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獵人」,他們行賄「道行極深」卻不知「黃雀」在後

編輯/王碩 統籌/陳威】在以往的一般案件中,行賄人(又被稱為“圍獵者”、“獵人”)往往只是配合調查的證人,特別是非中共黨員、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人,只能提請公安機關配合。而據《中國紀檢監察報》今日發佈文章稱,近日,潛逃江西長達5年的建築承包商陳錫民主動投案,其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這些“圍獵者”的行賄手段從送錢送卡,到送股份送合同花樣頻出。而自今年以來,全國各地對行賄人的打擊力度也逐步加大,多名“圍獵者”受到嚴懲、被判刑。8月28日,長沙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受賄行賄一起查”典型案例,亮出了反腐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鮮明態度,可謂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今年多名“圍獵者”受嚴懲、被判刑

瞄準“獵人”,他們行賄“道行極深”卻不知“黃雀”在後

圖片源於網絡

近日,福建省惠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建築承包商陳錫民行賄案,判處陳錫民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今年4月,潛逃江西長達5年之久的陳錫民迫於壓力主動投案,惠安縣監委對其依法採取留置措施。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於今日(9月19日)發佈的文章稱,陳錫民案的查處,是福建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依法打擊行賄人,向“圍獵者”亮劍的縮影。今年以來,福建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嚴厲打擊行賄行為,持續釋放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強烈信號,一批“圍獵者”與被“圍獵者”受到嚴肅查處。

此外,今年4月,寧化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志龍因受賄、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等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向其行賄的江某等3人分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今年5月,詔安縣官陂鎮黨委原書記張俊榮因犯貪汙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向其行賄的11名村“兩委”候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並受到嚴肅處理。

市紀委:行賄人員不再只是證人

“在以往的一般案件中,行賄人員往往只是配合調查的證人,特別是非中共黨員、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人,只能提請公安機關配合。現在我們可以依法採取留置措施。”龍海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郭武俊介紹,在查辦吳志鴻一案時,市監委就對涉案的行賄人、“兩非”人員鄭國章採取了留置措施。

據悉,7月6日,福建省龍海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私營企業主鄭國章犯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此前,鄭國章的主要行賄對象,龍海市委臺工辦原主任吳志鴻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30萬元。

福建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對行賄人的處置上,必須善用慎用各項法定調查措施,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展開調查,讓受賄人與行賄人均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嚴查行賄者本人的同時,對於其通過行賄獲取的非法所得,也要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認定和追繳。”福州市晉安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晉安區房管局原局長吳敏捷利用職務之便在徵地拆遷中收受賄賂,審判機關不僅對相關行賄人判處刑罰,還對行賄人處罰金10萬元。

送古玩、送股份、送合同……行賄手段花樣百出

8月28日,長沙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受賄行賄一起查”典型案例,亮出了反腐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鮮明態度。(8月29日湖南日報)

行賄受賄行為,一個巴掌拍不響。貪汙受賄的官員,的確存在理想信念喪失,自甘墮落等問題,但錯不能只歸於一方。領導幹部被貪慾矇蔽,甘於“被圍獵”自然應受到嚴懲,但那些“圍獵者”利用各種手段進行利益輸送,腐化領導幹部擾亂市場秩序,也罪責難逃。

“圍獵者”對領導幹部的圍獵手段可謂花樣頻出,有直接送現金的,送銀行卡的,送古玩字畫的,還有給其配偶送股份的,給其子女所開公司送合同的。

“圍獵者”的肆無忌憚,對行賄受賄行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此,行賄行為、受賄行為和索賄行為,都應該收到嚴懲。【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新華網、湖南日報、法制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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