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反殺案」定性正當防衛後,于海明連說三個「感謝」 但有三個細節更加意味深長!

“昆山反杀案”定性正当防卫后,于海明连说三个“感谢” 但有三个细节更加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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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崑山警方就“崑山砍人案”發佈通報,稱騎車男子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在得知案件定性後,於海明連說三個“感謝”,與此同時,案發時的更多細節也逐漸被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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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龍同伴:看於海明提著刀,我恐懼了

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於海明發生爭執。

當時寶馬車上坐著四個人,劉海龍、劉強強、他們兩人的女性朋友。劉強強說,劉海龍駛入非機動車道後,以為撞車了,就在車裡跟於海明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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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龍隨即讓劉強強下車,看有沒有撞車,劉強強回覆說沒有撞車。劉強強說,當時坐在寶馬車後排的女性朋友也下車了,幫忙把於海明的自行車架起來,放在了馬路邊上。

劉強強:我問那個人有沒有事,他說沒事,沒事我說你走吧。

就在劉強強和女性朋友離開的時候,劉海龍從駕駛室裡衝了出來,對於海明拳打腳踢。

這一簡單的拳腳衝突,隨著劉海龍從駕駛室拿出一把長約50釐米,寬約5釐米的雙面開刃刀具,事件開始升級。

劉強強說,劉海龍衝向於海明,砍的滿身都是血的時候,他是準備過去拉劉海龍走的,但看到此時是於海明拿著刀,他恐懼了。

劉強強:看到他(劉海龍)胳膊上流血了,這裡都流血了。


記者:你看到哪流血了?


劉強強:胳膊上、胸口都流血了,後來那個人指著我、攆著我。劉海龍讓我跑,我一看那個人提著刀攆我,我就跑了。

於海明同事:駕駛員一出來就上來打人

這一幕,於海明的同事小柯(化名)是目擊者。當時,他在離於海明十幾米遠的地方等紅綠燈。小柯全程見證了整個過程,並一直試圖制止整個事件的衝突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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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海明同事小柯(化名) 來源:央視《今日說法》

小柯說,從駕駛室裡出來的劉海龍一見於海明就開始打他。於海明後面追劉海龍的時候,就沒有砍他了。

小柯:追他就沒砍了。


記者:沒砍了被你拉住了是麼?


小柯:他(於海明)當時就往那個小路跑過去了,我就在那個樹底下,他就不追了。然後我就打了電話報警,報警後我只想警察快點來。

得知結果後,於海明連說三個“感謝”

案發後,崑山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對於海明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1日,崑山市公安局決定,因犯罪事實不成立,撤銷於海明涉嫌故意傷害一案。

崑山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剛接受採訪時表示,立即辦理相關手續,解除對於海明刑事強制措施,立即釋放。

得知這一結果後,於海明哽咽著連說三個“感謝”:“感謝國家!感謝人民政府!感謝人民警察!對我、對這件事做出了公正的裁判!”

於海明家人:現在的結果公平公正

崑山警方發佈通報後,新京報記者聯繫了於海明遠在漢中老家的哥哥,其表示已經高興得說不出來話。他說,自己也是通過網絡得知消息並和弟媳取得了聯繫,弟媳表示現在也很忙,便掛了電話。

“這個事情得到了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下一步安排好家裡的事,想過去看看他。我一直都覺得這個事情弟弟是對的。”於海明的哥哥說。

據於的哥哥回憶,當時於海明出事的消息是通過弟媳的電話得知,具體也不知道什麼事。後來看到視頻,家人都感到很震驚。

據其介紹,於海明從小是個老實人,生活在農村,平時和家裡人見面時間少,逢年過節才回老家,遇上事才聯繫,只偶爾打電話報個平安。

近些年,弟弟遇上不少事,家人生病也花了很多錢,經濟“很緊張”。“前一段時間還把我母親接過去在那邊玩了一段時間,剛回來沒幾天他就出事了。”

三個細節意味深長

一,兩份通報的微妙措辭。

不同於其他案件,崑山反殺案的全過程,視頻一清二楚。

大家都知道前因後果:騎車的於海明在自行車道,是花臂男駕車闖自行車道,是花臂男先追打於海明,是花臂男拿砍刀先砍於海明……

誰是誰非,一目瞭然,這才有了大家一致對於海明的同情。這樣一個晚上回家的普通人,可能就是你我啊。

鑑於輿論的高度關注,地方公安和檢察部門先後發表了兩份通報:

8月28日,@崑山公安 發佈警情通報: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昆山反杀案”定性正当防卫后,于海明连说三个“感谢” 但有三个细节更加意味深长!

