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如果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会怎么判罚?

半梦半醒的时光k


交通法明确规定了高速公路上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通行,所以理论上讲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了行人,车辆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毕竟高速路上速度很快,急刹车和躲避都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但是真遇到类似事情,法律一般都会判定行人承担主要责任,车主承担次要责任。于是很多人会觉得冤枉或者委屈,下面我就说说我理解的法律为什么会这么判定。

首先是法律对于车主从发现行人到撞上之间这段距离有没有采取相应合理措施,比如鸣笛、打开双闪等应急措施。从而最大程度减小事故的伤害,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

其次是如果法律规定在高速路上撞死人了可以免责的话,就有了鼓励高速上遇到行人直接装上去的嫌疑。在高速上采取应急措施是有一定风险的,有可能会被别的车撞,相对被撞来说撞人对自己的伤害可能更小,如果撞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话,一些司机为了规避风险就可能选择撞人了。而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讲,即使行人上高速是有错在先,车辆也应该尽量给予避让,毕竟生命大于一切。

还有就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知道高速危险,所以凡是上高速的行人,要不就是精神状态不正常,对危险没有判断能力,要不就是有不得不上的理由,毕竟没有多少人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个别脑子进水的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而不管是那种我们都应给给予最大限度的宽容,能躲避的尽量躲避,实在躲不开的也把伤害降到最低。

因为法律涉及面太广,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很多时候法律不光要考虑情理,还要考虑人性,不仅要给予解决事情的办法还要考虑避免事情的方法。所以很多时候法律的不近人情可能是用心良苦。当然不管怎样,法律毕竟还只是工具,只有使用工具的人能够深入理解工具的精神并合情合理公平公正的使用工具,才能把工具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mobeicizui


行人上高速是违法行为。

我们知道高速公路上是禁止行人通行的。也就是说行人走上高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在高速上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是可以减轻赔偿责任的。


如果上高速的行人没有家属。

如果上高速的行人没有家属,比如他是流浪者或者是精神病患者,一般交警在判定事故责任的时候会判定上高速的行人为主要责任,肇事机动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机动车车主只需要承担死者的丧葬费即可。当然,自己的车子损坏了,还得自己去修。

如果高速的行人精神正常,且他还有家属在世。

如果出现这种交通事故,那是比较麻烦的。往往出事人的家属十分的悲痛,当然作为车主也非常的悲伤。但是根据我国最具有人情味的法律规定,交警一般为了协调双方的矛盾,会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各占50%。其理由是,虽然行人上高速是违法的行为,但是肇事司机也存在“疏于观察交通路况”的违法行为。


那么,在高速公路上肇事司机撞死了上高速的行人,会不会被判刑呢?

答案是,即使撞死的人也不会被判刑。我们知道交警在判定此类事故责任的时候,一般判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最高为50%。而交通肇事罪,需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及以上,才能够被起诉。

遇到高速上有行人时,作为司机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记住的一点是:司机在高速路上开车一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才能确保安全。其次是不要外道超车,因为很多行人是贴边走的,而且外道超车视野不开阔。再次是不要一直在最内道车道行驶,因为最内道一般都是行人跨越护栏的地方,十分危险。最后,司机在高速上开车一定要精神集中,不能疲劳驾驶,不能超速驾驶。


中国“人情味十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拙燕衔泥


我觉得不管在哪出事故,谁的责任谁负责!什么为了保护弱者,难道司机家属不是弱者?你犯错,由别人全家为你的错误行为买单,这是哪门子规矩?

高速撞死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担责,被撞人应该负全部责任并要赔偿驾驶员的一切损失。因为超速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根据交通违法来处罚,但行人是绝对不允许上高速的,会造成驾驶人车毁人亡的后果的。法律也应该保护驾驶人。

我个人认为:在高速公路上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不止是车辆与行人之间的关系,还应该有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责任。因为车辆与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有合同关系。我们付费买高速公路的服务,因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疏于管理,致使行人上高速公路。

超速也只能按超速处理,与撞人连在一起没道理,高速路本就是封闲的,不能任何情况下,只要是在高路上,都应视为白撞,高速管理公司并要赔尝车主一切损失。

行人在高速上被撞身亡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免责或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发现前面突然有行人闯出,为了避让行人出现了车祸或者死亡这责任谁来承担?


笑搞


法律自然有法律的规定,但人民也有人民的呼声,我都说一下吧。

法律规定:

首先,行人是禁止上高速的,一旦上了,自己先违法了。所以,行人自己是主要责任方,但司机因为跟这件事情有关,所以即使什么错都没有,都为次要责任方,赔偿至少10%。

划重点,即使撞死了人,也不用判刑坐牢的。

人民的意见:

1、大家发现没有,高速公路要收费,为什么高速公路管理方一点责任都不承担?这好像和我们的生活常识不太一样吧,小孩子在学校出了事儿,学校有责任的,顾客在商场被电梯卡了,商场有责任的;怎么封闭的高速公路,就一点责任没有呢?好像不太公平吧。

2、因为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收费公路,所以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碰死行人,应该有公路管理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司机的各种损失。同意的请在评论区举个手。

我们付费买高速公路的服务,因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疏于管理,致使行人上高速公路。所以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应该有主要责任。有律师朋友可以解答一下吗?

