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fect答案
看到視頻,我後背一陣發涼啊,我多怕她頂著孩子前進的過程中,把油門當剎車,碾壓到孩子,那真是人間悲劇了....
你那麼急幹嘛,趕著去投胎嗎?
這句話是我們廣東人很喜歡說的一句話,用來形容那些做事莽撞之人,這句話用來這個女司機身上是最合適不過的,這個可是學校路段,而且你是剛好遇到了下課的學生,這個時候不要說法律規定了你要避讓,即使從最基本的道德素養來說,你也應當停車避讓,而不是繼續開車前進,頂著學生,硬生生地頂出一條路來,你有想過如果這個時候有學生不慎摔倒,而你又繼續往前開,是很有可能碾到學生的嗎?你有想過如果你不慎油門當剎車,那又會又多少個兒童的生命在你的車輪底下消逝?這個後果你有想過多嚴重嗎?
希望你的痛哭是因為覺得愧對孩子,而不是因為被處罰
根據新聞報道,這個女司機被交警找到,並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為由,處以罰款50元、記3分,而她也在鏡頭痛哭道歉,但是希望這不是因為你擔憂自己的職業、迫於輿論壓力才作出這個道歉行為,而是真心悔過、真心認為自己傷害了孩子,否則往後你還是一個充滿人身危險性的女司機
李欽宇
作為一個父親,我強烈譴責這位女司機如此危險的做法,我建議懲罰該女司機到校門口維護交通安全至少一週時間,因為扣分罰錢不會讓人有記性!
萬一突發狀況,女司機踩的“油門”可能就是無辜生命的“鬼門”!
真的不是歧視女司機,但是論開車,真是比不上男司機,尤其是對突發狀況的處理!
我們從無數的血案中終結出來:女司機真的很容易把油門當剎車。尤其是當發生某些突發情況的時候,女司機頻發將“油門”當成“剎車”的重大交通事故!那麼女司機腳下的“油門”就會變成無辜生命的“鬼門”!
在學校上下學的高峰時間,我們每一個司機都有責任保障我們這些孩子的安全,也許你覺得你駕駛技術沒問題,但是你不能保證這些天真的孩子跟你一樣有這麼強的安全意思。你的確需要道歉,但是你更應該用行動向這些學生表示歉意!
我建議:罰款扣分不能了事,應該罰該女司機當義工,到該校門口維護交通治安至少一週。
我的思考一:為何該校沒有人在維護高峰期間的交通?
我的孩子也在上小學,我們的學校在上下學的高峰時間,在校門口會實行交通管制,汽車不允許開到校門口,學校也專門有人負責維護校門口的交通,確保不會發生任何意外。
可是,我在視頻中沒有看見有任何人在現場維護交通的狀況,這讓我很意外!也許視頻不代表全部,但是校門口的交通混亂這是事實,這需要引起該學校和家長的反思!
這次是沒發生事故,但是如果一直都這樣,總有一天會有事故發生,我們絕不能等到流血了,才來反思現在的行為!
我的思考二:完善的保險賠償,是不是有讓司機懈怠自己、放鬆安全的心理作用?
我不只一次看見,在事故發生以後,肇事司機因為有保險而在事故現場表現出來的輕鬆表情!他們也許覺得,因為“有充足的保險,所以可以放心撞人”?可是他們為什麼就不想想,喪生在他們車輪底下的生命?那些因為事故而導致支離破碎的家庭?
當然,對生命漠視的司機可能是一小部分,但是對於社會來說,哪怕是一個司機都是定時炸彈,不在今天發生,可能就在明天!
所以我在想:出現重大交通事故,由保險全額賠償的保險制度設計,是不是真的很合理?在目前國人的人文素質不高的環境中,會不會加大路人的風險?
我還沒有答案,期待你的瞭解!
保道手記
有人說,既然有人拍照,為什麼當時不上前阻止這個女司機呢?筆者要說,我們就不要苛求這麼多了,現在人都怕惹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個不知名的路人能把這種不文明的行為拍下來,又發送到網上,已經很不錯了。假如沒人錄下這段視頻,我們誰又知道發生了這件事,這個女司機又怎麼會受到譴責和處罰呢?
女司機姓張,今年22歲,雖然被處罰了,但是不知道她當時有何事那麼著急?張某的行為,從大的方面來說,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從小的方面來說,還是不文明開車的問題,不過有這種情況的,並不僅僅是她一個。開車在路上,有的人行橫道處有監控,並貼有告示,要求禮讓行人,但是一些司機仍然我行我素,既不減速,也不禮讓。今天早上下雨,由於修路,一些車輛從人行道上駛過,但是司機根本不減速,地上積水四處飛濺。所以,在譴責別人的同時,一些有不良開車習慣的朋友,也希望能夠有則改之,不要做女司機這樣的人!
事情發生後,交警部門很快找到這名女司機,據說一邊接受處罰,一邊流眼淚,並在視頻裡向社會公眾道了歉。我不知道這個眼淚是悔恨的眼淚,還是權宜之計,但是我們寧願相信她真的認識到錯誤了,並在以後的開車生涯中,做一個文明出行的好司機!
