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由大田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某、連某某等19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在大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三明市人民檢察院對於本案庭審高度重視,省院特指派公訴一處員額檢察官王德賢前來指導,市檢察院李劍平副檢察長帶領公訴處處長王健斌,員額檢察官廖華山及周邊縣、市、區員額檢察官全程觀摩庭審。
案情回顧
2014年起,一個由陳某某、連某某為組織者,20餘名社會閒散人員或刑滿釋放人員為組織成員,以非法高利貸帶斂財、通過暴力要債、逼債等進行一系列違法犯罪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浮出水面。
該組織涉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累計實施了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破壞生產經營等29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1人重傷、6人輕傷、10人輕微傷、10餘人受傷的嚴重後果。
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致使多名群眾合法利益被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在大田城區、太華鎮產生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檢察機關指控:
被告人陳某某、連某某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經大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該組織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分別追究陳某某、連某某等19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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