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上海張麒麟律師認爲高鐵霸座女只是道德問題,不必懲戒?有法律規定嗎?

sayiwhy


自從有了網絡,我覺得各種各樣奇葩的事情就多了。有些人可能性格就是這樣,而有些則是想通過網絡炒作讓自己一夜爆紅。無論是高鐵霸座男、霸座女,還是對這些人進行點評的律師,有時做出一些過激的行為和發表與主流觀點不相同的言論,確實可以達到他們的目的。

比如霸座的博士男和護士女,如今全國人民都認識他們了;還包括認為高鐵霸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的某不著名律師。

我常常認為一個國家之所以能夠有規有矩,正是因為其法律制度的規範和完整。當然沒有一個人敢說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是面面俱到、天衣無縫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用道德來約束公民。

但是當道德規範和輿論譴責已經無法限制某些人的行為,我們應該做的是把它提到法律和規範層面,加大懲處力度。這也是作為律師這樣的專業人士,應該提出的倡議。

永遠只是譴責不懲罰,或者只是象徵性的懲罰,那麼以後這樣的行為就會越來越多,長此以往社會就亂套了。所以,某些法律工作者有時間在旁邊指指點點說著空話,不如切實的做一些對人民有益的事。


我帶爸爸看世界


張麒麟律師的觀點十分錯誤,鐵路公安對霸座女處罰200元,鐵總限制其180日禁購火車票,以示懲戒有法可依。

霸座女的“霸座”產生的後果,已由道德問題上升到違規違法層面,張律師身為執業律師,難道真的缺少基本常識、最起碼的邏輯思維能力?

霸座女強詞奪理、胡攪蠻纏,故意侵佔他人座位,顯然是自私、沒教養、素質差,缺乏自我約束力,也是道德水平低下的表現。當列車安全員指出霸座女票號與座位號不符,經勸說後仍不改正錯誤,全程霸佔他人座位,性質已發生質的變化,即由“佔座”到“霸座”的過程,其實質就是突破了道德的底線。

道德即“自律”依靠自我約束力;法律和規章即“他律”約束行為人的言行。霸座女之所以受到公眾輿論批評、譴責,不僅僅是違反了公民道德準則,而且是違反了“規則”,即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因處罰偏輕,公眾的不滿情緒依然存在。





水宜說房


我想問問張麒麟律師,我到你家,強佔了你老婆身邊你睡覺的位置,沒有對你老婆發生猥褻調戲騷擾侵害,這只是道德問題(O_O)?如果僅僅是道德問題,那麼你告訴我你家的地址在哪裡,我準備暫時放棄我的道德底線了。


陽100光


什麼狗屁律師,擾亂了公共秩序,破壞了安定團結,影響他人身心健康,侵佔他人的應有利益,無視勸告,態度囂張蠻橫不講理,這是道德問題嗎?讓你們這些無知的東西把社會攪亂了!再不懲戒這樣姑息下去,社會沒有良好風氣也不會有正能量!


手機用戶9507209232


崑山寶馬紋身男砍人不成,被正當防衛的電動車男反殺,北京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周保民的“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言論引起全國網民激憤,是真正紅了一把,最後公安、檢察部門認定屬於正當防衛,給其打臉。

霸座女來了,又出現上海律師張麒麟的怪調,是也想像周保民律師那樣火一把嗎?雖然說,言論自由,但作為律師,能不能專業點?能否不要說那種不著調,讓人反感的話?能不能客觀一點,多研究下乘坐高鐵列入黑名單,禁止乘坐、罰款的相關規定? 律師想紅一把,也想蹭下熱點,可以理解,也沒有人能攔著你,但在發表言論前,能不能查一下國家對於此類事件、人群的相關規定?國家發改委、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裡面明確規定了7種情況要被列入黑名單,限制購買車票(180天)乘車,其中第一條就是:“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請注意“不良影響”,不管是霸座男還是霸座女,其行為都是非常惡劣的,所以,鐵路運輸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是必須的,沒有什麼不當。



所以,請這個上海的張律師,多看看國家對相關案件的法律適用條款之規定,熟悉專業領域業務後,才不會說一些不專業的話,才不會成為一個全國人民的笑話,如此,真的會有損行業形象。

我一個行業外人士都知道這些條款,你一個專業人士,更應該知道。

此外,也請媒體,不要隨意刊登這種不著調的律師觀點,不要找二吊子律師來談,不然,真的要成為一個笑柄,找個專業點的律師,說點專業的話,才有權威,才讓人信服。

還有,不要動不動就挑戰老百姓的底線,不要動不動就說一些遭人厭的話,雖然理性歸理性,但理性也要有理有據,讓人信服,對於像北京周保民律師、上海張麒麟律師如此不專業的律師,媒體可以考慮放棄。

