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入研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环境形势,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凡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根据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污染源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密,为普查对象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届时,我们的普查工作人员将佩戴普查证件入户走访,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数据不作为行政处罚和缴纳税费的依据,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按时、如实地填报有关资料。普查期间,您若有任何疑问,都可向普查员询问,普查员将给您详细指导。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确保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

致全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致全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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