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在拧紧

罗斯在拧紧

一. 菲利普·罗斯的最后一部小说《报应》(Nemesis,2010)在成稿前共写了十三稿。这位八十岁的文坛老兵并不认为这种写作匠人的艰辛值得自豪,因为不断的重写无非证明了他并未找到写作的感觉。为了写好这个以1944年新泽西纽瓦克脊髓灰质炎爆发为背景的寓言故事,他特意重读了加缪的《鼠疫》。罗斯一直羡慕厄普代克和贝娄,因为文字在他们笔下可以肆意奔涌而出,而自己却“不得不为每一段话、每一个句子而战斗”。前一年写就的《羞辱》(The Humbling,2009)虽然第三次荣膺了国际笔会奖,但他深知这些不过是对即将退场者的纪念勋章。

二. 青年时代的罗斯有过不可思议的文学起跳。那个27岁就凭着短篇小说集《再见,哥伦布》(Goodbye, Columbus, 1959)获“国家图书奖”的记录,怕是极难再被文坛新人超越了。那时,刚从康奈尔毕业的品钦还在酝酿着自己的小说处女作《V.》。在日后的回忆中,这个仅年长他四岁的罗斯如火箭般冉冉升起,曾让同样雄心勃勃的品钦颇受鞭策。然而,罗斯最早的文学声名却并非完全因为评论家对其写作本身的赞美,而是很大程度上源于美国犹太社群的抗议声潮。《再见,哥伦布》中最受争议的一篇是《信仰捍卫者》(Defender of the Faith),它最早单独发表在《纽约客》上,讲述了一个二战期间的美国犹太军官在新兵训练营里如何被同民族的年轻人激怒的故事,因为这些犹太士兵总以宗教信仰为由,讹诈军中的各种特权。

三. 如果说罗斯对美国犹太人的讽刺太不留情,那恐怕也是因为他对任何人性之劣根都如此刻薄。犹太主题如此频繁地出现在他的早期作品中,这只是因为彼时的罗斯对这一群体最为了解罢了。北美犹太文化中对于金发碧眼的shiksa(意第绪语中的“非犹太裔女人”)的终极禁忌,其实在更深刻的层面上体现了犹太身份与美国身份的互斥性。于是,罗斯的小说会引领着读者发问:为什么我们不能同时成为犹太人和美国人呢?这样的诘问早已超出了犹太性的单纯范畴,它指向了所有族裔文学中身份政治的那个压迫性前设——“非此即彼”地成为某种人

四. 在与第一任妻子的婚姻终结后,他身边的女人不断变换。他带新女伴去朗读会上见贝娄,谁知她却被贝娄俘获而成为其第四任妻子,他甚至一度与丧偶不久的杰奎琳·肯尼迪约会过。让罗斯深感麻烦的不再是自己与犹太社群的关系,而是女人。这不是文学譬喻意义上的麻烦,而是让罗斯身心俱疲、精神崩溃到见心理医生的创伤性事件。自罗斯被玛格丽特以假怀孕而骗婚后,这个“犹太式”好男孩就一直没有摆脱两性关系中占有与欺骗的纠缠。他的心理医生是如此钟爱这位文学奖拿到手软的精神病人在接受治疗时写的自述,以至于按耐不住地将之隐去名讳后发表在专业心理学杂志上

五. 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钦点的四位最伟大的在世美国小说家(另外三个是德里罗、品钦和麦卡锡)中,罗斯的“自我”是最为外露和巨大的,他的私生活也常常成为公众谈论的话题。与英国妻子布鲁姆在1995年的离异,罗斯虽抱着几分怨恨,却觉得两人还算是朋友。但布鲁姆第二年写的回忆录《离开玩偶之家》(Leaving a Doll’s House,1996)令罗斯再次感到了来自女人的背叛,因为“奥菲莉娅”宣称自己其实是“娜拉”,这无疑让罗斯深深的蒙羞。

六. 暮年的罗斯具有了清晰的晚期风格。父母的辞世,友人的故去,疾病的侵袭,没有什么比这些更能真切地让作家感受到人的衰老和必死。他已在《退场的鬼魂》(Exit Ghost, 2007)中最后一次安排了老去的祖克曼目睹和冥想死亡,也在《垂死的肉身》和《萨巴斯的剧场》(Sabbath’s Theatre,1995)中操练了各种死亡的恐惧和挣扎。他对于犹太人的描写愈发充满温情和理解,在多本关于父母的半自传小说中,不断施展文学的终极法术,将坟墓中的家人和邻居召唤出来。此时的罗斯已经确信,那个曾让他一心想逃离的纽瓦克犹太家庭其实是童年的天堂。

七. 他从卡夫卡那里学到的重要一课是,“小说的想象越是玄幻离奇,细节上的处理就越要现实主义。”罗斯在不同场合告诉那些试图将他归入后现代小说流派的采访者:“是的,约翰·巴斯很不错,但请给我约翰·厄普代克!”不过,他对德里罗和麦卡锡还算欣赏,尤其是前者那种无所不包的小说风格,在罗斯看来与他的另一个文坛偶像汤姆·沃尔夫(Tom Wolfe)颇为相似。这恐怕也是为什么罗斯得到第一届“国际笔会/贝娄奖”后,在2008年和2009年以评委身份先后推荐了这两位作家。那个写过用动物内脏手淫的罗斯或许是评审时第一次读到《血色子午线》(Blood Meridian, 1985)和《大都市》(Cosmopolis, 2003)。他以古怪而哀伤的口吻说:“读他们,让我觉得自己很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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