另外要說,為何要對她進行列入黑名單處罰而不僅僅是道德譴責,一方面,除了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外,主要還是這種行為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從視頻可以看出,這個女人就是一個潑皮無賴、蠻不講理、胡攪蠻纏、素質極為低下。

這種人,平常估計也是以自我為中心,誰的意見都聽不進去,也沒少做過此類同類之事。 這個社會,就應該對於那種老賴、潑皮、蠻不講理、胡攪蠻纏、有秩序不遵守、不講社會規則的人和行為做出處罰,列入黑名單,禁止乘坐高鐵、飛機,是最好的一種處罰措施。

我甚至覺得,應該在其他方面給予嚴厲處罰和限制,如向銀行貸款等方面,都應該給予處罰。

只有用懲戒處罰措施,才能對這種人進行的行為進行有效規範,才能限制、減少這種行為的發生。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又是一個不顧一切為出名的“周保民”律師啊。為了博得大眾的眼球也真是拼了啊,律師費基本素養和職業道德都不需要了。忘了律師本應是維護社會秩序和正義,維護法律法制的公正和公平。

就“霸座女”的這種行為而言,我這個普通百姓都知道,“霸座女”的行為是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不知道張律師是不是知道擾亂社會秩序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以上條文明確了擾亂火車這個公共交通秩序這個行為,可以拘役和罰款。這已經說明不再是道德問題,而且是違法了。既然是違法行為那就應該對其未來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這樣才能讓其遵紀守法。

不僅僅是懲戒。對這種人應該記錄其失信行為,因為車票也是一種合同行為,違反了合同法。只有讓其知道違反社會秩序的行為成本很高,才會對其他人也形成一定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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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因為那是一個不合格的律師,他連道德和法律都區分不清居然還自稱律師,真不知道他的法律是在哪裡學的?這個女的強行霸佔別人的座位,雖經列車工作人員再三勸說還是拒不改正,已經涉嫌擾亂公共秩序了,怎麼不違法呢?!


溫文爾雅91754


狗屁律師,那裡混上的律師票,也太好混了吧。霸座人難道沒侵犯別人的權利嗎?首先牠侵犯了公共鐵路規則的權利,同時也侵犯了鐵路管理的權利,更侵犯了其他消費者的權益⋯,侵犯別人就應受到懲處,這是管理者應有的權利,不是嗎?


天王星使者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我只是想從一個教育工作者的角度來看看這個問題。

我們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法律,百度詞條是這樣闡述的: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具有一定文字形式,由國家政權保證執行,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古代多指刑法、律令,今亦泛指由國家政權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法規、條例和規定等。



用我的理解通俗點講就是全體公民共同簽定的一個契約,這個契約規定了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做了不能做的必須受到怎樣的處分。也叫全民公約。



那什麼叫道德呢?道德是一定社會、一定階級向人們提出的處理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之間各種關係的一種特殊的行為規範。特徵是以善惡為標準,調節人們之間和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它是依據社會輿論、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來判斷一個人的品質,主要依靠人們自覺的內心觀念來維持。



那我們現在來看看霸座的人有沒有違反法律呢?



從上圖可以看出,明顯是違反了法律,違反了法律就不能拿道德說事。

法律和道德的關係是怎樣的呢?

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道德是評價人們行為的善與惡、光榮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違法必須受到國家強制力的懲罰,而道德只是一種意識形態,失德只能受到的是輿論譴責,不可能使用國家強制力。對於這個,很多人都容易混淆。

同樣,前幾天的瑞典遊客事件爭論不休,瑞典遊客的行為有沒有違法,我們來看一個警察的回答。https://www.wukong.com/answer/6602229251229876484/?iid=44289667272&app=news_article&share_ansid=6485763942&app_id=13






而譴責酒店有過錯的那其實是道德層面的事,你大可以舉著你的道德大旗搞死那個酒店,但是人家沒有違法。

那麼哪個是底線,哪個是首先應該遵從的呢?很顯然是法律,道德其實是更高層面的意識形態。

回到問題,這個律師是根本搞不清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和那一眾打著愛國主義和尊老愛幼的人罵瑞典酒店的人犯的是同樣的錯誤,混淆了法律與道德的界限。

同時我們應該深思我們的教育,我覺得我們從小的教育有些問題,對於小孩應該先交守規矩,遵守法律,然後再教德育。法律規則教育遠比德育教育重要。

最後,留給大家一個問題,插隊屬於違法還是失德?


hzxh72


放屁!這絕不是道德問題,發表此番話是誤導民眾,想刷存在感。明明的違反鐵路運輸部門對號入座的乘車規則,明明是破壞鐵路乘車秩序的問題,何來的道德問題?如果把對號入座當成道德問題,今後鐵路乘車再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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