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酒驾”整治想到的

由于工作关系使然,笔者曾多次亲临交警部门开展的“酒驾、毒驾”整治行动现场。其间较少发现毒驾人员,但酒后驾车者却屡见不鲜。每当看到一名名醉醺醺的驾驶人被民警当场查纠时,笔者既为他们及路人的安全捏着一把冷汗,又总是感到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酒,作为一种佳酿,因其纯净透明、芳香浓郁、甘美醇和、落喉爽净、回味悠长等神奇功效,自古以来就倍受世人的青睐和喜爱。关于酒的来源,有一种说法始于夏初大禹时代的仪狄,距今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了;另一种说法始于周朝的杜康,也有3000多年的历史了。国人喜饮酒,历史上既有将士出征前的豪饮壮志,也有凯旋后的酒欢高歌;既有文人雅士的以酒论文、以文会友,也有月下花前的对酒当歌,共把衷肠倾诉。发展到今天,更是到了极致,不仅品种、数量繁多,而且把酒推向了更为广阔的“天地”:朋友聚会喝、红白喜事喝、迎来送往喝、托人办事喝、养生保健喝、自我烦恼喝,晋级晋职高兴时喝,活着的人喝、死去的人活人也让他喝,甚至开车的驾驶人也喝。

酒的发明和它本身并没有错,问题在于:酒有度,饮者不能无“度”。人们常言:“品尝能论是真人,能喝不醉是高人,嗜酒如命是小人,酒后闹事是恶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把握不好这个“度”,事物就可能走向它的反面。

汽车驾驶是一项特殊的职业,特殊就要有特殊的标准和要求。这是因为,汽车要靠驾驶人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操作去驾驭,否则就会发生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国家才规定了管束酒后驾车的法律法规。与法规相抗衡,不仅要罪加一等,而且真正倒霉的是酒驾者自己。可时下一些驾驶人,特别是会喝酒、能喝酒的驾驶人,不但不把这浅显的道理当回事,还美其名曰:“人要不喝酒,白来世上走”、“喝酒解乏,提神解闷,开车壮胆”,真不知这套“理论”的依据出自何处。正因如此,有的驾驶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不仅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还拿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当儿戏。对酒情有独钟,视酒如命,耐不住寂寞,抵不住诱惑,割舍不断,酒性常发,不仅嗜酒,还要酗酒,明的不行就来暗的,只要满足酒瘾就行,甚至在开车的时候也得喝上几口。要是让这种“酒鬼”开车,不把你送到“鬼门关”那才怪了。难道还真的要等到头撞“南墙”而拿自已的教训去教育别人的时候才醒悟吗?

如今已是汽车社会,科技的发展不仅使我们享有了现代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文明发展成果,也使我们变得日益聪明与理智。这里,笔者想提醒那些驾驶人特别是想喝酒、会喝酒、能喝酒的驾驶人,要视生命为本钱,视法规为戒律,视家庭为已任,视他人为亲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克服不良嗜好和陋习,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把握住自已,抵制住美酒的诱惑——千万别让小小的酒杯最终淹没了自己!(孙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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