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一起上诉案 发表意见获同意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一起上诉案 发表意见获同意


9月19日上午,重庆市高级法院召开该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8次会议,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列席。重庆市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主持会议。据悉,这是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高法院审委会。

杨临萍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本次贺恒扬检察长列席市高法院审委会,必将推动这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重庆市法院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践行审委会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共同提升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贺恒扬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共同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法检两院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贺恒扬指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央、市委对司法工作的要求更高,社会对司法机关的期待更高,群众对司法产品的需求更多元。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就是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一道,共同厉行法治,践行良法善治,共商司法公正之计、共解司法公正难题,通过真诚沟通、充分论证,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共同把案件办准办好,形成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共同捍卫司法公信、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合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贺恒扬强调,重庆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主动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联系机制,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权,最大限度消除认识分歧,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共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山城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

据悉,本次审委会讨论了一起贩卖毒品的上诉案。会上,贺恒扬检察长参与了该案的讨论,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依法发表了意见。参会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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