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在执行丨金水法院今年执行结案1.5万余件

为大力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19日上午,金水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由该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邓现民主持,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启明发布了相关内容,省市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郑在执行丨金水法院今年执行结案1.5万余件

张启明局长首先通报了该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今年以来,为确保如期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任务,该院以“一性两化”为抓手,通过寻求党委支持,深挖内部潜力,内外联动,构建大执行格局;通过积极探索,摸索出执行团队集约化,案件繁简分流精细化,执行指挥中心运行实体化等创新新工作模式;通过开展集中腾房活动,分类推进重点案,建立失信惩防体系等措施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通过征求当事人意见,成立通联室,开展周末集中接访活动,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等方式,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为破解“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坚强保障,金水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截至8月31日,金水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9144件,结案15362件,执结率80.24%。

发布会上,张启明局长还介绍了该院拒执罪工作开展情况,对“执行不能”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公布了一起拒执罪典型案例和一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郑在执行丨金水法院今年执行结案1.5万余件

案例一: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史某安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原告薛某娟诉被告史某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金水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史某安于2016年6月2日前偿还原告薛某娟本金及利息共计10万元。因史某安到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薛某娟于2016年10月9日向金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随后作出执行裁定,冻结、扣划史某安226 531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并于2016年11月1日向史某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史某安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的当日即与其妻胡某红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其名下房产转移至胡某红名下,并躲藏隐匿,拒不执行法院裁定。2018年1月22日,史某安被上网追逃,并于2018年3月14日被抓获。经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6月12日判决史某安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执行不能

案件法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刘某原系朋友关系,2013年9月,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韩某借款310万元。到期后张某、刘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双方约定延期一年。期限届满后,张某、刘某又迟迟不返还借款,韩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张某返还借款本息,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刘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权利人韩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张某、刘某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证券、支付宝、财付通等财产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位于金水区国基路某房产一套,但该房产已先后抵押给某银行及他案债权人,房产已先后被惠济法院、金水法院和高新法院予以查封,本案债权人系轮候查封该房产且无抵押权,房产变现价值明显无法清偿申请执行人韩某的债权。除上述房产外,张某、刘某名下均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对其住所地进行了现场调查,亦无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8月初,经申请执行人韩某和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张某下落,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但张某在司法拘留后仍未履行义务。今年9月,执行法官在发现被执行人刘某下落后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刘某亦未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张某、刘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向申请执行人韩某释明,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依法裁定终本。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场攻坚战、歼灭战。在最后的攻坚阶段,金水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执行工作常态化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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