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一準大學生打人構成刑事犯罪,興義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近日,興義市人民檢察院公開宣告一起因刑事和解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據悉,今年5月13日,小張與同學發生口角,雙方約定另尋地點堅決。隨後小蔡送小張回家路上剛好遇到何某。

小張、小蔡因何某參與毆打小張與何某抓打,導致何某頭部、臉、鼻樑等部位受傷。經鑑定,何某鼻骨粉碎性骨折被評定為輕傷二級。

興義一準大學生打人構成刑事犯罪,興義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案發後,小蔡、小張與何某達成賠償協議,由二人共同賠償何某某經濟損失9000元,並取得何某及其家長諒解。這本來已構成刑事犯罪,如果起訴,則會影響到小蔡上大學,考慮到小蔡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且小蔡具有坦白、初犯、偶犯等情節,興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蔡某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而且被害人一方也明確表示農村家庭培養一名大學生不容易,願意給他一個改過自新、進入大學學習回報社會的機會,一起輕微刑事案件得到妥善處理。

這起案件的處理引起了網友的討論,有的人認為小蔡作為一個準大學生,更應該有法律意識,而且他的行為已觸犯法律,應該量刑定罪;有的人則認為這件事處理的很好,畢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孩子還小,既然已經知錯就改,就該給孩子一個機會。

你們怎麼看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