3、如果司机为了避让行人出现了车祸或者死亡这责任谁来承担?

4、行人明知违法还在高速路上行走,如同行人在火车道上行走被撞死一样。那火车会赔钱吗?

5、高速路是汽车专用路,禁止出现行人,这是法理。出现行人,就是管理不到位,发生车撞死人的事故,丧葬费应由死者家人或路方负责。死者家人或路方另应该赔偿车主的车损以及精神惊吓损害。路方如果只强制收费不管理不担责不赔偿,那与劫道有何区别?

6、学学国外,撞死了机动车免责,被撞死的还要赔偿机动车车主损失。

你觉得怎么处理比较合理?


傅一声



在高速上行驶,如果撞到了违法跑上高速公路的行人,导致行人受伤或死亡的结果,首先可以确定一点,您肯定可以免于刑事责任,但也是在做出一定规避动作后发生的撞击,您不能一点措施都不采取,而直接撞上去,那样是不行的,至少JC回在现场检查刹车痕迹,以判定您是否有避让意识。

高速公路撞到人导致伤亡,您的确是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您可逃不掉,我们的一项比较有争议的规则就是“无则赔偿”,说白了就是对行人🚶‍♀️的一种保护,即使机动车一点责任都没有,也必须要给予10%的赔偿,但实际上的赔偿都高于10%。这种方式的更深一层的解读便是“行人违规、违法冒然进入高速公路固然不对,但并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可以回避掉驾驶员避让行人的义务、责任”,这也可以理解成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所以在高速上撞到行人,行人违法在先为主责,由于高速公路上车速过快,驾驶员不能提前预料会撞到人所以不存在刑责,而民事赔偿少不了,大约赔偿在10%—30%之间。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当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如果机动车无过错,不承担违法责任,但至少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的无责赔偿貌似现在只适合用在高速公路撞到非机动车了,因为有明确法律规定高速公路上是禁止行人进入的。最近我和一位交警朋友吃饭时聊天,了解到如果是在市内驾驶机动车撞死人(尤其是当场死亡)是几乎没有可能免除刑责的(只不过达成谅解后判的轻),因为在市区没有“约束行人不能进入的法令”,况且现在市区机动车任何撞到行人的事故都可以用“没有及时瞭望、规避行人”进行定论,所以在市区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机动车撞到行人,导致行人死亡,是肯定有刑责的!在此提一句,提醒广大车友一定要“敬畏生命”,交规越来越完善,国内不讲什么“路权”之类的,只要是撞到人就是机动车没有及时瞭望(高速公路除外)必然是主责,所以开车更要高度集中精神不超速、不酒驾、及时瞭望,不要再想行人违规机动车无刑责之类的,在市内只要出现人员伤亡,刑责就几乎跑不了。
综上所述,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人,导致其不幸死亡,在机动车驾驶员无酒驾、无毒驾、无超速行为、做出规避动作(紧急制动、转向进行避让等)时是没有刑事责任的,一般这种情况大都机动车30%赔偿了事,当然也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位车友如果在高速上发现有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完全可以通过报警让叔叔们保护他们离开高速公路🛣️,这也是一种人文关怀。


非专业车评


在北京的G7高速公路段,曾发生这样一个真实的事情:一个醉酒的人驾驶摩托车逆行,被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倒,驾驶者倒地后又被多辆车碾压身亡。死者家属把所有的肇事车司机告上了法院。你知道法官是怎么说的吗?她说,作为一个司机,遇到前面有人或车应该主动避让!这是法官的话让我第二次目瞪口呆,第一次是彭宇案的法官的质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人?这些质问都非常符合逻辑,但必须是在没有丝毫人性(包括法官在内)的前提下才符合。

当时这个倒霉的司机在庄严的法庭上反问:你告诉我,我往哪儿躲?然后就像我们都能想到的一样,画面报道到此为止,解说员最后说这个司机承担了相应责任。

换做任何一个司机都会问同样的问题。如果躲开,车速这么高,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事故,但这不在法官的考虑之内,法官只重视“事实”,至于假设,人性一概不予关心,因为法律是冷冰冰的,不可侵犯的,其中最让人不寒而栗的就是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这条原则适用范围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驾驶汽车显然符合“高度危险作业”。于是,如果你驾车时,有人自杀故意去撞你,你也要承担事故损失的至少10%。

驾驶的确是“高度危险的作业”,时时处于危险之中。正因如此,驾驶者开车时都是很谨慎的,绝不是想怎样就怎样,故意所为者也不是不知道这是“高度危险的作业”,但仍然故意为之,让驾驶者如何规避?这种行为防不胜防。如果都正常行驶,各行其道,这种“高度危险”可能就不存在或者风险很低,有人冒死打破安危的界限,这和制造危险其实一样——本来不存在,却凭空产生,这才是让司机感觉最冤枉的地方。试想,死者的死“价值几十万”,司机最少也要赔偿几万,这可真是飞来的横祸!