有人說輕了,但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即便想給她其他處罰,但是也於法無據啊!當然,下次修法時,如果對這種情況加大處罰力度,我舉雙手贊成!
打虎拍蠅
女司機的做法固然不對。
車輛在路口,過紅綠燈時要避讓行人。這是交通道路法所規定。
女司機雨天頂著孩子蹭路,就是沒有避讓行人。
雖然女司機含淚道賺,但也買不回違反道路法之規定。
這是頂著孩子蹭路,再快點就要了孩子的命。
人命關天,按交通法之規定,應記3分,罰50元。
按說是輕了,這必將是違規交通安全法規的後果。
如果把孩子頂死,那就是刑事案件,會付出血和命的代價,不是記分罰款那麼輕巧。
女司機,長點記性吧,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人人有責!
用戶zmj情感嘚啵嘚
不得不說,這女司機還真是一個“膽大心細武林高手”,開車開出了“沾衣十八跌”的神奇功夫,能在茫茫人群中用車頭撥開層層阻礙從容穿過,實在讓人佩服得五體投地。
不過但凡上乘武學都蘊含著巨大風險,雖然頂級高手能夠完美地將風險降低為0,但似乎並不是所有人都能輕而易舉達到那個境界吧?
該名女司機一看年齡也不是飽經風霜的大師模樣,應該不至於已經成為絕頂高手了吧,那她何以敢拿生命脆弱的小學生練手開車施展“沾衣十八跌”呢?她就不怕沒控制好車速撞倒小學生嗎?不怕一個不小心把小學生碾在車底嗎?這種盲目自信的不負責任態度,真的無疑是將他人生命視如草芥,這簡直就是把活生生的小學生當成自己“打怪升級的墊腳石”!
雖然這女士機成功蹭出一條路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這一行為確實非常危險,稍有不慎就會發生事故,已經違反《道路交通法》的有關規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如今,該女士機被處以50元罰款並記三分的行政處罰。同時也獲悉她所在單位剛被評上文明單位,因為此事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從而影響到她自己的事業前途。我想正因為如此,她才面對鏡頭連連道歉、痛哭失聲吧。
冰焰
處罰不是最終目的,內心真正認識到錯誤才是,否則罰多罰少,都於事無補!對於女司機的做法,沒有傷及無辜,只能說撞大運了~
1、事後,女司機如果認真思考一下,恐怕心有餘悸;下雨天,原本就天溼路滑,正好又遇上那麼多的學生,打著傘,擁擠著一起過馬路。萬一稍微一不留神,哪個學生不小心摔了一跤,車輛恰好又根本沒有停下的跡象,一旦出事情,這算是誰的責任?下雨天路遇行人,竟然還心存僥倖,真的是人有多大膽,就有多放肆~
2、沒有被那些學生的家長看見,實屬幸運,否則早早遭到譴責;如果小轎車前邊,有一個學生,是你家孩子正在過馬路,被這位女司機抵著孩子蹭路,路見這種行為,你自己什麼感受?早該當街攔車,尋找女司機理論說辭一番了~同理 ,換位思考一下,假設女司機自己的孩子遭遇這樣的行為,女司機又該作何感受?
3、事關個人素質問題,像這樣有不良習慣的開車司機數不勝數,罰是罰不完的。既然在學校附近,難免會出現許多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期。學校方面,也可以多為學生安全考慮,做出一些安全防範措施,如派遣專人在高峰時段專門疏導、負責學生安全過馬路等。針對這種不文明的開車行為,能夠及時予以制止。這樣子,可能給予學生更加全面的安全保護吧。
關於這件事,你是怎麼看的?歡迎留言討論
掌玩達人
讓我看,我就覺得這位女司機有點混蛋,僅此而已!
試想一下:假如是自家孩子,正常放學路上,淋著大雨過馬路,還要被一輛轎車頂著身體,你怎麼想?
換成是我,等女司機過了人群,我非衝上去扇她兩耳光不可……
在這裡我不是歧視女司機,現在馬路上有多少車毀人亡的車禍,都是因為女司機錯把油門當做剎車踩造成的?
這名女司機運氣好,她開車推著孩子走沒有發生意外,倘若這時候誰給她來個電話,或者旁邊哪個學生突然喊她一聲,她還能不能保證不出一點意外開過去?
