者,希望今後所有的被執行人,都能夠向該公司一樣主動履行義務,這樣我們的工作基本解決執行難,就會有一個大的進步。”龍久順說。(楊華敏 羅梓嘉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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