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在戰國時期就已存在,並非秦朝的發明

秦朝建立中央集權體制,既有現實的需要,也有歷史發展的必然。在戰國時期,周朝早已經沒落。周朝實行的分封制度,不足以維持中央對地方諸侯的控制。所以,從春秋到戰國,各諸侯國以大欺小,互相吞併。最終出現了七個主要國家。

各諸侯鑑於周朝分封制度以及諸侯國魯國(也實行分封制度,導致大大夫坐大,魯國國君失權,三桓掌握權力。)、晉國(晉國國政被分封的六家大夫篡奪,六家互相攻擊,晉國國君被架空,六家最後剩下三家趙魏韓,最後三家分晉,晉國滅亡。)實行分封制的弊端,所以,在他們的國家強大之後,就廢除了分封制度,實行郡縣制度。既,行政制度由分封制改為郡縣制,由中央派遣官員到各地方任職,一定年限之後調任其他地方做官,官員不得世襲。這樣就防止了官員培養自己的威望和勢力。所以,戰國時期,不但是秦國實行郡縣制度,其他國家如楚國、齊國、趙國、魏國、韓國等都已經開始實行了郡縣制度。

郡縣制在戰國時期就已存在,並非秦朝的發明

秦國在攻打其他國家佔領土地之後,也不分封給公族子弟和文臣武將(既有周朝的教訓,商鞅變法對此也有一定影響),只是用財帛和美女來獎勵他們。秦朝統一後,直接造成的結果主要就是郡縣制度。在統一後,大臣才開始討論要不要實行分封制度。秦始皇讓大臣討論是現有的郡縣制度好還是周朝的分封制度好。李斯以為,周朝的分封制度雖然多樹屏藩,可以防止其他諸侯叛亂。但是,久而久之,諸侯做大,導致天子勢弱,中央不能控制地方。而郡縣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地方權力坐大,所以,還是郡縣制度好。秦始皇才決定不實行分封制度的。這樣,郡縣制度就自然而然的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度。

只是,每個朝代都是在直接的借鑑他的前一個朝代的經驗教訓,就像商朝借鑑夏朝;周朝借鑑商朝,始終;都會留下漏洞。秦朝雖然加強了中央集權,消除了地方權力。但是,秦始皇沒有想到中央權力被宦官趙高篡奪,皇帝被架空。所以,漢朝建立後,劉邦又大封同宗為王(這樣就幾乎又回到了周朝的老路,當然,只是相似而實際並不相同),希望以後皇帝被朝廷的權臣架空之後,他的這些親戚諸侯王能夠起兵勤王,恢復正統秩序。但是,劉邦只看到秦朝的教訓,卻又忘了周朝的教訓,最後導致漢朝諸侯王起兵造反,爭奪中央權力。

所以,凡事都有兩面性,這些開國皇帝不是不聰明,不是沒有想到中央集權和分封制都有好處,也有壞處。只是沒有辦法而已。他們最重要的還是解決前代沒有解決的問題,至於其他問題以及因此而衍生的漏洞,他們也是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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