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2)省检察院来宜督办调研公益诉讼工作

2018/9/4(122)省检察院来宜督办调研公益诉讼工作

8月29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处副处长周伟一行来到宜昌督办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并在宜都主持召开了公益诉讼工作调研座谈会。宜昌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银桥,全市15个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市院公益诉讼部全体干警参加座谈。

会上,宜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负责人陈芳详细汇报了今年以来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全市15个基层院参会人员结合公益诉讼办案实际,分别汇报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并就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和考核机制等课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2018/9/4(122)省检察院来宜督办调研公益诉讼工作

图为宜昌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银桥解答基层院公益诉讼难点问题

吴银桥副检察长代表市检察院对省检察院领导来我市督办调研公益诉讼工作表示诚挚的欢迎。他指出,当前公益诉讼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做到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关于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吴银桥副检察长强调:

一是主动转变观念,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检察机关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公益诉讼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新的重要增长极,是检察机关四轮驱动中重要的一轮,要深刻认识公益诉讼工作在检察职能中的重要地位。主动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树立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的观念,突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将办案中的问题转化为动力

各院要对标省检察院的考核标准,结合自身办案实际,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积极消灭办案空白,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院安排的工作任务,确保实现争先创优的目标。

三是敢于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办案中探索出宜昌经验

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职能,要敢于在机制建设、工作方式方法、监督领域等方面积极探索,摸索出一套适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办案模式,并为宜昌高质量发展供给更好的检察产品。

2018/9/4(122)省检察院来宜督办调研公益诉讼工作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处副处长周伟充分肯定宜昌公益诉讼工作成效

听取汇报后,周伟副处长对宜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宜昌作为湖北第一批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取得了优异成绩,后期要善于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不断开拓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他强调,恰逢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召开这一关键时间节点,省院又刚制定下发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作为地处长江、清江流域,也是举世瞩目的三峡大坝、葛洲坝所在地,宜昌检察机关更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守护三峡生态屏障的积极作用。

关于更好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他要求:

1

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任务。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保证基层民行部门人员配置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

2

要准确把握工作的重点,突出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围绕影响重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大在重点领域、关键行业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有力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要以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办理一批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促进公益诉讼取得新发展。

3

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要善于多渠道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不断加强线索的分析和研判能力。办案中要严格遵循公益诉讼的工作规律,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和监督界限,通过提升案件数量、严把案件质量关、注重办案效果,以办理一批优质高效的案件回应上级对我们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各院要对标最高检、省检察院有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要求,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为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办案实际,进一步细化公益诉讼的各项机制,确保落地生效,使这项关乎民生、利在千秋的检察机关新职能真正成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力求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2018/9/4(122)省检察院来宜督办调研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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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作者|姚明芳 胡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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