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傳」《憲法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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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述評】十二月四日: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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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法條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詳解]本條是關於我國的國家性質和國家根本制度的規定。國家性質和根本制度是確立國家其他各項制度的基礎和保障,因此,憲法在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規定了我們國家的性質和國家實行的根本制度。

【法律常識】合同期內不許結婚的約定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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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男女雙方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且完全自願,就有權結婚,確立夫妻關係,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干預。勞動合同中規定合同期內不能結婚是對婚姻自由權的干涉和侵犯,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無效條款,對合同雙方沒有約束力。此外,勞動合同中類似約定還有"不準生孩子"等,這些約定即使是當事人自願訂立的,也是無效約定。

【漲知識】新中國的立憲歷程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一屆、第四屆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於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後制定、頒佈了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了適應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變化,全國人大分別於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對這部憲法進行了修改、完善。我國現行的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並頒佈的第四部憲法。

【法眼辣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案情介紹]2011年,吳曉被北方市地方稅務局錄取為公務員,在納稅申報窗口工作。試用期內,吳曉表現出極大的工作熱情,認真對待每一位前來辦理公務的人員,贏得領導和同事的一致稱讚。隨著時間的推移,已轉正的吳曉開始覺得工作枯燥乏味。吳曉不再勤勉,工作態度也判若兩人,上班時間經常上網、玩手機。

2013年2月11日,漢平科技有限公司的財務人員小劉前來辦理納稅申報。漸漸地,吳曉正和一個網友聊得起勁,未予理睬。在等待十分鐘後,小劉再次請求辦理申報手續,吳曉不緊不慢地說:"再等會兒,馬上聊完了。"事後,小劉向北方市地方稅務局投訴。吳曉被領導訓斥:"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把為人民服務放在首位;要知道,我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公僕應當為民眾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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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本則故事中,吳曉應當樹立人民公僕為人民的思想,端正作風,以熱忱、積極的態度對待工作。

【法律名言】

法律不可能使本質上是道德的或純潔的行為變為犯罪行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為又變成純潔的行為一樣。 ——[英]雪萊

法律的制訂是為了懲罰人類的兇惡悖謬,所以法律本身必須最為純潔無垢。——[法]孟德斯鳩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法]盧梭

【笑破肚皮】

老師問憲法的性別是什麼,眾人皆笑。老師說:"憲法是公法也是母法,公法是因為它與私法相區別,母法是因為它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基礎。"有同學雲,原來憲法是雌雄同體啊,老師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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