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行人闯红灯通行被小型普通客车撞倒在地


目前,此次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盘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生常有十字路口,绿灯亮时,你可安全通行;红灯亮时,你千万莫去闯!停下你的脚步,等待绿灯通行,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安全。斑马线,就是生命线,安全关乎你我他,请尊重生命,不要让雪白的线上,多上一些“亮丽”的红色。


值班主任:刘加飞

值班总编:杨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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