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罪名「加持」,青白江法院開庭審理首例涉黑涉惡案件!

三项罪名“加持”,青白江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涉黑涉恶案件!

青白江法院按照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部署,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打早打小、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的原則,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案件速遞

三项罪名“加持”,青白江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涉黑涉恶案件!

上週五,青白江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張某某系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宣判的高某某等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同案犯。該案是我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理的首例涉黑涉惡案件。

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1月5日,汪某(已判刑)至某牙科醫院治療牙齒,但對治療效果不滿,並多次到店尋求解決。同年7月30日14時許,汪某應牙科醫院要求前往協商此事,但無結果。汪某遂讓其丈夫邀約了陳某某、謝某某、朱某某等人前往,謝某某邀約了張某某,欲向牙科醫院施壓。以上人群到達醫院後採取大聲喧譁、驅趕病人和工作人員等方式嚴重影響該店正常經營,後警察接到報警後趕往現場處置。聞訊趕來的該醫院監事梁某某(被害人)與陳某某發生口角,進而升級為打鬥,梁某某跑至對面餐館拿起廚房內的菜刀、砍骨刀返回,並將陳某某的左面部、右肋部砍傷。張某某等人見狀上前搶奪菜刀、砍骨刀,並對梁某某進行圍毆。期間,朱某某持匕首捅刺梁某某背部、四肢,陳某某等人用菜刀砍擊梁某某。梁某某被送至醫院後,謝某某、張某某再次用醫院圓凳毆打,後梁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在參與上述案件後,跟隨王某某進入以高某某(另處)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作為一般人員在高某某開設的某賭場擔任保安,參與日常經營,維護賭場內外秩序。期間,張某某根據高某某的安排對違反賭場紀律的人員進行毆打,執行“家法”。2013年,高某某因為砍殺公安局民警將潛逃至緬甸,張某某繼續追隨前往,在緬甸某賭場擔任保安。2015年返回成都繼續擔任另一賭場的保安。

再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在2015年擔任保安期間,高某某向其配發槍支及子彈,用於維護會所日常安全,公安機關查獲高某某配發給張某某等人的以火藥為動力的制式手槍三支、制式子彈15枚、自制子彈4枚等物品。

鑑於案情複雜,青白江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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