不好的事情我們不去臆測,現在我心中充滿對這個女司機的鄙夷、唾罵,真的……
被交警喊來後,她知道哭哭啼啼的道歉,希望她這哭啼是因為意識到自己做了錯事,而不是怕被交警從重處罰、怕被警方通報單位、怕被別人曝光。
罰款50,扣三分,嚴格來說這是交通法根據司機駕駛行為規定的處罰條款,從法律上來講,對於這種行為的處罰是夠格了,但從情理上來講,必須要對這人嚴厲批評,警方一定還好教育一下此人,最好讓她學習一下交通法規。
真的,我不是帶情緒這樣說,因為這種推著孩子開車的方式,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潛在著巨大的風險,沒出事是她運氣好,一旦出事兒,一圈人跟著倒黴、傷心。
普了次法
學校周圍應該緩慢行駛,禁止鳴笛
我就遇見過一次這樣的事,兒子學校附近是老小區,停車困難,雙向車道不寬,僅能供兩個車子錯車,但是就有很多人不顧這些情況,直接把車子停在路的一邊,造成在孩子放學期間,經常是雙向的車子擠成一團。
一次帶孩子要去對面道路走,當時很多車都被堵在那裡不動,我們經過一輛白車車頭向對面走時,那個車主突然使勁按了一聲喇嘛,當時就嚇我一跳,孩子也被嚇一跳。我以為擋住了他前行的路,看他前面那個車也一動不動,被堵在那的,不知道那個司機發什麼神經,突然按喇叭,想起了很多車子後邊貼的一個車貼是:有能耐,你飛過去呀。
這位車主車品有待提高
即便是確實有急事,為啥不提前自己規劃好?再說,再急你還能飛過去呀?
你是聯合國成員還是準備開國際會議去?
蹭著孩子的身上過去,女車主心還能再大點嗎?看是小孩子就欺負嗎?你將來不也是要當媽的人嗎?你家孩子被車子蹭著趕著走,你會是什麼心理?
急著這一分鐘過去了,你能幹成什麼大事嗎?
看視頻,個子再小一點的孩子,可能直接被車頭帶倒了。
在路上,確實什麼樣的司機都遇到過
有的開車晚上直接開大燈,根本不顧對面車子司機的視線被妨礙;
有的只要過了一點,就直接橫切過去,根本不顧後車的反應,很多在路上開鬥氣車的,都是因為被前車別了一下,兩車開始鬥氣,緊追不捨,在高速上玩起了賽車。
有一次看見一個大公交車,直接併線過去,後邊的小汽車緊急剎車,小汽車後邊的小汽車直接就撞到前面的車上,公交車卻已經揚長而去,只留下倆小汽車在風中掰扯。
希望每個司機都自己開得暢快的同時,也考慮一下別的司機感受。
是不是需要一些相關規定
目前,這位女司機被處以50元罰款並記三分的行政處罰。
在國外親戚家時,在路上最大的感受是,司機是一定要讓著行人的,即便車子還離我們很遠,就會停下來向我們打招呼,示意我們先過馬路。聽親戚說,
如果有車子撞到行人,會罰得很重。在國內時我們過馬路都是小心翼翼,從來不指望車子能給行人讓路,偶爾有個車子讓行人先過,行人都是猶豫的眼神。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自己暢快的同時也多想想他人感受,自然會有福報。
jason媽咪有辦法
既然出面道歉為何要打馬賽克,開車不讓學生的時候有臉了,道歉就沒臉見人了啊!下雨天本來路滑,你急著這一秒鐘投胎還是回家生孩子啊!讓您道歉也真是為難您了,丟女人臉。試問你沒有孩子嗎?車前面是你的孩子你作何感想?罰的太清,道歉不誠懇?你車前面那些孩子的父母會罵你一輩子的。
怡冰13
這個女司機開車素質極低,應該被嚴懲。在通過學校路段是,理應該禮讓,不能搶道搶過,更加不能蹭著小朋友趟出一條路。
交通部門給她的處罰是:處5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該名女司機既沒有停車讓行,有沒有避讓,而是硬生生慢慢撞開一條路,雖然沒造成現實的危害,但是這種行為是典型的違反交通規則,而且行為惡劣,應該在限度範圍內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有人問這個女司機的做法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危險駕駛罪?
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同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一,都是重罪,當然,也要求行為人危害社會達到一定的程度。
我國刑法在明確列舉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等四種常見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而對其他不常見的危險方法,有個兜底罪名,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謂其他不常見的危險方法,其製造的危險程度和烈度,要與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相當。
比如前幾天在湖南衡陽發生的駕車撞人事件,犯罪嫌疑人陽贊雲駕駛路虎越野車衝入廣場,故意猛烈撞擊人群后,又下車持械砍傷現場群眾,截至目前,已致12死43傷(重傷16人,其中高危3人)。這種行為就是比較典型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無論從客觀行為和後果,還是從個人行為推測其主觀方面的來看,都可以斷定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
但是在這個女司機過馬路案中,首先,其客觀行為來看,其並沒有以較快車速通過道路,該種行為雖然違反交通法規,違背社會公德,但是還很難達到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烈度,其次,其主觀方面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同時從其車速而言,也很難造成類似於衡陽撞人案那樣的嚴重危害,可見其難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所謂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而該女子的駕車行為,並不符合以上危險駕駛罪所要求的任何一條,因此也難以構成危險駕駛罪。
雖然不構成犯罪,但這種行為,是一種典型的違章行為。筆者認為,對於這種駕車行為,應該在可以限度範圍內給予嚴懲,才能有效打擊這種不良駕駛習慣,給所有人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