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無證駕駛會被拘留幾天

2018年無證駕駛會被拘留幾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無證駕駛,顧名思義就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準駕不符和駕駛證過期沒換證相對應的合法準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該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機動車駕駛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所以,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是一種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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