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認爲自己是對的——人性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人性

聽一位律師講,近一年來,他代理了50多起民事案件,發現幾乎每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都堅定地認為自己是對的。

捱打者認為自己是對的,打人者也認為自己是對的;討債者認為自己是對的,賴賬者也認為自己是對的;被撞者認為自己是對的,撞人者也認為自己是對的。還有那些插足者、出軌者、不贍養老人者、爭奪財產者等,都認為自己是對的。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人性

認為自己對,就必然認為對方不對。於是各種各樣的矛盾和摩擦,便接連不斷地發生。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自己解決不了,家裡解決不了,周圍人也解決不了,因此就訴訟到法院。法院如果調解不了,那就判決。而判決的結果,多是判而不服。或是上訴,或是拒不執行,或是嘴上服而心裡不服。

世界上任何的問題,都有多個角度。就像當年蘇軾說廬山一樣,“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站在不同的角度,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因為自私是人的重要本性,所以每個人在看問題的時候,首先都會從個人的利益和角度去審視,提出並強化對自己有利的觀點和證據。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人性

這樣的觀點和結論,自然會存在著很多的狹隘和偏激,不僅有失公允,也難讓對方折服。於是就有了社會道德規範和國家法律。道德不能約束的,就由法律來評判和制裁。應該由法律來制裁的,也不能由個人去制裁。比如西門慶和潘金蓮毒死武大郎,依據法律應判死刑。但武松自己去殺人,就要受到懲處。

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都有一些像西門慶和潘金蓮這樣的人,只圖個人快活,而置道德規範於不顧。最後又害死武大郎,確實天理不容。他們倆的教訓,就是慾望不可放縱,委屈不能曲解。比如潘金蓮,即便不能分居、不能離婚、不能出走,也不該害老公性命。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人性

有位湖南的朋友,前兩天在微信上留言:“每個人都堅定地認為自己才是對的,這是我們唯一的相同之處。可悲的是,這也是我們唯一的錯誤。”

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不是某一個人,而是每一個人,不是一般地認為,而是堅定地認為,自己想的是對的、說的是對的、做的是對的。如果出現問題、發生矛盾、造成損失,都是對方和別人的不對。然而,卻很少有人發現和承認,這也是我們唯一的錯誤。因為在普天之下,沒有永遠都對的人。錯誤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執迷不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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