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环保局等五部门联合通告

成安县公安局

成安县环保局

成安县城区管理局

成安县综合执法局

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

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

通 告

县城广大商户及群众: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形成全县动员、全民参与县城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安县县城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文明市民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意识、主动参与、迅速行动,做到门前“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特通告如下:

一、不擅自占用、毁坏绿化用地,不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公园、游园、广场、绿地、道路两旁行道树及绿化带内各类苗木。

二、不损坏城区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破坏公园内景观灯、座椅、果皮箱等公共设施。

三、不乱倒垃圾,保证门前区域卫生洁净整洁,污水、垃圾等废弃物分类丢放到指定地点。

四、保持树干卫生,不乱贴乱挂;保持树池洁净卫生,不向树池倾倒、堆放垃圾。

五、执行一店一牌,保持牌匾整洁美观,门面、墙面、橱窗无其它广告和宣传品等。

六、不私搭乱建,不乱摆乱放,禁止在门店前占道经营。

七、督促店外各类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保持门前道路畅通。

八、门店不使用音箱、喇叭等扩音设备,保证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九、门店开业、店庆等庆典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按照所值价格的2—3倍进行赔偿。

十、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成安县公安局

成安县环保局

成安县城区管理局

成安县综合执法局

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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