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一小區門外6棵大王椰樹遭砍伐,街道辦承諾複種

金羊網訊 記者江文華、何偉傑報道:9月19日上午,有住在天河區美林海岸的居民跟本報反映,小區北門外椰林路綠化帶上數棵大王椰樹被當地街道辦工作人員以拓寬路面為由被砍伐。由於在現場未能拿出園林部門的相關批文,當地街道辦相關負責人承諾將對被砍的椰樹進行復種。

一大早,小區門外6棵椰樹被砍

黃先生是天河區美林海岸的居民。他告訴記者,9月19日七點半左右,他看到數名工作人員正操作一臺工程車,砍伐小區北門外椰林路綠化帶上的大王椰樹。他立馬上前制止,並要求工作人員出示相關證件,工作人員無法拿出。黃先生要求備齊相關證件再對樹木進行砍伐,遭到施工人員的拒絕。

聽聞砍樹的消息後,很多業主都趕到現場。在業主們的阻止下,現場工作人員停止砍伐。但仍有6棵椰樹已經被砍斷,每棵樹的直徑約五六十公分。“颱風都沒有把這幾棵樹吹斷,為何要把它們砍了?”業主們對砍樹之舉表示費解。

街道工作人員:砍樹是為了解決擁堵問題

上午10點左右,當地員村街道辦城管科相關負責人與園林部門的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對於砍樹的原因,員村街道辦城管科工作人員林先生告訴記者,由於椰林路堵塞較為嚴重,經街道開會研究,決定去除綠化帶,對路面進行拓寬處理。

業主們對此並不認可。有業主認為,既然街道辦要砍樹,就應該按正規流程,向園林部門提出申請。但如今施工人員卻無法提供任何手續,砍樹的行為並不妥。而且,很多業主認為,造成椰林路擁堵的原因其實是小區旁邊的停車場,而並非綠化帶,“如果剷除椰林路的綠化帶,也只能增加2米多的寬度。”有業主認為,砍樹解決擁堵其實是治標不治本的舉措。

根據《廣州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遷移樹木或者修剪直徑五釐米以上的枝條,如果因城鄉建設、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等原因需要對樹木進行砍伐、遷移、修剪的,應當經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四十條規定,市轄區範圍內,需要砍伐、遷移樹木胸徑不足三十釐米、數量在十九株以下的,由所在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砍樹是否經過審批?街道辦並未回應。相關負責人承諾停止砍樹並複種被砍樹木

到底本次砍樹行為有沒有經過上述相關流程報備?對此,員村街道辦工作人員並沒有正面回應。該街道辦城管科工作人員林先生表示,椰林路不屬於市政路,屬於員村街道的一個自然村村地。“這是不是說村地裡的樹可以不經過審批就砍伐?”記者追問。林先生表示,這歸其他部門處理。記者詢問其他部門聯繫方式,遭到該工作人員拒絕。

上午11點15分,在業主們的強烈要求下,員村街道辦城管科相關負責人對業主承諾,不再砍伐椰林路上的椰樹,並立下字據:“2018年12月31日前,承諾恢復椰林路砍掉的大王椰樹6棵”,高“6、7米”。隨後,他將字據交給現場的一位業主鍾女士。

記者隨後致電天河區農業和園林局市政綠化科。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砍樹必須經過審批,然後園林部門工作人員將前往現場確認樹木主人,再審核砍伐原因,不通過就不批准。審核通過則會發放施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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