“无过错责任赔偿”有它的合理之处,比如你在路上驾驶就应该谨慎小心,你碰了行人,而行人又没有故意的倾向,从保护行人这种弱者的角度出发,赔偿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故意为之,显然有失公允和合理。法律的条文是冷冰冰的,但不管怎样,打破法律天平的人才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那些无辜的,没有触碰过法律天平的人。


来自月亮的他


其实这个问题也是一度困扰我本人的问题。

按照正常理解,高速路上禁止行人通行,横穿马路更是大忌,绝对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却杜绝不了,起码我本人在高速行驶的时候就见过这种情况,惊出一身冷汗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高速行驶,是最需要集中精力高度把控的,一旦有个风吹草动,那就很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因为高速之所以称之为高速,就是车辆行驶速度太快,远远高于素常普通路面上的悠然驾驶,一旦意外出现,很难掌控,要是经验不足的话,很有可能不可避免,岂不悲哉!

交通法规有明确规定,高速路上造成行人身亡,机动车是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但碍于人道主义的情怀,次要的连带责任不可免除。比如行人责任占到90%,机动车起码要占10%,这是一种人性化的规定设置,看似充满了人情味,其实也令驾驶者无可奈何。

如果是精神病人身亡,或许还情有可原,家人也不会过于纠缠,搭个丧葬费也就完事大吉了,而如果是个心智健全的正常人,恐怕要多费些周折了,因为家属的行为经常令肇使者含冤蒙羞,花上不菲的钱财方能免于牵扯瓜葛、刑事诉讼。

说到判罚,其实是不能有什么严刑峻法相伴相随的,基本可以免除。但身为一个驾驶者,最起码的要件是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尤其是在高速路上,更要时刻提高警惕,遇有突发情况必须能够及时处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不仅对行车者本人有益,也是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龙吟148119260


最近有一位网友向我诉说:“自己刚考出来驾照,在老司机的陪同下上了高速,结果在高速上遇到有人快速横穿公路,差点就撞上,吓得自己腿都软了!”

相信不少朋友都有同样的疑问,如果我们开车在高速上正常行驶,把这些违规上高速行走的人撞死了,会被交警怎么判?

今天我们就围绕这个话题来总结一下(本文部分观点来自:烟台高速交警莱州大队)

行人禁止上高速

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只允许汽车上去的,如果有行人上高速,就证明行人存在违法行为,机动车和违法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是减轻赔偿责任而已,并不是直接减免!

根据我国最具有“人情味”的法律规定,即使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机动车也至少还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行人没有家属

如果发生事故的行人是精神病人,或者是流浪者,也就是没有家属的,交警通常会判对方为主要责任,车主承担次要责任,只需承担丧葬费用即可了事;

当然,自己的车肯定还是要自己修的。

行人精神正常且有家属

如果在高速上被撞的行人有家属,那肯定是比较难缠的,对于双方来说也都是一件非常悲伤的事;交警为了圆满调节矛盾,通常会判机动车和行人双方存在同等责任。

理由是行人上高速属于违法行为,车主在高速上驾驶有“疏于观察交通路况”的违法行为。

撞死了人会不会被判刑

想必更多的人担心不是赔偿问题,而是在高速上撞死人了会不会被判刑,例如坐牢?一旦被判个三年五年的,出来也没脸回家,更没脸继续开车了。。。

其实并不必担心,前面两条有讲到,驾驶员最多判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为主要责任以上才可以被以交通事故肇事罪起诉的。

简单来说就是:即使撞死了人,也不会被判刑的。

遇到高速上有行人怎么办

如果我们在高速上发现了行人,可以首先采取鸣喇叭,闪灯等方式提醒,确定后方安全后也可以进行变道;

即使没有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应该本着正义的原则拨通报警电话并告知行人位置!

交警一旦发现在高速上乱窜,或者在高速上骑行,行走的人,都会开车将他们送离高速。

汽车TA说

在我国法律中,在机动车面前的行人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无论如何都需要机动车来赔偿行人;

但是对于高速撞人这件事不少网友普遍认为:应该车主不仅不赔偿行人,行人家属还需要赔偿机动车的所有损失才更加合适!

对于这件事,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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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TA说


一辆满载活猪的大货车在某高速路段经过时掉下来一只200多斤的猪。 附近的居民却是看到了这一幕,不顾高速路上密集的车流,以及自身安全,直接就翻过围栏跑上了高速公 路

三人在高速路上抓猪的时候,未注意后方突然过来的一辆高速行驶的私家车,私家车在看到三人还有一头猪的时候再去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朝着三人还有一头猪撞了过去,人和猪直接就被装的飞了起来。 当车子停下后司机就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车主并没有什么大碍,但是三位老农中其中一位因为伤势过重导致死亡,其他两名也是受了不同程度的重伤,那头猪也因为车子的撞击而命丧黄泉。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 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2)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 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我个人认为会按第(1)处罚。在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是肯定不用担刑事责任的。


杂话闲谈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正常行驶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违法上路的行人或非机动车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二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二十元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离开高速公路。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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