8月29日,@江蘇檢察在線 發佈微博: 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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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屬於蘇州,這裡的社會治理,坦率地說,是屬於全國最高水平。

比起其他地方可能的各種馬虎和低效,崑山公安和檢察部門立刻發佈相關信息,澄清謬誤,尤其是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更顯示了當地應對突發事件的高效。

但也要坦率地說,有些措辭是欠考慮的,尤其是諸如:

“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

“……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導致被害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可以理解,案件還沒定型,司法部門措辭必須滴水不漏,所以中性描述案件,包括使用“受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術語。

正是這些措辭,加劇了民眾的擔憂。

明明真相一目瞭然,是寶馬闖道在先,怎麼還是因口角發生衝突?

明明動用了管制刀具,而且是花臂男行兇在先,怎麼是輕描淡寫的持刀傷害?

明明大家都知道誰在犯罪,誰是受害者,但司法部門的描述卻恰恰相反?

視頻不可能不傳播,輿論不可能不發酵,基於對以往正當防衛過高的認定,人們的焦慮,其實是可以理解的。

從這個角度看,司法部門的審慎可以理解,但這樣例行公事的簡單信息通報,顯然也是有瑕疵的。就比如有人見義勇為,打死了暴力分子和恐怖分子,如果警情通報中,暴恐分子仍是“受害人”,見義勇為仍是“犯罪嫌疑人”,你看輿論爆不爆炸。

中文字裡,有著太多的內涵和情感色彩。

網友凱雷有個點評:這個文本存在的問題,我在學校讀書時被指定選修法學,但法學院的同學卻未強制要求選修中文,新聞,統計數學等,他們的表述常常存在事實與解釋糾纏的問題。

換言之,敏感焦點事件,有些表述還是要更審慎一些,否則加劇的是民眾的焦慮和不滿。

顯然,崑山相關部門立刻意識到了這一點,昨天最後的通報則堪稱完美。

細節二,最後兩刀。

崑山反殺案,網絡上一邊倒地認為是“正當防衛”,這其實也是筆者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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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少部分網友表示,於海明有過激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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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判斷,也不是沒有一點道理。畢竟,花臂男死了,請教了一些法律界朋友,如果前面5刀致命,於海明肯定就是正當防衛;但如果花臂男逃跑過程中,後面追砍的兩刀致命,那於海明確實有可能防衛過當。

雖然有人說,他追砍是怕花臂男去取其他武器,不得不繼續防衛。這也有道理,但法律就是法律,這個細節如何認定,關係到最後的判決。

但最終的結果,也讓人大舒一口氣。

檢察院最終的通報是這樣的:

於海明搶到砍刀,並在爭奪中捅刺、砍擊劉海龍5刀,刺砍過程持續7秒。

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

也就是說,花臂男死於毫無爭議的前面五刀,於海明肯定是正當防衛;後面追砍的兩刀,沒有砍中,自然也不存在防衛過當的紛擾。

高,實在是高。

這應該就是事實,但檢察院特意提到這個事實,也可以看到也是小心翼翼,避免引發任何爭議。

崑山反殺案是正當防衛的一個標杆。但後面兩刀又有特殊性,以後的正當防衛,如果是後面兩刀致命,相信仍可能會有輿情的風暴。

“昆山反杀案”定性正当防卫后,于海明连说三个“感谢” 但有三个细节更加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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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三,檢察院的暖心措辭。

最後,還是要為公安和檢察部門點個贊,尤其是這幾段的通報:

於海明搶刀後,連續捅刺、砍擊劉海龍5刀,所有傷情均在7秒內形成。面對不法侵害不斷升級的緊急情況,一般人很難精準判斷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傷害,然後冷靜換算出等值的防衛強度。法律不會強人所難,所以刑法規定,面對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時,沒有防衛限度的限制。


“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正當防衛的實質在於“以正對不正”,是正義行為對不法侵害的反擊,因此應明確防衛者在刑法中的優先保護地位。實踐中,許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衛者在倉促、緊張狀態下往往難以準確地判斷侵害行為的性質和強度,難以周全、慎重地選擇相應的防衛手段。


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司法機關應充分考慮防衛者面臨的緊急情況,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規定,保護防衛者的合法權益,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價值導向。本案是劉海龍交通違章在先,尋釁滋事在先,持刀攻擊在先。於海明面對這樣的不法侵害,根據法律規定有實施正當防衛的權利。


人身安全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對來自不法行為的嚴重緊急危害,法律應當引導鼓勵公民勇於自我救濟,堅持同不法侵害作鬥爭。司法應當負起倡導風尚、弘揚正氣的責任,檢察機關也將會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正當防衛權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其中,

法律不會強人所難

樹立良好的社會價值導向

司法應當負起倡導風尚、弘揚正氣的責任……

真是說得太好了,句句讓人感動。相信這一次的通報,相關部門確實是反覆研討、精心措辭,也確實讓人耳目一新,不由不為之振奮。

重視了,就是不一樣;高度重視了,水平更非一般。政府裡面還有的是高人!

如果以這種認真、這種情懷做事,相信中國真的沒有可能不海晏河清、路不拾遺、夜不閉戶。

看到這樣的結果,也難怪很多陌生人都說忍不住要流淚。這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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